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特色小镇培育实施方案
柳州市特色小镇培育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广西新闻网 发布日期:2018-11-07 16:36 浏览量: 【字体:小中大】
为全面贯彻中央、自治区关于推进特色小镇、小城镇建设的精神,更好地推动我市县域经济和小城镇发展,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广西特色小镇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7〕94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市级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通知》(桂建村镇〔2017〕88号)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推进广西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通知》(桂建村镇〔2018〕3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该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培育市级特色小镇是构建国家、自治区、市三级特色小镇培育体系的重要基础,有利于夯实培育基础、优中选优,更好地推动特色小镇上层次、出精品、树品牌;是推动产业细分优化的重要保障,有利于挖掘产业特色、集聚资源要素,促进特色小镇科学有序发展,避免同质竞争。
二、目标和任务
到2020年:
——培育、建设一批产业“特而强”、功能“聚而合”、形态“小而美”、机制“新而活”的特色小镇。
——推动特色小镇产业进一步集聚发展,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壮大主导产业、发展关联产业,做长做强产业链,打造区域品牌,促进县域经济持续发展。
——建立完善特色小镇发展的体制机制,增强发展内生动力,推动小城镇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全面提升小城镇建设管理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构建科学合理培育体系。特色小镇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具备相应的要素和产业基础。柳州市特色小镇培育要走少而特、少而精、少而专的发展之路。坚持因地制宜,依据特色产业发展状况合理确定培育名录,成熟一个,培育一个,防止盲目发展、一哄而上。
市级特色小镇分为培育小镇、建设小镇和命名小镇三个阶段,分级培育、宽进严出、动态管理。自治区级以上特色小镇均从市级特色小镇培育名录中择优推荐。特色小镇只有全部完成建设任务并通过验收,才能获得市人民政府命名;未通过验收的,取消特色小镇建设资格。对地域相近、产业相同、定位相似的小镇择优选择,原则上一个细分产业只培育1-2个特色小镇,避免同质竞争。要不断优化项目确定程序和申报要求,重点突出产业特色、环境宜居、文化彰显、设施完善、体制创新等基础条件。列入市级特色小镇培育名录的方可采用特色小镇的称呼,其他商业地产、开发项目等建议不采用特色小镇称呼。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规划局、财政局、交通局、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局、农业局、商务委、文新广局、旅游发展委、体育局、民政局、卫计委、水产畜牧兽医局、税务局、金融办;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管委会、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围绕“五位一体”抓好规划建设。要结合各自特点统筹产业、生态、文化、旅游、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将特色小镇建成集文化展示、旅游观光、产业集聚、生态保护、生活宜居等为一体的城镇生产生活综合体。
特色小镇规划区面积一般控制在3平方公里左右,其中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1平方公里左右。原则上轻资产型(生态、文化、旅游等)社会投入要达到5亿元/每平方公里及以上,重资产型(工业、贸易等)社会投入要达到10亿元/每平方公里及以上。特色小镇的投资重点在产业,特色小镇建设用地保障的重点在产业用地。特色小镇新增建设用地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产业及配套用房、文化养生旅游设施等建设,适度提高产业及商业用地比例,鼓励优先发展产业。要严格控制特色小镇的房地产开发,严禁打着特色小镇名义搞圈地开发。房地产开发项目应严格按照产业发展需求和社区功能需要配套建设。住宅用地占总规划用地比例不得超过30%,防止“假小镇真地产”。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环保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农业局、文新广局、旅游发展委、交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管委会、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
(三)开展“一业主导、多业联动”产业培育。要深入开展特色小镇产业发展研究,明确特色产业定位,理顺产业发展思路,提出产业发展预期目标,确定产业链延伸拓展步骤。原则上,每个特色小镇要重点发展1个主导产业及2—3个联动产业,要完成一份产业发展的研究策划。要加大优势特色产业的扶持力度,加快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重点扶持一批具有较强研发创造力、行业影响力、辐射带动力的龙头企业,协同推进联动产业发展。我市要重点培育工业制造、民族文化、休闲旅游、健康养老、农产品生产加工、特色种养、本地产业型市场等传统优势产业,扶持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生物制药、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等新兴产业。自特色小镇培育起,全市各县区、各市直部门引导落地的同类型或关联产业,在满足建设规划的基础上,优先考虑落户特色小镇。各级财政主导的技改、研发和产业升级资金,优先考虑安排特色小镇所在企业。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规划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局、农业局、商务委、文新广局、旅游发展委、体育局、卫计委、水产畜牧兽医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管委会、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
(四)完善特色小镇发展机制体制。推进扩权强镇,对具备条件的特色小镇,由县级主管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审批工作;进一步完善乡财县管财政制度,具备条件的特色小镇经批准可设立镇一级财政;对以产业园区为主要载体创建的建制镇,推进“园镇合一”试点,按照两块牌子、一套领导班子的建设管理模式,实现产业、城镇、人员深度融合;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试行由大中型企业独立或牵头开展特色小镇建设、管理和运营的模式;要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严控财政支出责任,县级政府综合债务率超过100%的风险预警地区,不得通过融资平台公司变相举债立项建设;确需通过融资平台公司投入小镇建设的,应积极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依法开展市场化融资。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委、金融办;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管委会、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
四、实施步骤
(一)项目申报
1.自愿申报。根据各县区特色小镇储备以及已经开展培育的特色小镇成效,适时组织特色小镇项目申报。按照创建内容,凡具备创建条件的均可申报。由各县区(或市级主要产业部门)向柳州市特色小镇培育部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书面申报材料(包括创建方案,特色小镇的建设范围、产业定位、投资主体、投资规模、建设计划、营商环境改善措施等,并附相关城镇规划)。
2.审核公布。联席会议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在初审基础上组织召开相关部门会议进行集中会审,最后根据审查结果报请市人民政府公布特色小镇培育名单。
(二)项目培育
