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第二批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第二批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
信息来源:广西发改委网站 发布日期:2018-09-25 11:01 浏览量: 【字体:小中大】
各有关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第二批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以下简称《负面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重点生态功能区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是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确定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也是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县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负面清单》明确的管控措施及要求,对本地区的产业准入进行严格管控,有效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确保各县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定位推动发展。各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县要从全局出发,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抓好《负面清单》的贯彻落实,实施情况要按时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对《负面清单》实施情况进行适时评估和监督检查,并及时将实施情况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
附件:广西第二批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