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4502000076035000/2024-13544
主题分类:
发文单位:
柳州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5月22日
标  题:
柳教规〔2024〕2号柳州市教育局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柳州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字号:
柳教规〔2024〕2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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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教规〔2024〕2号柳州市教育局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柳州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教育局、财政局,各高中、中职学校,市特殊教育学校: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大学新生入学资助工作,提高学生资助资金效率,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柳州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柳  州  市  教  育  局        柳  州  市  财  政  局        

2024年5月22日          

柳州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

资助项目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以下简称“大学新生入学资助”)资助对象为当年被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院校)录取为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优先资助脱贫家庭学生、符合资助条件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和残疾人子女等。

    第二条  资助标准。

    (一)自治区路费及短期生活费资助标准:主要用于一次性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上学所需路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用。区内院校录取的大学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500元,区外院校录取的大学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1000元。

    (二)柳州市大学新生入学资助标准:除给予自治区路费及短期生活费资助外,我市对柳州市户籍(含所属五县)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给予一次性学费补助,具体为:

    1.录取“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的学生补助3000元。按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最新公布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执行。

    2.录取其他普通本科院校及学科的学生补助2000元。包括除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最新公布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以外的所有本科层次院校及学科。

    3.录取高职高专院校的学生补助1000元。包括录取为高职高专提前批和高职高专普通批的院校。

    第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物价水平等因素实行动态调整。

第二章  申请与评定

    第四条  大学新生入学资助申请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当年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

    (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第五条  学生收到高校录取通知书后一个月内向原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柳州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申请表》(附件1)相关信息,随同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和银行卡等复印件提交学校。学校收到学生申请后,对申请学生进行综合评定,提出本校该学年大学新生入学资助的建议名单。经由学校领导、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负责人、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资助评审小组审核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附件2)。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学校要将公示无异议后的大学新生入学资助受助学生信息形成《柳州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资金发放汇总表》(附件3)报同级教育主管部门。

    第六条  学生不能在同一学年内同时申请获得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和中央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等同类型助学项目,只能享受其中一项。

第三章  资金发放、管理及监督

    第七条  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资金通过学生资助卡、社会保障卡等一般银行卡一次性足额发放给学生,禁止直接以现金形式发放。

    第八条  资金来源及分担比例

    (一)自治区路费及短期生活费资金由自治区财政承担。因实际资助人数大于自治区下达预算人数,所造成的路费及短期生活费资金缺口,由市本级财政予以弥补。

    (二)柳州市大学新生入学资助资金按以下比例分担:

    1.市属学校毕业生所需经费由市本级财政承担;

    2.县级学校毕业生所需经费由市、县财政按比例承担,具体承担比例为:

    市与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财政按7: 3比例分担;

    市与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财政按6:4比例分担;

    市与其他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县财政按5: 5比例分担。

    第九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做好自治区和市、县财政安排的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经费以及从社会各界筹措的捐助资金等各项资助经费的名额分配、评审和发放工作,避免重复资助,充分发挥资助经费的使用效益。

    第十条  各县应在每年11月15日前完成大学新生入学资助资金的发放工作,并将完成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十一条  学校要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信息档案,将《柳州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申请表》(含附带材料)、公示材料、《柳州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资金发放汇总表》、资金发放凭证和工作情况等材料建档备查。

    第十二条  教育行政部门、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要加大宣传力度,使每个考上高等学校的考生都了解党和政府的资助政策,在每年高考招生期间,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等渠道,向社会和毕业生广泛宣传资助政策,使资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柳州市教育局 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柳州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柳教规〔2020〕5号)同时废止。我市此前学生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其他未尽事宜,由市教育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柳州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申请表

          2.柳州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受助学生名单公示表

          3.柳州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资金发放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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