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民发〔2024〕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等16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民发〔2024〕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等16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发布日期:2024-04-11 10:35 【字体:小中大】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网信办、人民法院、检察院、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妇儿工委办公室、团委、妇联、残联、消防救援支队: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儿童工作重要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我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决定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
民政厅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高级人民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人民检察院 教育厅 公安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司法厅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卫生健康委员会 应急管理厅 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妇女联合会 残疾人联合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
消防救援总队
2024年3月22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全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困境儿童保障制度,不断增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福祉,根据民政部等15个部委《关于印发〈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民发〔2023〕6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儿童工作决策部署,以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全面发展为根本目标,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因地制宜、综合施策、分层分类、精准保障,不断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困境儿童保障制度,筑牢基层关爱服务基础,全面提升关爱服务质量。
(二)工作目标
到2026年,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精神素养明显提升,监护体系更加健全,安全防护水平显著加强,以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需求为导向的关爱服务更加精准高效,基层关爱服务基础更加坚实,服务保障和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服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关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氛围更加浓厚,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权利得到更加充分、有效的保障。
(三)服务对象
全区范围内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
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16周岁的农村户籍未成年人(留守儿童父母外出务工时限一般指连续3个月以上,偶尔回家探亲、休假的,不影响连续务工时间认定)。
困境儿童包括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精神素养提升行动
1.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各地要根据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不同年龄段认知水平和特点需求,有针对性地加强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劳动教育,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养其良好的道德品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学校要立足思想政治课教学主阵地,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作为重点关注对象,积极组织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参与“学习新思想 做好接班人”“新时代好少年”等德育主题活动,抓好理想信念、行为养成、法治宣传、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心理健康等教育。各地团委、妇联要在“六一”、寒暑假等重要节假日,依托博物馆、革命历史纪念馆、党史馆、儿童校外教育阵地等平台,组织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开展形式多样的红色主题教育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主题实践活动,引导其从中汲取信仰力量,筑牢理想信念之基,树立文化自信。要组织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参加夏令营、冬令营,用少先队组织文化感染、熏陶、教育和引导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听党话、跟党走。各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列入普法重点群体,持续推进“法治进乡村”“法治进校园”“加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助力乡村振兴”等专项行动,大力推进“互联网+”普法宣传,组织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走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开展沉浸式法治教育实践活动,将法治教育资源向偏远乡村地区倾斜,经常性开展防欺凌、防侵害等专题教育,不断增强其法治观念和自护能力。(自治区高级法院、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司法厅、共青团广西区委、自治区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指导学校在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时,重点研究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面临的特殊困难和心理问题。学校要引导有需要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主动接受心理健康测评,结合相关课程分层分类开展心理健康教学,为有需求的儿童选配有爱心有经验的心理教育或思政课老师作为成长导师,鼓励高中探索设置心理委员,安排品学兼优的学生结为互助伙伴,密切家校合作,及早有效开展关爱和预防处置。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向学校提供心理健康相关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学校相关工作人员识别心理问题的能力。具有精神卫生服务能力的医疗机构要采用“医校融合、医校共建、心理医生进校园”等多种模式,配合学校大力宣传心理健康卫生知识,提供心理咨询服务等。各地民政部门和共青团、妇联组织要利用入户走访、主题活动、家庭教育指导、关爱帮扶等时机,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心理健康常识普及。要指导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在走访中及时掌握儿童心理关爱服务需求,对于发现有心理、行为异常的要及时报告,并引导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医疗卫生机构或者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寻求专业帮助。