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4502000076035000/2023-08130
主题分类:
发文单位:
柳州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1月14日
标  题:
柳教基〔2023〕2号柳州市教育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柳州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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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教基〔2023〕2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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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教基〔2023〕2号柳州市教育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柳州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柳州市教育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柳州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新区)教育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医保局、税务局:

现将《柳州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  州  市  教  育  局          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柳  州  市  公  安  局            柳  州  市  财  政  局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税务局               

柳 州 市 医 疗 保 障 局               

2023年1月13日                  

柳州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发〔2019〕10号)和《自治区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桂教基教〔2022〕88号)精神,结合《中共柳州市委员会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柳发〔2019〕18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柳政发〔2022〕12号)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着力优化结构、完善机制、加强管理、提高质量,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加强党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团组织作用,实现幼儿园党的工作和党的组织全覆盖,保证正确的办园方向。

2.坚持公益普惠。完善公办幼儿园建设奖补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激励政策,持续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全面提升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

3.坚持巩固提高。在国土空间规划的指导和约束下,优化城乡幼儿园布局,大力推进公办幼儿园建设,提升普惠性民办园质量,逐步取消幼儿看护点,不断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水平。

4.推进科学保教。全面推进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健全示范幼儿园激励机制。以课程基地项目推动深化幼儿园课程改革。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推进科学保教。完善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机制。

(三)主要目标

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进一步提升,到2025年,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5%以上,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52%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0%以上。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任教师比例达80%。力争全市50%以上的县(区)通过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

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学前教育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成本分担机制进一步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全面提高,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机制基本形成,幼儿园教师地位和待遇进一步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学前教育资源供给

1.优化资源布局规划。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乡村振兴、城镇化发展趋势、“十四五”本地学前教育适龄人口分布与变化、现有公办与民办幼儿园分布状况,逐年做好入园需求测算,完善普惠性幼儿园布局规划,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相关管控要求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布局规划可适当超前。严格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政策,重点优化城市新区、新建大中型住宅小区、旧城区改造安置区、产业园区等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布局。优化农村学前教育布局,每个乡镇至少要办好1所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3万以上人口的大镇要办好2—3所公办幼儿园,大村独立办园,小村联合办园,在村级幼儿园难以覆盖的偏远山村,可设置公办幼儿园分园。

2.扩大普惠性资源供给。统筹各级资金,支持各县区(新区)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逐步化解“大班额”,逐步提高幼儿入读公办幼儿园比例。加大扶持力度,落实财政补助划拨方式供地、减免税费和租金等政策,鼓励支持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军队、街道等举办公办园。按照机构独立、经费独立、人员独立的原则,推动附设幼儿园(班)独立办园,逐步减少附设幼儿园(班)。办好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充分发挥乡镇中心幼儿园的辐射指导作用,实施乡(镇)、村幼儿园一体化管理,扩大优质资源供给。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回头看”,根据实际情况持续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存量回收工作,健全并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制度,巩固治理成果,坚决防止出现反弹。

3.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园,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将提供普惠性学位数量和办园质量作为奖励和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依据。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提升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园水平。

4.推进托幼教育一体化、特殊教育融合发展。按照自治区部署启动托幼教育一体化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开设托班。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就近入园随班就读,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增设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

(二)完善经费保障机制

1.保障财政投入。各县区(新区)要建立完善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分担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各县区(新区)要落实学前教育投入责任,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标准,保障普惠性学前教育有质量可持续发展。严格落实学前教育幼儿资助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向学前教育捐资助学。

2.严格收费管理。坚持教育公益普惠的原则,财政和教育部门在合理确定公办园成本分担比例的基础上,发展改革部门应根据定价管理权限,按照办学成本、居民承受能力,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未核定编制及其他登记为“非财政补助”的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可以适当上浮,但不得超过同类型公办幼儿园的20%。对财政补助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教育部门与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以合同等约定方式确定最高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由幼儿园在最高标准范围内制定,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

(三)加强学前教育队伍建设

1.加强学前教育教师配备。各县区(新区)要结合本地教育改革与发展实际,规范聘用教师控制数的使用与管理,科学编制实施学前教育教师发展专项规划,满足学前教育快速发展需求。依法依规配齐配足公办园教职工,落实每班“两教一保”的人员配备标准。各县区可根据本地学前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加大编制资源统筹挖潜,及时补充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严禁“有编不补”、长期聘用临时教师。鼓励探索多主体、多渠道、多形式举办各类公办幼儿园,实施多元化公办幼儿园办园体制。规范公办幼儿园机构设置,创新公办幼儿园人员编制管理方式。对结合实际合理核定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通过集团化模式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分园,主要保障重点岗位人员编制,其余可采取核定聘用制教职工员额,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依据。民办园按照配备标准配齐配足教职工。

2.保障学前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提高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缩小其与在编教师的工资差距,逐步实现同工同酬。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规定,可将公办园中保育、安保、食堂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所需资金从地方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公办园和承接主体应当依法保障相关劳动者权益。民办园参照公办园教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相应教职工的工资收入。各类幼儿园教职工依法全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畅通缴费渠道,农村集体办园的教职工社会保险可委托乡镇中心幼儿园代缴,农村小学附属幼儿园由小学代缴。各类幼儿园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依规对幼儿园教职工参保缴费情况组织检查,积极开展医保参保宣传进校园等活动,切实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