列入市级特色小镇培育名单的,应参考联席会议出台的特色小镇培育工作要点开展培育工作。自培育名单公布之日起1年内为培育期。培育期验收合格的,转入2年建设期;验收不合格的,继续培育1年,次年考核仍未通过的,退出市级培育名单,下一年度起不再享受特色小镇相关扶持政策。经培育达到国家、自治区级要求的,优先推荐列入国家、自治区级特色小镇培育名单。要从严控制特色小镇产业发展策划和建设规划编制,按规划条件培育实施。发改部门对特色小镇规划编制给予支持。
(三)实施建设。建设周期为2年。各地按照经联席会议办公室确认的项目建设计划组织实施,加强机制创新,构建有利于特色小镇建设的发展环境,确保项目建设达到预期成效。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口指导,在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给予支持,用足用好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扶持资金和项目,市财政要按照现有各项政策优先予以支持。
(四)验收命名。以经过联席会议确认的产业研究策划、建设规划和建设计划为依据,对特色小镇建设的产业发展、项目进展、特色塑造、人居环境和投资完成等方面进行综合验收。达到预期成效并验收通过的,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建议名单,分批上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并公布;未通过验收的,延期一年,次年验收仍未通过的,取消特色小镇建设资格。各地要全面总结特色小镇建设与管理等方面的做法和经验,组织交流推广创建工作经验,探索建立特色小镇建设与监管的长效机制。
五、政策支持
(一)建设用地激励。要做好特色小镇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法定城乡规划的衔接,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尤其是水田。要本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理念,充分利用荒山、荒坡、荒滩等未利用地以及存量和低效建设用地。特色小镇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按照集中统筹、分级保障的原则,优先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优先安排产业用地指标。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及其配套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产业项目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的前提下,国土部门要优先保障用地指标;具备增减挂钩实施条件的特色小镇,增减挂钩试点指标应保尽保,增减挂钩节余周转指标可按规定有偿流转使用,拓宽特色小镇建设资金来源。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利用现有房屋和存量建设用地,兴办文化创意、科研、健康养老、众创空间、现代服务业、“互联网+”等新业态的,通过市发改、规划、国土、工信等部门审核后,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为5年,过渡期满后需按新用途办理用地手续。对存量工业用地,在符合相关规划和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经批准,工业企业通过技术改造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征收土地价款。要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原则上按照自治区人地挂钩用地标准核准特色小镇用地规模,县(区)近5年平均供地率未达到60%的,不得安排特色小镇新增建设用地。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发展改革委、规划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管委会、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
(二)补助资金激励。对于成功纳入柳州市特色小镇培育名录的县(区),市级给予适当财政资金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特色小镇产业发展研究策划、编制核心区建设规划、调整核心区所属区域的总体规划、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等项目前期工作。以前期工作实际资金支出作为补助资金依据。特色小镇规划通过联席会议评审后,应引入社会主体进行建设,市级财政不再给予建设资金补助。各级、各部门应统筹整合各类项目和专项资金,支持特色小镇建设。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管委会、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
(三)财税优惠激励。特色小镇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整体打包列入年度市级重点项目的,所含子项目可享受市级重点项目优惠政策。要整合各类涉农资金支持特色小镇建设。优先支持项目方向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争取长期低息贷款。各级财政要统筹整合各类已设立的相关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特色小镇基础设施建设。各县(区)要制定辖区内特色小镇扶持的具体政策措施,整合优化资源,对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给予支持。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管委会、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
六、机制保障
建立柳州市特色小镇培育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主要领导任副召集人,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局、交通局、农业局、商务委、文新广局、旅游发展委、民政局、体育局、卫计委、水产畜牧兽医局、税务局、金融办等部门,以及柳东新区管委会、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成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承担日常工作。各县(区)、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尽快开展工作。
(一)明确责任分工。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好统筹协调的工作职责,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建设名单筛选、规划设计评审、项目计划下达、指导督促、验收等工作;各有关部门是特色小镇建设的行业责任主体,要按照部门工作职责,牵头指导各地开展以本领域产业为载体的特色小镇的培育建设工作。各特色小镇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是特色小镇建设的地方责任主体,要建立工作领导机制,制定工作方案,组织规划编制,推进项目建设,加快产业集聚,确保培育工作有序实施。要建立完善问题协调、指导服务、工作督查、信息公开、总结交流等工作机制,确保工作有序推进;要构建上下联动、横向互动的工作格局,适时召开工作推进会,交流经验做法,整体提升水平。
(二)完善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参考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柳州市特色小镇申报标准、评选办法、动态管理和验收细则等,实现申报、评选、建设、命名全过程科学规范管理;要建立策划方案、规划设计、产业发展等重大事项的专家咨询论证和集中会审制度,确保特色小镇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速度发展。
(三)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要坚持“政府主导、市场主体、公众参与”的原则,加大财政资金的统筹力度,将棚户区改造、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海绵城市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特色旅游名县和现代农业核心示范区创建,以及企业技术改造、研发等资金统筹用于支持特色小镇培育。积极申请上级专项建设基金、绿色债券;以财政资金做引导,扩大市场化融资规模,大力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开展特色小镇各类项目建设与运营;运用多种手段,支持项目业主引入保险资金,鼓励公共基金、保险资金等参与项目自身具有稳定收益的项目建设和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