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柳政办〔2023〕46号关于印发柳州市招商引资工作全生命周期管理和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柳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日期:2023-07-20 10:00 【字体:

柳政办〔2023〕46号关于印发柳州市招商引资工作全生命周期管理和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柳州市招商引资工作

全生命周期管理和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招商引资工作全生命周期管理和服务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719


柳州市招商引资工作

全生命周期管理和服务实施方案

加强招商引资工作全生命周期管理和服务,是新时期柳州市提高招商引资效率、打造优良营商环境、培养招商专业人才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开放合作体制创新、破解招商引资难题的重要抓手。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促进条例》以及相关制度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全面强化和提升招商引资工作全生命周期的管理和服务,推动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精细化、专业化和高质量发展,实现从资源招商、政策招商向环境招商、服务招商转变,加快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制造城、国际新能源汽车产业高地,全力打造万亿工业强市和广西副中心城市,努力在贯彻落实“五个更大”重要要求上走在全区前列、当好排头兵,凝心聚力建设新时代新柳州。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高质量的招商引资工作全生命周期管理和服务,充分发挥全市招商引资工作体制机制优势,基本建成体制机制完备、对接渠道畅通、服务专业高效的工作体系,企业投资的便利度和满意度明显提升,全市形成储备一批、在谈一批、签约一批、开工一批、投产一批的工作格局,推动招商引资工作迈上新台阶。

三、主要任务

(一)谋划生成阶段

1.科学谋划招商项目。各县(区)、新区和产业主管部门要深入开展产业研究,立足资源禀赋和特色优势,密切关注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挖掘本辖区优势资源,把握产业转移趋势,精准分析市场需求,提前谋划次年乃至未来三年的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形成一批要素有保障、政策有支撑、产品有市场的项目谋划成果。原则上,各单位“一把手”要带头谋划大项目好项目,各县(区)每年要包装策划投资额20亿元以上的项目不少于3个、50亿元以上的项目不少于2个,各新区每年包装策划投资额50亿元以上的项目不少于5个、100亿元以上的项目不少于2个,各产业(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支持,每年与各县(区)、新区联动包装策划投资额20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不少于1个。全市建立招商引资包装策划共享项目库,全面梳理招商政策、要素供应、目标企业等情况,确保“有投资主体即可签约落地”。

2.深化招商专班模式。全市坚持以“链长制”产业链招商为主要抓手,市级层面按照“一条产业链、一名链长、若干成员单位、若干县(区)、若干链主企业”模式组建招商专班,“一链一长”“一链一策”推动重点产业延链补链强链。链长负责统筹指导、协调推动产业链招商遇到的重大困难和问题,原则上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产业链招商工作推进专题会议。专班牵头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年度招商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相关重大招商推介活动,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产业研讨、项目研判或工作推进等相关活动。链主企业积极协助招引单位梳理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制定招商方案,编制招商目标企业图谱和项目清单,生成一批链上招商项目。各县(区)、新区按照市级层面产业链招商工作方案,统筹指导本级招商专班组建工作。

3.打造专业招商队伍。持续壮大招商专业化力量,突出提升关键岗位干部招商引资能力,把经济热点、产业发展、招商实务、营商环境、金融法律等作为培训重要内容,积极选派年轻干部赴招商一线锻炼,大力发现培养复合型招商人才,全员招商责任部门组织业务骨干成立至少1个招商引资小组。市投资促进局围绕新能源汽车、新材料、机器人、生物医药等产业招商重点方向,灵活机动组建若干支专业招商队伍,集中做好研究产业、谋划项目和对接谈判等工作。各级各部门发挥“关键少数”带头招商的核心作用,主要领导要亲自谈项目、亲自去招商、亲自解难题、亲自抓落地。

