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柳州市第十五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86号建议的办理情况
关于对柳州市第十五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86号建议的办理情况
信息来源:柳州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4-08-29 16:40 【字体:小中大】
建议内容:
关于强化民营企业信贷工作的建议
一、事由(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市民营企业在申请信贷过程中存在较大的困难:一是审批的阻力较大。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给企业贷款很大程度上按照所有制性质划分,民营企业即使信用好、效益好,也会遭遇审批难的问题;二是企业发展的后劲乏力。不少民营企业产权制度有待完善,企业制度存在缺陷,缺乏管理基础,生产具有盲目性,存在一定的信贷风险,难以取得贷款。三是民营企业家风险意识比较薄弱。部分民营企业自身累积资金意识淡薄,盈利多用于个人和家庭消费,忽视了资本的积累。
二、分析原因,解决问题的必要性或依据
党的二十大报告发出了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的有关号召,据2019年中国民营经济报告显示,民营企业发明专利占比超75%,中国民企成为中国科技创新的主力军,民企信贷难将抑制民企的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
三、具体的要求、建议或办法措施
(一)完善服务,挖掘需求。建议增强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服务的意识,通过开展对中小企业调查,了解中小企业贷款难度,因地制宜推出适合中小企业发展的创新型信贷产品。
(二)立法先行,保障权益。为增强企业家安全感,树立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财产不可侵犯的理念,建议慎用司法强制措施,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
(三)加强培训,提升能力。建议相关部门针对民营企业家制定培训计划,聘请专家、学者讲课,提高民营企业家政治理论水平、创新发展能力、决策管理能力、资本运作能力、市场开拓能力。
(四)强化沟通,树立典型。建议定期举办企业家座谈会,组织企业家与党委、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开展面对面对话交流,倾听企业家心声。积极开展评先表彰活动,表彰奖励为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企业家,树立先进典型。
办理答复情况:
关于对柳州市第十五届人大第五次会议
第8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XXX代表:
您在柳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提出《关于强化民营企业信贷工作的建议》(第86号)收悉,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交由我单位主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柳州监管分局、市工商联、司法局、工信局协办。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强化民营企业信贷的主要成效
柳州市高度关注民营企业信贷问题,市财政局对相关任务进行认真研究,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深化各项金融改革,落实好“桂惠贷”贴息政策,引导辖内金融机构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金融服务,积极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
截至2023年末,柳州市金融业增加值202.22亿元,累计同比增长6%,占全市GDP6.5%,占第三产业GDP12.8%。全市金融机构96家,地方新型金融组织35家,构建了以银行、证券、保险机构为主体,其他金融机构并存的多元化金融组织体系。
截至2024年4月末,各项存款余额5045亿元,同比增长8%;各项贷款余额5445亿元,同比增长11%,全区排名第二;存贷比108%。全市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余额142亿元;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15亿元;典当行典当余额0.6亿元。
金融总量持续攀升、金融服务实体水平不断提升、金融环境不断优化。2023年9月各项存贷款余额首次突破万亿大关。近三年“桂惠贷”投放分别为300亿、403亿元、313亿元,均列全区第二,共惠及市场主体近4万户,为企业降低融资成本22亿元。不断加大对普惠型小微企业金融扶持力度,截至2024年4月末,全市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573亿元,同比增长17.5%,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2020-2023年连续四年居于全区最低水平。柳州农业担保公司全年新增业务平均担保费率0.6%,低于全区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平均担保费率0.9%的担保费率水平。
二、强化民营企业信贷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完善服务,挖掘需求
促辖区金融机构创新小微金融产品,通过参与“银税互动”等合作机制,依托数据对企业信用信息情况、经营状况做出判断,精准授信,推出线上创新产品,加快对小微企业的申贷渠道和办理流程,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把企业纳税信用与融资信用额度相关联,为诚信纳税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便利化的银税融资服务,推动“以税促贷”“以信换贷”,发挥“银税互动”作用助力小微企业发展。
持续聚焦辖区中小微企业发展需求,督促辖区金融机构持续开展动产抵质押工作,逐步加大动产融资工作力度,着力畅通中小微企业动产融资渠道,形成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推动动产融资业务高质量发展。
