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柳环罚字〔2024〕30号--柳州市柳江区禾缘米粉厂
柳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柳环罚字〔2024〕30号--柳州市柳江区禾缘米粉厂
信息来源:柳州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4-12-25 15:25 【字体:小中大】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柳环罚字〔2024〕30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柳州市柳江区禾缘米粉厂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450221MA5P8NPJX1 |
经营场所 | 柳州市柳江区新兴工业园西板块新安路25号恒丰创业园19栋201、301号 |
经营者 | 黎有勤 |
违法事实 | 2023年8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柳州市柳江区新安路25号恒丰创业园19栋201、301号的柳州市柳江区禾缘米粉厂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该单位正在生产。执法人员委托广西华强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该单位废水外排口外排废水进行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单位废水排放口外排废水中pH值为4.4,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三级标准要求(pH值:6~9)。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的规定,并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2023版)》。 |
处罚内容 | 处壹拾壹万贰仟壹佰伍拾元(¥112150.00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机关 | 柳州市生态环境局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12月23日 |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