4.延伸驻点招商触角。各县(区)、新区要聚焦招商重点方向、领域开展常态化驻点招商,加强与驻点区域的重点目标企业、行业协会、异地商会和科研院所的沟通联络,邀请企业到柳州考察洽谈。市级层面遴选一批懂礼仪、擅沟通、有活力、有韧劲、有经验的精干力量,在粤港澳大湾区、长江经济带、京津冀城市群等区域建立常态化驻点招商工作点;各县(区)、新区要结合自身产业发展方向,圈定国内外产业分布集聚地为驻点区域组成驻点招商工作队,切实发挥驻点招商“桥头堡”作用。

5.拓展招商信息渠道。坚持全域、全员招商的理念,市级层面将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纳入全员招商序列,在全国产业集聚区域挂牌成立“柳州市投资促进联络处”,聘任5—8家“柳州市投资咨询合作伙伴”,与市政府各驻外联络(办事)处和驻点招商工作队密切配合,积极拓展招商引资信息渠道,灵活运用大数据招商、资本招商、以商招商、展会招商等方式,广泛收集招商引资项目信息,搭建立体式、全国化的招商网络。各县(区)、新区要参照市级层面做法,在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方向拓展招商信息渠道,通过抓点、连线、扩面,打造1个以上“双招双引”“桥头堡”。

6.加大招商推介力度。各县(区)、新区要依托项目包装策划成果谋划产业招商专题推介活动,精准面向“四类500强”、行业领军、隐形冠军、“专精特新”等企业推介柳州投资优势。根据前期收集的项目信息,有针对性和企业召开“小专精准实”招商专题推介会。扎实开展招商推介的前期邀约工作,重点对接与自身产业关联度紧、配套性强的企业,把有投资意向企业作为招商推介重点对象。注重运用创新方式开展推介活动,坚持传统推介活动和政商联谊、创业论坛、企业家沙龙等创新推介方式相结合,借力多媒体技术、互联网平台等信息传播快、辐射广的优势,广泛收集有价值的项目信息,避免招商推介“千会一面”。原则上,市级层面谋划招商专题推介活动每年不少于5场次,各县(区)、新区每年不少于2场次。

(二)对接洽谈阶段

7.实行首接责任机制。获取招商项目信息后,第一个接待或服务投资方的招商人员为首接服务责任人,要求仔细耐心推介柳州投资环境、政策、配套、市场、技术等情况,主动热情提供“一对一”投资事项咨询服务,定期灵活采取视频、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客商保持经常性联系。各单位要建立“随访随登”机制,对首谈且有明确投资意向的项目进行首谈信息登记,定期更新项目推进情况。对不符合产业定位、要素无法匹配但可在其他辖区落地的项目,可按照柳州支持“飞地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执行,由市投资促进委员会统筹推动在全市范围内流转,避免项目流失。

8.紧盯项目洽谈推进。各单位建立项目快速研判机制,采取线上分析、线下研讨相结合的方式,第一时间对项目在备案、环保、保障、市场等方面进行初步研判,力争在3个工作日内针对项目可行性提出意见建议。市投资促进局负责根据项目推进需要调配熟悉业务的人员参与对接洽谈,各县(区)、新区在本级自行组建跨部门项目谈判队伍,提升项目辨别、谈判和推进能力,力争3个月内推动项目从对接洽谈到正式签约,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通常不超过6个月。对初步研判能落地的项目,要及时组织跟踪回访,围绕建设内容、投资规模、选址地点、产品优势、政策诉求、项目效益等方面进行深入交流洽谈和充分论证,加快推动进入实质性洽谈。难以把握的前沿技术项目或投资背景复杂的项目,必要时应邀请行业专家对企业的投资实力、技术先进性等进行分析研判。各单位“一把手”带队外出招商的,应在招商活动结束5个工作日内撰写项目招商报告。对落地可行性比较成熟的优质项目,各单位要及时向上级领导请示汇报项目进展,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应向市领导汇报。