起草《柳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代拟稿)》,依据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内容将优化营商环境立法项目作为地方性法规调研类立法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投资促进局、商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行政审批局等部门开展前期调研论证工作。如就支持民营企业信贷工作方面有立法需求,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立法可行性、必要性进行充分研究,或结合优化营商环境立法项目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开展前期调研论证工作。
(二)立法先行,保障权益
目前,有权采取“司法强制措施”的主体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强制措施中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属于法律保留事项,我市无相关立法权限。如政府部门起草的地方性法规中涉及行政强制措施,柳州市将严格遵循合法性原则指导起草单位结合行政管理目的和客观实际需要,审慎设定行政强制措施,采用非行政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三)加强培训,提升能力
深入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4月26日,组织开展“柳州企业日”“柳州工匠日”活动,对柳州市获得“大国工匠年度人物”和“国家卓越工程师”称号人员开展荣誉手印揭幕及工程师、工匠人才代表现场手印采集活动,激励广大企业家、工程师、工匠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工匠精神,在转型升级、守正创新中挺膺担当,在精益求精、追求卓越中勇于突破,为柳州高质量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四)强化沟通,树立典型
加强多部门联动,强化沟通。一是联合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柳州市商务局积极引导金融机构,依托产业园区、行业协会、服务中心、线上平合、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外经贸提质增效示范载体等渠道,开展调研走访,主动了解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需求,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选择企业予以支持;二是联合县政府开展“普惠金融推进月”系列活动,组织各银行机构分别进行政策、产品宣讲推介,设置银企互动环节,通过多种方式让金融服务精准滴灌个体工商户,快速响应民营企业金融服务需求,切实提高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和满意度;同时指导各金融机构联合市、县(区)、乡镇(街道)开展多层次、多样化银企对接活动。三是督促辖区各银行保险机构主动对接县域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重点聚焦县域小微企业、涉农主体,充分了解其信贷需求。主动联动税务局、市场监督局、和农业局等政府部门,获得年度纳税A、B、M级企业名单、科创型企业名单、农业龙头企业名单、规模以上企业名单等相关信息,同时利用本机构的“存量客户清单”、“外部数据清单”、“到期收回清单”、“商机清单”等资源,主动对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帮助其解决资金难题。四是自2022年起与建设银行柳州分行建立了金融特派员工作机制,建行柳州分行向市工商联系统及所属商协会派驻36名金融特派员(今年又进行了人员优化),为商会为企业提供伴随型的精准金融服务,帮助企业及时了解金融政策及产品,为企业提供多元化金融方案,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提高企业家金融风险意识。
(五)加强金融支持
提升民营企业服务质效。深入开展民营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金融支持个体工商户,用好“桂惠贷”政策,积极拓展民营、中小微企业“首贷户”,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开发贴合实际需求的线上信贷产品,推动首贷、信用贷继续稳步扩大投放。4月末,“桂惠贷”投向民营企业78.27亿元,占总金额的80.24%,惠及民营企业4307户,直接降低相关市场主体融资成本9543.16万元。
加强和金融机构对接合作。开展实施一链一策一批融资专项行动,助企纾困解难,找准服务重点,创新服务方式,以点带面地服务一批重点产业链上的中小企业,积极发挥金融强链补链稳链作用,全力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题,配合自治区工信厅开展中小微企业融资推进会,组织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绿色化工新材料、冶金、机械装备五条重点产业链链上的优质中小微企业和金融服务机构进行现场推介和对接交流,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题。持续推进与市中小担保公司的金融服务合作,积极发挥信贷引导资金作用,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市中小工业的信贷投放力度,多方位满足企业融资需求。
创新金融产品,会同市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推出“专精特新保”、“一二五工程供应链”等新担保产品,引导金融机构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出“量身定制”金融产品,如中国银行创新推出“慧如愿·专精特新”金融产品,可为经认可的“专精特新”企业提供最高1500万元的信用额度,为实施技术改造升级项目的“专精特新”企业提供最高3000万的融资服务。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做好普惠金融大文章,促进共同富裕迈向新阶段。健全金融服务民营小微企业的政策体系、长效机制,引导各银行机构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应贷尽贷”,持续提升民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获得感。充分运用普惠性服务产品优势,加大对“桂惠贷-个体工商户贷”的投放力度。
进一步深化与金融机构合作,深入了解企业融资需求,收集金融机构益企政策,加强政策宣传,帮助企业对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降低融资成本,拓宽融资渠道,提升企业发展信心。针对企业反馈的突出问题,积极探讨融资解决方案,加强企业融资需求与金融服务机构的有效撮合。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金融工作的关心支持。
柳州市财政局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