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要采取多种途径,针对机构内儿童身心特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有条件的地方可链接社会工作者等开展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各地医疗卫生机构的心理治疗师、精神科医师等对于就诊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应当提供规范诊疗服务,需要康复的,医疗卫生机构应转介至社区康复机构进行康复,符合条件的可纳入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范围,符合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给予相应的随访服务。加大对各地的心理援助热线宣传力度,对校内突发心理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机构要提供心理危机干预支持和转介诊疗服务。(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共青团广西区委、自治区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丰富精神文化生活。各地民政部门要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等,有针对性地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阅读指导、运动游戏、精神陪伴等服务,丰富其精神文化生活。各地团委、妇联要依托“童心港湾”“儿童之家”等阵地,开展关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系列主题实践活动和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学校要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组织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参加校内外劳动教育、科学教育、研学、文体艺术等实践活动,参加各类社团、兴趣小组、团队会、校外活动等,不断充实农村留守儿童精神文化生活。(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民政厅、共青团广西区委、自治区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监护提质行动
4.强化监护职责落实。村(居)民委员会要加强对家庭监护的督促指导,教育引导父母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发现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侵犯儿童合法权益时,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劝诫制止;情节严重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应当予以训诫,并可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要通过政策宣讲加强对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法治宣传。各地妇联要推动社区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规范化建设,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妇女儿童之家等综合服务设施,进一步扩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覆盖面,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其积极关注儿童身心健康状况,加强亲情关爱。(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落实委托照护制度。各地民政部门应当指导外出务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强对留守子女亲情关爱和日常联络沟通,规范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委托照护行为。村(居)民委员会协助监督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照护情况,儿童主任在具体走访过程中,要详细了解儿童及其家庭动态情况,及时掌握服务对象的生活保障、家庭监护、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指导监护人和受委托监护人签订委托监护确认书,加强对监护人(受委托监护人)的法治宣传、监护督导和指导,督促其依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发现被委托照护人缺乏照护能力或怠于履行照护职责的,要告知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重新选择被委托照护人或帮助、督促被委托照护人履行照护职责。(自治区民政厅负责)
6.加强监护干预工作。各地要加大强制报告制度宣传力度,相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要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在工作中发现儿童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各地要广泛开展12345转“6”自治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专线的宣传,增强社会知晓度。各相关部门接到涉及儿童的检举、控告或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处置,发现儿童需要保护救助的,要对儿童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保护措施。对于符合临时监护条件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民政部门可以采取委托亲属抚养、家庭寄养等方式进行安置,也可以交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或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严重侵犯被监护儿童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单位的申请,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撤销监护人资格,必要时,可以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人民检察院要有针对性制发“督促监护令”,督促其履行监护职责。儿童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相关单位和个人未代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督促、支持其提起诉讼;涉及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公益诉讼。各地法院、检察院在司法办案过程中发现有关单位存在管理漏洞或者履行职责不力的,要及时发出司法建议或检察建议。各地检察院要落实强制报告“每案必查”制度,建立落实情况倒查机制,督促相关部门加强责任追究,并通过公益诉讼、发布典型案例、通报相关情况、提出检察建议等方式,推动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各项制度落实到位。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相关部门要主动为困难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家庭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援助和维权服务,司法行政机关要建立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指导该类法律援助案件优先受理、优先指派、优先办理。(自治区高级法院、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司法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强化政府兜底监护。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政府兜底监护体制机制建设,建立困境儿童家庭监护风险等级评估规范,规范个案会商、发现报告、监护干预、转介处置工作流程,完善长期监护、临时监护措施。要持续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自治区和设区市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全面优化提质,实现儿童养育、医疗、康复、教育、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拓展服务范围,向机构外困境残疾儿童提供特教、康复等专业服务;加强孤儿成年后安置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补短板、强弱项的原则,因地制宜加快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县级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原则上全部完成创新转型。各级民政部门要盘活各类民政服务机构人员、场所和设施设备等资源,优先用于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确保未成年人保护相关职责任务有人落实、有场所落实。要切实提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规范化建设水平,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要牵头开展区域内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散居孤儿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业务建设,指导开展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业务培训及儿童信息摸底排查、登记建档和动态更新等,为儿童提供养育、教育、基本医疗、心理辅导等支持和服务,配备适应儿童服务需求的设施设备和人员,提高居住环境和安全保障水平,完善教育娱乐功能,提高工作人员专业化能力,提高服务质量。(自治区民政厅负责)