(三)签约落地阶段

9.强化项目联合预审。健全市县两级项目联合预审制度,对洽谈成熟的招商引资项目,在正式签订投资协议前必须提前审议环保、能耗、安全等“一票否决”事项,提高项目并联审批效率。具备正式签约条件的投资额为1亿元(含)以上的产业项目,需提交市级层面项目联合预审会议审议。项目通过联合预审后,项目落地的县(区)、新区与企业商定投资协议条款,共同起草招商引资项目合同(协议),明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建设周期、政策支持、计划产值及税收等内容,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经过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后报本级政府审定,需要市级统筹重大项目需报市政府或市委审定。原则上,项目通过联合预审之日起2个月内应完成正式签订。市投资促进局负责建立招商引资项目电子档案,如在投资建设期内项目发生迁移、变更、调整等变化的,由项目迁入地的投资促进部门负责向市投资促进局登记备案。

10.完善项目入园论证。按照自治区、柳州市相关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要求,工业、科技、物流等建设用地的项目由各产业(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各自监管约定事项履行职责。其中,新增工业用地项目要对照工业用地“标准地”控制性指标,提交入园联合论证会审议通过后,组织项目业主签订“标准地”投资建设监管协议。原则上,工业园区外不再安排零星的新增建设用地,单宗供地面积在50亩(含)以下的新增工业用地项目建成后亩均税收等指标须达到柳州市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控制性指标体系同产业类型的相应倍数。各城区、新区的入园联合论证会议通常与全市招商引资项目联合预审会合并召开,各县的新增工业用地项目自行组织进行入园联合论证。

11.推动项目筹备实施。项目签约后由项目承载地负责项目的前期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安排项目代办服务工作人员,为落地招商项目提供全程帮办、领办、代办服务。各级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部门应设立招商引资项目的“绿色通道”或“直通车服务窗口”,制定项目前期手续办理事项清单,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制章备案、投资备案等代办服务原则上要在项目签约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加快推动项目从签约阶段进入实施(筹备)阶段。

(四)开工建设阶段

12.组建专班协调服务。项目落地后的企业服务通常由项目拟入驻的园区管理服务机构作为服务主体,为每个落地项目配备1名业务精通、服务热心、工作责任心强的项目服务专员。对投资额1亿元(含)以上招商项目在配备项目服务专员的基础上,按照“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个专班、一抓到底”方式组建项目服务专班,视情设置专班办公室、要素保障组、协调推进组等推进小组。在项目签约后10个工作日内,由项目服务专员或项目服务专班制定“一企一方案”项目落地措施,实行“一对一”跟踪服务。市投资促进局对重大招商项目统筹配备三级项目服务专员,分别由分管市领导、产业(行业)主管部门分管领导、项目联系工作人员担任。各县(区)、新区立足本级协调解决的项目落地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涉及招商引资项目落地“最后一公里”问题,以及跨多部门、跨区、跨级的重难点问题需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对难以协调解决的问题上报全市招商引资项目协调推进会研究解决。

13.加快项目实质开工。大力实施重大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通过优化工作方式、优化审批流程,推动从“重审批”向“重服务”转变。由项目服务专员或项目服务专班协助企业申请“拿地即开工”,加快办理施工许可预审批和材料容缺受理承诺等相关手续,对社会投资类简易低风险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限压缩至10个工作日内,拿地后要在1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加快推动项目永久性工程正式破土刨槽,或者开展厂房内部二次装修,形成月月有投资的连续施工。

14.强化综合服务保障。按照“有事必到、无事不扰”的原则,项目服务专员或项目服务专班负责做好开工建设期间的综合服务保障工作,积极为新落地招商引资项目开展要素供需对接。要协调园区管理机构建立供电、供水、供暖(汽)、排水、通信等公共服务保障制度。要协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前对接招商引资项目用工需求,积极帮助搭建企业用工招聘平台,完善职业院校与招商引资直接对接以及“订单式”精准培育招商引资企业急需技能人才的保障机制。要协调财政部门统筹整合涉企财政扶持资金,举办招商引资政银企对接活动,引导金融机构推出招商引资企业金融创新政策,规范做好“桂惠贷”贴息申请审核,加大对招商引资项目融资保障力度。要协调投资促进部门指导招商引资企业用好用足“三企入桂贷”“重大产业项目贷”“招商贷”和“纾困稳企贷”等政策。要协调项目入统纳规,组织收集设备购置合同及票据等入库材料,指导新签约项目的入库培育和申报审核工作。