3.提高学前教育教师能力和水平。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深化高等职业院校学前教育专业改革,强化学前儿童发展和教育专业基础,注重培养学生在游戏中观察了解儿童、支持儿童发展的实践能力。支持在学前教育专业增设特殊教育专业课程,提升师范生融合教育能力。全面落实幼儿园园长和教师持证上岗制度,转岗教师必须参加岗位培训。制定幼儿园教师和教研员培训规划,实施全员培训,重点加强幼儿园园长、乡村幼儿园教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的培训力度,创新培训形式,采取集中培训和个人研修相结合,线上和线下相结合,探索项目化合作、教师跟岗交流、精准帮扶研训等多形式师资培训模式,突出实践导向,提高培训实效性。

(四)提升学前教育治理能力

1.防范安全风险。严格落实幼儿园安全主体责任和有关部

门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幼儿园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幼儿园要健全房屋设备、消防、门卫、食品药品、幼儿接送交接、幼儿就寝值守和活动组织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及时排查安全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幼儿园出入口设置隔离栏、隔离墩或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专职保安配备、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装置配备和封闭化管理全面达标。落实安全制度责任到人,组织教职工安全防范能力专项培训,加强幼儿安全教育。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安全演练。有条件的幼儿园组建安防应急小组,负责安全演练,处理突发安全事故。构建联防联控有效机制,公安机关要优化上下学时段幼儿园周边“高峰勤务”机制,强化幼儿园周边重点巡防,组织公安民警、警务辅助人员、学校保卫人员、教职员工和群防群治力量落实好幼儿园“护学岗”机制。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日常监管、重大隐患督办、约谈通报等工作机制,及时通报幼儿园安全风险,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集中整治,落实监督检查常态化措施,确保幼儿园安全运转。

2.健全管理制度。严格幼儿园准入管理,健全多部门联动的无证幼儿园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加大对幼儿看护点的监管力度。完善动态监管机制,强化对幼儿园办园条件、教师资格与配备、安全防护、收费行为、卫生保健、保育教育、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动态监管。开展幼儿园名称规范清理行动,规范幼儿园名称。完善幼儿园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各类幼儿园的基本信息纳入县区(新区)政务信息系统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收费标准、质量评估等方面信息,幼儿园园长和专任教师变更要主动向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一个月内完成信息更新。落实公办幼儿园独立事业法人登记制度,对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企事业单位和集体资产举办的幼儿园,依据法人登记相关规定做好法人登记管理工作。加强民办园财务监管,非营利性民办园收取费用、开展活动的资金往来,要使用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账户,确保收费主要用于保障教职工待遇、改善办园条件、提高保教质量。严禁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举办者通过任何方式取得办学收益、分配或转移办学结余。

3.加强过程监管。加大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重点对存在危房、“三防”不达标、园长和教师不具备规定资格等不规范办园行为进行动态督查,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进行处罚。对出现虐童、体罚及变相体罚等严重师德失范行为的幼儿园,年检实行一票否决。持续开展“小学化”倾向治理,幼儿园不得要求家长购买幼儿教材和教辅资料。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执法检查力度,对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上培训和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托管班等名义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以及其他违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接受能力的培训活动,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推进学前教育优质发展

1.促进科学保教。深入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以先进的实践经验为引领,切实转变教师观念和行为,促进幼儿快乐成长。加强县级以上示范幼儿园建设。开展学前教育百园优秀课程、百例优质自主游戏、百个优质环境创设、百篇优秀论文等“四个一百”评比活动,全面促进学前教育保教质量提升。贯彻落实《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完善幼儿园质量评估实施办法,将各类幼儿园全部纳入质量评估范围,树立科学导向,强化过程评估,引领教师专业成长,全面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

2.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指导意见》(教基〔2021〕4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全区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桂教基教〔2021〕52号),强化幼儿园和小学深度合作,禁止小学举行任何形式的入学测试,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坚决纠正超前学习、拔苗助长等违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行为。

3.健全教研指导机制。完善学前教育教研体系,建立覆盖城乡的教研指导网络。鼓励各县区(新区)成立学前教育中心。各县区(新区)至少配备一名学前教育专职教研员,形成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学前教研队伍。完善教研指导责任区、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制度,实现各类幼儿园教研指导全覆盖。充分发挥城镇优质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的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区域保教质量整体提升。

(六)强化学前教育管理创新

1.全面加强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幼儿园(含民办幼儿园)建立独立党支部,不足3人的,建立联合党支部或挂靠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实现幼儿园党组织建设全覆盖。没有党员的配备党员教师或党建指导员,实现幼儿园党的工作全覆盖。

2.加强集团化办园建设。通过推进集团化办园、建设幼儿园共同体、开展城乡幼儿园结对等方式,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共享管理、师资、文化、教研等,全面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学前教育集团化覆盖面达到50%以上。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新区)要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要按照本计划要求,于本计划下发后2个月内制定本县区(新区)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把行动计划的实施列入各部门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力度,确保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二)健全工作机制

各县区(新区)要严格落实《中共柳州市委员会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柳发〔2019〕18号),依法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教育、机构编制、发展改革、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强化协同配合,形成合力,深化改革,加强政策创新,着力破解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

(三)强化督导问责

加强教育督导问责,压实县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切实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将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提升保教质量、完善投入保障政策等情况,纳入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范围。各县区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教督委办〔2020〕9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计划〉的通知》(桂教督导〔2021〕5号)要求,及时开展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级自评。把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及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计划落实情况纳入对县级人民政府工作的绩效考核,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四)营造良好氛围

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学前教育改革新政策的综合宣传和解读力度,让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及时了解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新进展、新成效。多形式、常态化开展学前教育宣传月等活动,幼儿园坚持家园共育,传播科学育儿理念和知识,大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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