(三)实施精准帮扶行动
8.开展摸底走访建档。县级民政部门要组织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辖区内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全面摸底排查。要建立完善困境儿童主动发现机制,综合运用入户走访、部门信息比对、大数据监测等方式主动发现符合救助条件的困境儿童。要落实数据动态更新机制,及时录入和更新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建立定期走访制度,儿童主任至少每个月联系一次,每三个月入户走访一次,对父母双方或一方存在严重身体或智力残疾、儿童自身存在身体或智力残疾、有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儿童主任要加大走访频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积极协调解决问题。摸排过程中要重点关注辖区内单亲家庭儿童,发现儿童心理或行为异常、家庭监护缺失或不当等情形的要及时报告并纳入常态化监测范围。各地要严格按照《广西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有关要求,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档案管理,做到一人一档,档案包括儿童基本信息、走访记录、工作日志、关爱帮扶记录、发现问题和解决方案等内容,档案由儿童主任按年度完善,并于次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儿童档案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保管。市、县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档案管理的监督检查,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抽查工作,自治区民政厅适时开展档案管理检查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档案电子化。(自治区民政厅负责)
9.强化救助保障服务。各地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分类精准保障,精准确定困境儿童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和保障标准,实施类别化、差异化救助,创新社会救助方式,拓展“物质+服务”的救助内容。要进一步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引导鼓励公益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各地要完善孤儿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和住房等保障制度,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教育就学、医疗康复等方面精准保障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健全儿童致残性疾病筛查、诊断、治疗与康复救助衔接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实现早筛查、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的一体化管理。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实施免费新生儿疾病筛查、听力筛查、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各地残联要优先为有康复救助需求的低保家庭、特困供养的残疾儿童、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和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提供手术、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康复训练等救助服务,为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提供辅具适配服务。(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共青团广西区委、自治区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0.提升教育帮扶能力。各地要持续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长效机制,进一步压紧压实“双线四包”工作责任,完善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教育、公安、民政等部门信息共享制度,定期排查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失学辍学信息。落实教育资助政策,做到“应助尽助”。加大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力度,确保应返尽返。学校要根据复学学生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教学计划,做好教育安置工作,坚决防止辍学反弹。推动建立学校教师、志愿者等与学业困难儿童“一对一”结对帮扶机制,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增强学习兴趣,提高学习能力。各地团委要大力实施“希望工程圆梦行动”,为困难家庭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学业资助,推进助学育人“五个一”标准实施,深化助学育人成效。各级民政部门要精准开展“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项目,按时足额发放助学金,切实维护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合法权益。(自治区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共青团广西区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1.开展生活关爱服务。各地要结合重要节假日和寒暑假等时间节点,组织多种形式的儿童关爱服务活动,让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关怀。各地民政部门要结合自治区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开展“文明新风进万家”移风易俗主题实践活动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持续深化“牵手童行”——万名爱心家长结对帮扶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公益行动,积极引导“爱心家长”为帮扶对象提供情感抚慰支持、心理健康引导、人身安全教育、爱心资助、节日慰问等关爱帮扶服务,并建立常态化的“爱心家长”结对帮扶机制,重点加强对困难家庭的重病重残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的困境儿童的关爱帮扶,持续抓好建立结对台账、定期开展巡查走访、协调解决问题,解决家庭监护短板。要引导农村留守妇女积极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各地团委要深入实施“情暖童心”共青团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程,市、县团委要开展“情暖童心”关爱留守儿童活动。在校外实践教育基(营)地、校外少工委组织开展“红领巾学堂”,推出系列课程,更好服务少年儿童。各地妇联要组织引导妇联执委、巾帼志愿者等,深化“爱心妈妈”“代理家长”关爱服务活动,根据儿童需求提供生活帮助、精神抚慰等,当好儿童成长的引路人守护人筑梦人,打造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品牌。(自治区民政厅、共青团广西区委、自治区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2.开展源头帮扶服务。各地要大力推动落实支持农民工创业就业系列政策,积极为农村留守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供就业岗位和机会。要统筹区内用工保障和区外务工服务,开展“春暖农民工”服务行动等专项活动,加强农民工创业园等载体建设,认定一批自治区级农民工创业园,带动更多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父母就近就地创业就业。持续打造“八桂系列”劳务品牌,提升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就业创业技能水平。各地要推动公共就业服务向乡村延伸,将就业创业政策咨询、就业失业登记、职业介绍等服务覆盖到农村留守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就业帮扶力度,针对区内重点产业、重点园区、重点企业及各地帮扶车间、零工市场用工需求,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帮助提升技能素质和稳定就业能力,落实职业指导、岗位推荐等就业服务,促进其就业。各地要加大针对农村留守妇女的职业培训力度,积极向农村留守妇女提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方面的就业岗位,促进农村留守妇女就近就地就业。(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安全防护行动
