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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政办〔2023〕51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重大项目用地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柳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日期:2023-09-29 10:00 【字体:

柳政办〔2023〕51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重大项目用地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做好重大项目用地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行重大项目用地“三方联动”和“分级分类”服务保障机制,进一步压实用地保障共同责任,提升重大项目用地服务保障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服务保障,促进项目依法依规用地

(一)加强属地服务。各县(区)要强化属地责任意识,加大重大项目用地服务保障工作力度,建立完善工作协调机制,成立工作专班,加强与项目业主的对接沟通,推行用地申报“一次预告”,及时主动向建设单位一次预告项目用地需办理的前期手续、要件材料、时间节点等,定期协调调度重大项目用地保障中存在的问题,加快完善重大项目用地审批手续。

(二)加强部门协同。重大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要履行行业管理职责,建立用地项目清单并推送项目前期审批部门,指导项目业主科学制定项目推进计划,做细做实项目前期工作,及时申请办理用地手续。各前期审批部门要共同发力,积极指导项目业主加快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林地使用、社保方案等用地报批前置手续,为项目快速完善用地手续创造条件。

(三)加强上下联动。市、县相关部门要强化上下联动,加强沟通对接和协调调度,共同推动解决项目用地保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属县级层面可以解决的问题,要加快推进解决,县级层面无法解决的,及时上报上级部门协调解决。市级各审批部门要加强业务学习和对县(区)行业部门培训指导,切实提升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优化业务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四)加强主动服务。各县(区)、新区,市级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对重点推进项目要采取“一项一策”、上门服务、定期调度等方式开展项目前期推进和相关要素保障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用地报批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提升项目用地服务保障效能。

二、聚焦重点工作,提升用地服务保障水平

(五)加快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报批。要加快全市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报批,狠抓规划成果数据库建设,为重大项目建设提供国土空间规划支撑。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快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力争202312月底前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基本达到报批条件,年内全市完成不少于140个村庄规划编制任务。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的要求,积极有序推进各类涉及空间利用的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专项规划成果要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并与详细规划做好衔接。

(六)加快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报批。各县(区)、新区要加大工作统筹力度,加快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切实提高方案编制质量,尽快完善征求意见程序,及时上报审批。尚未完成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的县(区)、新区,要尽快完成方案编制并上报审查,以保障近期急需建设项目征地报批需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及时组织开展市级审查及上报工作。

(七)加大征地拆迁工作力度。要以各类重大项目为抓手,科学调度、积极协调、加强监督,稳步推进全市征地拆迁工作。各县(区)要加大征地拆迁工作力度,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加快开展征地拆迁工作,确保按照项目推进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工作任务。财政部门、各项目业主要积极筹措资金,保障征地拆迁补偿资金足额到位。市重点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和监督考核,积极协调解决征地拆迁中存在的问题。

(八)多途径落实耕地占补。各县(区)、新区要结合重大项目占用耕地情况和本辖区补充耕地指标库情况,积极主动挖掘补充耕地潜力,拓宽补充耕地入库指标来源,按照全市下达的补充耕地计划,有计划的推进补充耕地项目实施,确保补充耕地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为本辖区各类建设项目做好耕地占补指标储备,并积极指导项目业主优先在本辖区范围内通过交易等方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本辖区范围内确实无法落实的,按照规定在市域范围内通过交易、调剂或置换等方式落实;市域范围内仍无法满足耕地占补平衡的,按规定向自治区申请通过保障、交易、调剂或置换等方式落实。

(九)持续提高用地审批效率。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要做好用地报批工作统筹协调,压实自然资源和规划、征地、人社、财政、项目业主等单位责任,督促相关单位提前谋划、选优配强人手,做实做细勘测定界、征地拆迁、社保资金测算及制定社保方案等用地报批各项前置工作,足额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保补贴及用地报批相关费用,及时协调解决用地报批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为重大项目开通用地审批“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流程,实行“即报即审”“市县联审”“容缺受理”,严格把控报件质量和各流程办理时长,缴款通知书下发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缴费,最大限度提高用地审批效率。

(十)加大盘活存量工作力度。各县(区)、新区要落实主体责任,大力推进盘活存量土地攻坚行动,进一步梳理辖区内批而未供用地,建立台账清单,全面摸清拟供地块前期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问题,以供地为导向,集中资源解决拟供地块“最后一公里”问题,通过盘活存量用地保障重大项目建设。各有关部门在项目策划、招商阶段,要积极引导项目业主优先使用存量土地,进一步提升招商项目落地速度和效率,在有效保障各类项目用地需求的同时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三、用足用好政策,增强土地要素保障能力

(十一)积极争取国家核销用地指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将符合条件项目纳入国家相关规划和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库,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积极申请将交通、能源、水利、军事设施单独选址项目列入自治区人民政府重点保障用地项目清单,争取用地计划指标由国家保障。

(十二)积极争取自治区核销用地指标。各有关部门要指导项目业主将符合条件项目,积极申请纳入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双百双新”项目、“专精特新”项目、国家基金投放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自治区储备计划项目等项目清单,争取享受自治区核销用地指标政策。

(十三)积极争取奖励指标。各级各部门要对照自治区用地指标奖励政策,凝心聚力、创先争优,积极做好耕地保护、绩效考核、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先进(进步)县(区)、卫片执法、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增减挂钩、增存挂钩等工作,争取各项工作走在全区前列,获得更多奖励指标。

(十四)高效使用脱贫县单列指标。脱贫县(融安县、融水县、三江县)要统筹安排使用国家下达的600亩单列用地计划指标,合理安排年度用地报批计划,加快单列指标安排使用,切实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促进乡村振兴、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用地需要。

四、遏制违法用地,严防重大项目用地未批先建

(十五)强化源头管控,严格遏制新增违法占用耕地。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充分发挥各级田长办督导协调职能作用,压实县、乡(镇)、村各级田长职责,做好违法占用耕地问题源头管控,确保“田长制”工作有名、有实、有效,严格遏制新增违法占用耕地。

(十六)树立“大执法”理念,落实共同监管责任。自然资源、执法、发改、交通、水利、工信、林业、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电力等部门要按照“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加强工作衔接,共同落实违法用地监管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本部门主管的项目业主监管,提前告知项目违法用地风险,严防重大项目用地未批先建。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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