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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6-01-08 11:47 【字体:

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柳州市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柳政发[2009]34号)有关要求,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我局不断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责任,完善制度。做到了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结合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落实配套措施,抓好网上公开工作;认真落实保密规定,严格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良好。现将2015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方面做到了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2014年10月,根据局机关人员变动情况,我局印发了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一服务两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柳食药监办〔2014〕57号),调整了我局政务服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设置了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组,负责我局政务服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规划、重大事项、重要文件的审核与决策;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我局政务服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政府信息公开(政务服务)工作情况。

(二)建立健全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我局制定并完善了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制度、不予公开政府信息上报备案制度、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办法等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三)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我局本年度内按时编制并在统一平台更新了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

(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我局目前主要是在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和本局网站公开本局政府公开信息。2013年我局开通了“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官方政务微博,2014年我局开通了“柳州食品药品监管”的政务微信。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基本能做到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今年以来,在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公开本局政府公开信息126条,政务微博公开信息63条,政务微信公开信息251条。此外,我局安排专人负责本部门网站的维护,对网站信息及时进行更新。网站的“工作动态”、“政务公开”、“公示通告”、“政策法规”、“办事指南”等栏目共增加或更新信息417条,更新速度和数量比往年有所提高。我局政务网站、微博、微信具备咨询、投诉、建议等服务功能并正常使用。

二、围绕国家和自治区中心工作,贯彻落实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情况。

(一)食品药品安全热点问题信息公开工作情况。一是领导重视。成立了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科室实时公开信息,形成了信息公开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二是及时公开回应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今年以来,围绕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药品,组织开展了鲜湿米粉、方便食品(螺蛳粉)、食用植物油、月饼、腐竹、学校食堂等的一系列专项整治,及时公开整治成效,及时回应社会群众关切,努力构建社会共治格局。三是及时公开热点信息。充分利用我局网站的工作动态、政务公开栏目及时公开法律法规、政策方针、重大事件等信息,全年共公开信息417条;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及时在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公开各类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全年更新政府信息126条;按时向“一中心两馆”报送公开文件,全年共报送信息1条。

(二)食品药品行政审批、执法检查、案件处理、政策法规修订等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1.及时公开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许可审批信息。在本局网站办事指南栏目均公布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许可的办事指南、许可审批操作规范事项,群众可随时查询办事程序,切实为市民提供方便。1至12月,行政审批情况均按时在本局官方网站的公示公告栏目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做了公布全部审批事项均实现零超时、零投诉,群众满意度达到100%

2.及时公开执法检查信息。我局在本局官方网站政务公开栏目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的行政执法栏目,及时公示全局执法人员执法证,全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具有执法资质的70名人员信息均全部公布;及时公布行政处罚的项目、种类、依据、程序等信息,方便市民查询、监督,确保公众知情权得到有效保障;及时公开食品药品执法检查工作信息,着重公布群众关切的各类专项整治成效,确保依法行政的法制性、有效性、权威性。

3.案件处理信息公开情况。我局按照《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要求,拟定了《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制度》。《制度》对我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的责任科室、公开程序、公开时限、公开内容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责任科室严格按照《细则》的相关要求,遵照我局《制度》对符合要求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按时进行公开。

严格按照国务院、国家总局、自治区局相关规定的要求,在全区食药系统内,率先在官方网站上按时公布已处罚的案件信息,并在我局官方微信上予以公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按照国家总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我局于2014年年底正式开展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在本局官方网站开辟单独的栏目,每月初对符合要求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按时进行定期公开,并督促各县区局严格按要求及时对各自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进行公开。今年以来,我局公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共计71件(含稽查支队),信息公开栏目设置明显,公开方式直接明确,公开内容充实无缺项,方便公众查阅,达到了《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要求。

4. 食品药品监管政策法规制修订信息公开情况。在国家和自治区食品药品相关法律法规颁布或修订后,我局都及时在我局网站及政务微信等平台进行了公开。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及时澄清虚假、不完整信息的情况。我局平时注意通过多种渠道澄清虚假、不完整信息。

(二)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及新闻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今年我局多次通过中国柳州网站、柳州市新闻媒体主动公开了政府信息。

(三)主动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图书馆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提供政府信息情况。今年我局主动向一中心两馆报送纸质政府信息材料共1件。

(四)门户网站内容及时更新情况。我局门户网站每月均及时更新,今年我局门户网站的“工作动态”、“政务公开”、“公示通告”、“政策法规”、“办事指南”等栏目共增加或更新信息417条,更新速度和数量比往年有所提高。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工作受理、答复情况。年度内共接到群众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3起,其中一起因涉及个人隐私为部分答复,第二起因不属于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已将情况告知申请人;第三起全部答复,三起均已在时限内答复完毕。

(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情况。年度内未做出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决定。

(三)接待场所建设、完善、维护及工作运行情况。本局依申请公开接待场所为我局办公室和市政务服务中心我局工作窗口,场所接待设施完善,工作运行正常,能够满足群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需要。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共接到群众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3起,邮寄材料的费用由我局支付,未收取申请人的费用,不存在违规收费情况。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5年本局未发生上级行政机关工作考核和日常管理指出工作不足、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民主监督和社会评议发现问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起行政诉讼、公民投诉等情况。虽然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做了一定工作,但离市委、市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标要求还有一定距离。下一步我们将在以下几个方面予以改进:一是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继续完善相关工作制度;二是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及时更新及报送主动公开的信息;三是继续做好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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