13.加强安全教育引导。各地要充分运用各类新媒体平台和农村地区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和宣传载体,结合儿童特点宣传普及儿童安全常识,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安全防护、应急避险和自防互救能力。学校要完善校园安全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机制,制定应对突发事件和意外伤害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定期组织必要的演练,在寒暑假放假前组织一次安全知识大讲堂,全面梳理安全防范注意事项,督促提醒家长履行监护责任。各地教育、公安、民政、团委、妇联等相关部门要统筹现有经费,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知识进村(社区)活动,结合“三下乡”、假期大家访、志愿服务等活动,通过面对面宣讲、发放宣传资料、应急演练、实操示范等方式,面向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开展反家暴、反欺凌、防性侵、防拐卖等预防犯罪安全教育和防溺水、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灾害事故防范等应急避险教育,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各地团委要依托12355青少年网络服务平台线下阵地开展寒暑假安全自护教育活动。结合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安排,开展“防溺水红领巾志愿者”主题争章活动。各市、县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组织开展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以“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宣讲活动为载体,深入农村针对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开展面对面交通安全宣传。各地要发挥妇儿工委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推动妇儿工委成员单位落实《广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儿童与安全”的各项目标任务。(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共青团广西区委、自治区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4.加强安全风险防范。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职能职责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排查中小学校、幼儿园、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各类涉及儿童机构场所的风险隐患,重点开展消防安全、校车安全、食品安全、建筑设施、卫生防疫、灾害事故防范等,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各地要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平台作用,进一步压实“防溺水、保安全”主体责任。民政和教育部门要摸排居住在水域附近的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单亲家庭学生名单,落实学校领导、班主任、街道干部、社区干部、驻村干部、监护人“六包一”责任制。各地要在存在安全隐患点的地方因地制宜设置隔离防护设施,推进落实一个警示牌、一个救生圈、一根救生绳、一根救生杆“四个一”建设,强化涉水安全防范,消除溺水风险隐患。各地每年汛期前要组织开展一次对各类涉及儿童机构场所周边的建筑物、围墙、山体、水域的隐患排查,及时完成整改。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考核,督促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严格落实安全工作责任措施,提升群防群治水平。要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重点群体的救灾救助,落实“一对一”关爱措施,协调做好过渡期安置,保障基本生活。依法严惩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广西消防救援总队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强网络保护工作。各地网信部门要在预防网络沉迷等专题教育活动中,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列入重点人群,引导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强对儿童使用网络、手机行为监管,指导其及时发现、制止和矫正儿童网络沉迷行为。要指导区内主要新闻网站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安全常识和意外伤害知识的网上宣传,协同民政、公安等部门针对儿童网络欺凌、造谣攻击等问题开展工作,维护青少年网络空间清朗,推动线上线下问题妥善解决。持续开展“清朗·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等专项行动,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列入重点人群,紧盯重点平台关键环节,对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属地平台、账号依法依规及时处置。各地要建立健全儿童网络巡查机制、信息发布关键词预审机制、不良信息举报受理机制、舆情应对处理机制,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作为网络安全保护重点对象,加强对儿童网络欺凌、造谣攻击、人肉搜索、侵犯隐私等有害信息的巡查监测、举报受理、有效处置。在广西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网站、广西互联网辟谣平台等开设“涉未成年人”举报辟谣专区,专项受理未成年人相关举报,建立快速研判处置机制,优先处理未成年人相关举报。(自治区党委网信办、自治区公安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固本强基行动
16.加强儿童主任队伍建设。各地民政部门要选优配强工作队伍,每个村(社区)择优选任至少一名儿童主任,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选择政治素质过硬、道德品行优良、热爱儿童工作、熟悉村(社区)情况、具有一定文化水平的村(居)民委员会委员或社会工作者等人员担任儿童主任,优先选择村(社区)妇联主席和村(居)民委员会中的女性委员兼任。对于辖区内常住儿童数量较多或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总人数超过30人的村(社区),根据实际需要增配儿童主任。建立儿童主任信息台账,加强动态管理,及时录入和更新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相关数据。完善儿童主任日常管理制度,制定儿童主任职责清单和关爱服务内容清单,建立工作评价机制。构建儿童主任综合培训体系,建立覆盖全员的儿童主任培训档案,自治区和设区市民政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示范培训,县级民政部门要确保实现每年对儿童主任培训的全覆盖。各地要加大对边远地区、边境地区、儿童工作基础薄弱地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人数较多的地区儿童主任的培训支持力度。要督促指导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熟练掌握使用“广西儿童福利综合服务云平台”开展业务工作和学习培训,持续加强对儿童主任的实名制管理和常态化指导。有条件的地方可加大对儿童主任的补助力度。(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财政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7.