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北农许字〔2024〕6号 幸福加友义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行政许可决定书
柳北农许字〔2024〕6号 幸福加友义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行政许可决定书
信息来源:柳北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4-03-11 08:40 【字体:小中大】
柳北区农业农村局文件
柳北农许字〔2024〕6号
幸福加友义水土保持方案
报告表行政许可决定书
柳州市中友现代市场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4年3月4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幸福加友义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本报告为补报水土保持方案,经审核,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幸福加友义位于柳州市柳北区北外环西片E-4-6-1地块,项目代码2020-450205-78-03-043318。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位置为:109°20′59.28″E,24°22′15.26″N。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类项目。项目用地面积8063.28m2,总建筑面积约18434.62m2,建设一栋地上 5 层地下 2 层的邻里中心。
项目总占地面积为0.81hm2,均为永久占地。本工程总挖方2.39万m3,总填方2.19万m3,借方0.07万m3,余(弃)方0.27万m3。项目已于2021年12月开工,2022年12月完工,建设工期13个月。
二、水土保持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0.81hm2。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不计渣土防护率、表土保护率,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5%。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8869.61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应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处于生产期的,生产建设单位应按季度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五、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六、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柳北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