15.完善项目退出机制。因相关职能部门或园区管理机构在保障、配套、服务等方面导致项目无法推进的,原则上要加强沟通协调,全力挽留项目,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问题和困难;因市场、政策、资金等企业自身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推进的,可申请项目退出,由项目所在县(区)、新区妥善做好土地使用权收回、优惠政策清退等相关手续。市投资促进局依据项目退出的绩效考评相关规定,相应提高该单位年度招商引资的指标任务。

(五)竣工投产阶段

16.规范项目竣工验收。项目竣工后,各县(区)、新区牵头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投资协议约定内容和“标准地”投资建设监管协议中约定的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能耗标准、排放标准等控制性指标开展综合评价,依法依规进行综合验收。未达到验收内容和要求的项目,由项目所在的县(区)、新区负责督促企业即时整改完善。对违反协议或违约的项目,则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及项目投资协议条款,根据项目投资状况,对项目供地计划、优惠政策兑现等内容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整和相应的处理。各县(区)、新区每月在招商引资统计系统上传竣工投产佐证材料并更新项目进展,市投资促进局负责审核项目竣工投产状态。原则上,新增工业用地项目、标准厂房用地项目均应于交地之日起2年内竣工。达产时间原则上不超过项目竣工后3年,如设备、工艺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可向项目所在县(区)、新区申请适当调整投产时间。

17.强化项目运营监测。项目服务专员或项目服务专班负责投产运营阶段的项目服务和运营监测,推动项目尽快达产达效。要时刻跟踪项目生产运营,协调相关部门促进产业链上下游配套衔接、供给侧与需求侧有效结合,帮助企业有效释放产能。要密切关注企业的生产订单、原材料加工、产业链供应链、市场销售、运行资金、用工招聘等变化情况,及时预警和跟进服务。要积极建立完善企业运行应急协调机制,在流动资金紧张、原材料和零部件缺供、电力供应吃紧、物流受阻等问题凸显时,尽快疏缓和解决。要协调相关部门全面落实国家减税减费政策,不断探索减轻企业负担的有效措施。要积极协助招商引资新入柳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将优质招商引资企业纳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积极提供挂牌上市和投融资综合服务。全市深入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落实特派员联系服务工业企业制度,持续拓宽投资投诉渠道,项目服务专员或项目服务专班要第一时间回应企业关切问题,协调解决企业在项目建设、生产流通、融资需求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18.推动惠企政策落实。各级产业(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产业发展特点和阶段特征,优化财政资金引导投入方式,研究制定产业扶持政策。对投资合同(协议)明确给予企业的优惠政策和条件,各项目服务专员或专班要全程跟踪落实,协助兑现。市大数据发展局负责搭建“龙城亲清”在线平台,为做好对企服务和开展惠企政策线上发布、兑现等工作提供平台和技术支撑。每年开展一次“新官不理旧账”集中整治活动,对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和群众投诉反映的情况进行实时跟踪监管,切实解决“不兑现奖励和扶持政策、不及时拨付政府各类补助资金、不履行有效合同条款、久拖不决影响企业发展”等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以大声势营造大氛围。市投资促进委员会负责统筹推进全生命周期管理和服务的体系建设,制定、修改、审定招商引资相关机制,制定全生命周期项目落地指南,指导各单位细化量化工作措施。各县(区)、新区投资促进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牵头落实全生命周期管理和服务的具体工作。各级产业(行业)主管部门、要素保障部门以及其他市直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员招商决策部署,深度参与招商、倾情服务企业,凝聚合力推动全市招商引资工作提质增效。

(二)以大合力促进大服务。坚持全市招商工作“一盘棋”格局,广泛开展政企联合招商活动,在招商引资项目生成、谈判、协调、服务等全方位各环节,实现密切配合、优势互补,建立高效衔接的联动招商和服务机制,形成信息共享、资源共用、项目共促的招商大格局,持续提升招商引资服务水平,共同打造投资柳州“金字招牌”。