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各地要积极培育和发展儿童福利领域社会组织,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多种形式,引导和规范儿童福利领域社会组织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要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设立基金、开展志愿服务等形式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家庭提供关爱帮扶,打造一批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公益慈善项目。要支持鼓励社会组织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服务领域的专业化、精细化、精准化能力建设,为社会组织开展服务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优惠便利条件。要推动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按照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原则,设置相对稳定的社会工作岗位。各地民政部门要按照规定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重点考虑针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心理疏导、个案跟踪帮扶、行为矫正、社会融入、家庭关系调试,以及对困境儿童家庭监护能力评估、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服务。各地团委要依托“桂志愿”系统和各类团属阵地,积极推动青年志愿者服务团队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行动,不断壮大志愿服务队伍。广泛引导全区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队和研究生支教团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结合青年社会组织服务社区青少年示范项目,面向低收入家庭青少年、困境青少年等重点青少年群体,开展思想引领、陪伴教育、假期托管、心理咨询、课业辅导等服务活动。各地妇联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多的地区及边境地区开展亲子阅读、民族团结、家庭教育等关爱服务活动。依托广西女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引导扶持女性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行动。(自治区民政厅、共青团广西区委、自治区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8.加强数字化建设。各地民政部门要依托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加强与教育、公安等部门数据信息共享,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提供信息化支撑。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儿童数据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核查比对、协同办理机制,推动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群体的精细排查、精确认定、精准保障。自治区民政厅将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准保障纳入对各地民政工作相关考评范围。要充分利用广西儿童福利综合服务云平台和12345热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专线等平台,健全各部门与慈善信息公开平台供需对接机制,引导公益慈善组织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积极探索智能技术在儿童福利信息领域的应用,通过数字赋能,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跨业务的协同管理和服务水平,主动发现需要帮助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精准匹配需求,量身定制关爱帮扶方案,切实提升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质量。(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公安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阶段安排
(一)部署启动(2024年3月至2024年4月)。各设区市、县(市、区)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阶段性目标、方法步骤、保障措施等,建立部门间协作机制,明确部门责任、实施主体、完成时限,各地各相关部门对照自治区主管部门职责任务,在要求时限内完成相关工作。各市民政部门于2024年4月15日前将具体实施方案报自治区民政厅。
(二)重点推进(2024年4月至2025年12月底)。各地民政部门整合各方面工作力量,扎实推进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加大攻坚力度。2024年6月底前完成辖区内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全面摸底排查,并完成信息系统更新工作,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全部建立档案(参考模板附后),对摸排发现的需重点关注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建立健全常态化帮扶机制。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精神素养有效提升,心理健康教育持续加强,监护体系初步建立,安全防护能力进一步增强,关爱服务精准化水平持续提高,儿童主任队伍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明显提升。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预期目标。
(三)巩固提升(2026年1月至2026年10月底)。认真总结工作成效和经验,及时梳理工作中形成的有效做法和协作方式,巩固阶段性工作成果,对存在的困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扬鼓励 ,持续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高质量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将其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压实属地责任,加强部门协调,及时安排部署。自治区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作为未成年人保护和推动实施儿童发展纲要的重点工作,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工作职责任务。各地要统筹使用好中央和地方资金,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资金保障,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服务保障水平。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儿童关爱服务工作需求,建立相应的专家智库,重点加强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的精准化、常态化救助帮扶的工作指导。
(二)强化督促检查。自治区民政厅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并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地实施情况进行调度和督查,切实推动工作落地、责任落实。适时征集一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优秀案例。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把此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纳入本地本部门工作绩效考核评价重要内容,加强督促检查,落实工作责任。各市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及时调度工作进展情况,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检查,并于每年12月1日前将本地工作进展情况报自治区民政厅。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宣传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工作中要注意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个人隐私和信息档案。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注重挖掘宣传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广泛宣传各地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