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柳州市第十五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27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对柳州市第十五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27号建议的答复

信息来源:柳州城管微信公众平台 发布日期:2024-06-18 17:16 【字体:

您在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提出《关于出台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条例的建议》(第27号)已收悉,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交由我单位主办,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司法局协办。我局高度重视建议办理,立即组成专题调研组赴市辖五县开展县域生活垃圾治理情况实地调研,现答复如下:

一、调研情况

(一)我市县级农村垃圾治理情况

目前,各县的垃圾处理主要采用“村收镇运县处理、村收镇运片区处理、就近就地处理”三种模式,且根据自身实际开展工作。如:柳城县统筹联系第三方专业公司将乡镇垃圾转运站内垃圾运往县城集中无害化处理;鹿寨县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择优选择了垃圾转运资金实力雄厚、专业能力强的第三方公司提供全县乡镇垃圾转运服务;融安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实现乡镇垃圾转运站日常运营维护市场化;融水县已在和睦镇、怀宝镇、香粉乡等乡镇推行“政府+企业”模式;三江县林溪镇程阳景区承包给公司进行垃圾转运,良口乡、同乐乡及独峒镇部分村屯的垃圾转运承包给个人。

2022年以来,根据“一市一策”实施方案,我市争取自治区补助资金,安排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各县加大资金配套,筹措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积极推行压缩式、封闭式垃圾收运设施设备升级改造,补齐农村垃圾收集转运设施短板,完善偏远乡镇和村级垃圾处理设施,加快完善融水县、三江县小型化、分散化的垃圾焚烧炉建设,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全市各级各部门在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付出了艰辛的努力,做出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如:柳州市鱼峰区被评为“2023年度全国村庄清洁行动先进县”,得到了农业农村部的表扬

(二)我市县级农村垃圾治理依据的法律法规

2016年1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2021年4月30日起施行《柳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为进一步高效统筹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2022年10月,我局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等6部门印发了《柳州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方案》。明确了市级9个行业部门的职责分工,压实了县、乡镇两级政府及村委会的责任,为我市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坚持科学谋划,完成编制《广西“十四五”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一市一策”方案(柳州方案)》,为我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在建议中提出的农村生活垃圾职责划分、设施建设、垃圾分类及处理方式、管理机制和保障措施、收费等内容在以上条例、方案中都得到了明确,如提案中提到的“收费”问题,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第四章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以政府公共财政主导、村民委员会和村民自筹、受益主体付费、社会资金支持的乡村清洁经费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强涉农资金的整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中已得到明确。

(三)我市县级农村垃圾治理存在的短板弱项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部分群众的思想观念和生产生活习惯转变不够。二是基础设施不完善,运行管护不到位。三是资金保障不足,农村垃圾治理工作难以为继。

二、下步工作举措

经调研,目前的相关法律法规已经可以保障我市县区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的正常开展。下步,我局针对人大建议里需要解决的问题,将于今年在三江县组织召开全市的农村垃圾治理现场会,通过宣传法律法规、成功经验、现场观摩、工作部署等方式,进一步明确我市在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清扫保洁、收运处置体系、推进垃圾源头分类减量与资源化利用、规范运营垃圾处理设施等环节的责任主体,推动各级各部门和广大群众共同参与,协同发力,解决推诿扯皮、“政府干、群众看”、经费保障等难题,全面提升我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指导督促各县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统筹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建立领导班子成员分片包干、挂点联系村屯指导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工作机制。村委会(社区)应负责村屯的清洁、垃圾收集,指导督促村民(居民)养成简便易行的垃圾分类习惯,并将村庄清洁、垃圾分类、村内垃圾收集等工作纳入村规民约。

(二)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监督考核。指导督促各地各部门加强对村庄保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运行管理维护工作,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监管考核体系。建立明察暗访工作制度,县级每月抽查、乡镇每周检查、村委日常巡查;市县职能部门不定期通过“四不两直”的方式加强暗访,压实各方责任,形成“暗访—问题反馈—整改落实—再检查”的闭环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推动村庄清洁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

(三)优化设施布局,完善收运处置体系。指导各县区针对环卫基础设施存在的短板弱项,结合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及超长期特别国债的有关要求,围绕新型城镇化建设,主动策划包装县域生活垃圾治理项目,抓紧推进县域环卫基础设施更新改造,争取经费补助,补齐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设备短板,提升镇、村级转运能力,确保不发生垃圾堆积、转运处理不及时的现象。

(四)加大经费保障,建立稳定投入机制。针对农村垃圾治理工作保障经费不足问题,指导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广西乡村清洁条例》的规定,建立以政府公共财政主导、村民委员会和村民自筹、受益主体付费、社会资金支持的乡村清洁经费多元化投入机制,多种方式筹措经费。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

                      

                                柳州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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