(三)以大攻坚推动大提升。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把招商引资作为抓经济第一要务,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始终聚焦招商引资工作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的深层次矛盾,有针对性破解当前制约招商引资项目工作问题,一个一个难题去解决,一项一项措施去落实,不断提升招商引资项目质量和专业化水平,推动全市招商引资工作高质量发展。

五、保障机制

(一)建立完善“一盘棋”会议推进机制。坚持全市统筹和推进招商引资工作,完善月通报、季点评、半年督查和年度考核的工作机制。由市投资促进局每月印发《柳州市投资促进工作简报》通报绩效指标完成情况,每月组织召开1次招商引资重点指标分析调度会,每月组织召开1次全市招商引资项目联合预审、协调推进暨新增工业用地项目入园联合论证会议,每季度组织召开1次全市招商引资推进会,每年召开1次全市投资促进大会,增强指标的监测分析和项目的统筹调度,部署明确下阶段工作重点和任务分工,确保完成招商引资年度目标任务。

(二)建立完善“一站式”服务平台机制。探索“政府服务+社会化服务”的一体化服务模式,推动专业服务覆盖招商引资全生命周期。市投资促进局要立足招商引资企业内生式服务需求,遴选一批口碑好、业务精、效率高、服务优的社会化服务机构(企业),搭建以投资综合服务为核心,集合市场调研、政策咨询、托管代理、规划设计等功能为一体的招商引资“一站式”服务平台,提供全产业链条、全经营周期的综合服务。

(三)建立完善“五个清单”项目调度机制。坚持“五张清单抓调度”,以《柳州市市直部门/县(区)、新区招商引资在谈项目清单》《柳州市招商引资拟签约项目清单》《柳州市招商引资签约项目清单》《柳州市招商引资开工项目清单》《需市级/自治区层面协调解决的招商引资项目问题清单》为抓手,对全市招商项目调度实行清单化管理。市投资促进局负责每月结合《柳州市投资促进工作简报》通报“五张清单”情况,做好指标分析和项目调度,以点带面,以月促年,倒逼全年招商引资任务指标完成。

(四)建立完善常态化联合督查检查机制。对招商引资工作的重要部署、重点事项、重大项目,以及自治区、柳州市领导批示指示事项,由市投资促进局负责跟踪协调解决,督促相关部门按照办理时间节点落实。市投资促进局负责每年初梳理全市上年度招商引资已签约未开工项目落地清单,每月梳理招商引资当月新签约项目落地清单,不定期对全市招商引资项目落地情况开展项目协调推进和督查检查活动。原则上,市级层面组织联合或专项督查检查每半年不少于1次。

(五)建立完善“招商有功”绩效激励机制。对全市招商引资项目实施闭环考核,制定全市投资促进绩效考核方案,下达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对各县(区)、新区及全员招商责任部门实行招商引资专项考核。落实《柳州市招商引资激励办法》,广泛开展“优秀链主”评选活动,对招商引资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开展记功奖励评选活动,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和成功引进外来投资的招商引资中介机构(或自然人)要根据考核结果在次年6月前兑现奖励政策,全市树立“招商有功、落地有奖”鲜明导向。

(六)建立完善“招商贡献率”综合评价机制。推动招商引资绩效评价由单个部门评价向多部门综合评价转变,共同提升招商引资对经济贡献率。由市统计局牵头负责统计和分析招商引资固定资产投资、产值贡献情况;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分析招商引资项目对投资贡献情况;由柳州市税务局负责长效跟踪招商引资企业纳税情况,掌握招商引资工作对税收贡献情况;由市科技局协助统计和分析招商引资企业科研贡献比例;由市财政局协助统计和分析招商引资项目对财政收入贡献情况。原则上,市级层面招商引资社会经济效益综合评价活动通常每年12月组织一次。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720日印发


返回 投资政策

首页

走进柳州

信息公开

办事服务

互动回应

数据专题

柳政办〔2023〕46号关于印发柳州市招商引资工作全生命周期管理和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柳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日期: 2023-07-20 10:00

分享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