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理决定书
行政处理决定书
信息来源: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3-12-27 12:00 【字体:小中大】
行政处理决定书
编号:LJCL(2023)011
姓名:白勇;性别:男;年龄:46
公民身份证号:450204********1512
联系电话:151****7099
住址:柳州市柳南区柳太路二区3号平房X栋X室
经查,你于2019年7月起拖欠柳州市河西桃花源9栋2-4-1号公租房租金,依据《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订)》(柳政规〔2023〕2号)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扣除财政租金补贴部分后个人应缴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的,应当腾退住房,本单位决定对你上述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理决定:
一、终止住房保障待遇资格,收回柳州市河西桃花源9栋2-4-1号公租房,限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前往柳州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办理腾退该公租房的相关手续。
二、限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结清欠缴的房屋租金。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柳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柳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理决定的执行。逾期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理决定的,本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27日
行政处理决定书
编号:LJCL(2023)014
姓名:李富宁;性别:男;年龄:58
公民身份证号:450204********0010
联系电话:199****2135
住址:柳州市鱼峰区蝴蝶山路X号
经查,你于2019年6月起拖欠柳州市宏祥园11栋2-15-5号公租房租金,依据《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订)》(柳政规〔2023〕2号)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扣除财政租金补贴部分后个人应缴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的,应当腾退住房,本单位决定对你上述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理决定:
一、终止住房保障待遇资格,收回柳州市宏祥园11栋2-15-5号公租房,限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前往柳州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办理腾退该公租房的相关手续。
二、限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结清欠缴的房屋租金。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柳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柳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理决定的执行。逾期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理决定的,本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27日
行政处理决定书
编号:LJCL(2023)015
姓名:马同进;性别:男;年龄:61
公民身份证号:450203********001X
联系电话:137****1612
住址:柳州市柳南区文笔路3号5栋4单元X室
经查,你于2019年1月起拖欠柳州市宏祥园4栋2-16-4号公租房租金,依据《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订)》(柳政规〔2023〕2号)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扣除财政租金补贴部分后个人应缴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的,应当腾退住房,本单位决定对你上述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理决定:
一、终止住房保障待遇资格,收回柳州市宏祥园4栋2-16-4号公租房,限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前往柳州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办理腾退该公租房的相关手续。
二、限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结清欠缴的房屋租金。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柳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柳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理决定的执行。逾期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理决定的,本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27日
行政处理决定书
编号:LJCL(2023)012
姓名:唐大儒;性别:男;年龄:61
公民身份证号:450203********0319
联系电话:138****7336
住址:柳州市鱼峰区荣军路四区X号
经查,你于2019年1月起拖欠柳州市宏祥园4栋2-18-4号公租房租金,依据《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订)》(柳政规〔2023〕2号)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扣除财政租金补贴部分后个人应缴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的,应当腾退住房,本单位决定对你上述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理决定:
一、终止住房保障待遇资格,收回柳州市宏祥园4栋2-18-4号公租房,限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前往柳州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办理腾退该公租房的相关手续。
二、限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结清欠缴的房屋租金。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柳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柳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理决定的执行。逾期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理决定的,本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27日
行政处理决定书
编号:LJCL(2023)013
姓名:张国民;性别:男;年龄:64
公民身份证号:450204********0012
联系电话:187****5285
住址:柳州市柳南区谷埠街维新巷一里X号
经查,你于2019年1月起拖欠柳州市宏祥园10栋2-3-5号公租房租金,依据《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订)》(柳政规〔2023〕2号)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扣除财政租金补贴部分后个人应缴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的,应当腾退住房,本单位决定对你上述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理决定:
一、终止住房保障待遇资格,收回柳州市宏祥园10栋2-3-5号公租房,限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前往柳州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办理腾退该公租房的相关手续。
二、限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结清欠缴的房屋租金。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柳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柳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理决定的执行。逾期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理决定的,本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2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