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发改函字〔2019〕122号
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柳州市商务委关于全面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的通知
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城区、管委会发展改革和商务部门: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转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要求贯彻落实,并就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市场准入管理。各县、城区、管委会及市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市场准入规范管理,对清单所列禁止准入事项,严格禁止市场主体进入,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对清单所列许可准入事项,需要市场主体提出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需要具备资质条件或履行规定程序的,行政机关应当指导监督市场主体依照政府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准入方式合规进入;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不得设置市场准入审批事项,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各单位要立即组织研究清单事项与现有行政审批流程相衔接的机制,避免出现清单事项和实际审批“两张皮”。
二、推进“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各县、城区、管委会、市各部门不得自行发布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确保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按照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要求编制的涉及行业性、领域性、区域性等方面,需要用负面清单管理思路或管理模式出台相关措施的,应纳入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三、建立清单信息公开机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通过门户网站等渠道,统一向社会发布,及时公开有关内容信息。各县、城区、管委会、市各部门要在3月前认真组织做好相关市场准入事项的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梳理相关事项的管理权限、审批流程、办理条件等,不断提升市场准入政策透明度和清单使用便捷性。市发改委和商务委将组织现场检查或抽查。
四、开展清单动态调整论证。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将根据改革总体进展、经济结构调整、法律法规修订等情况,适时研究调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请各县、城区、管委会、市各部门结合执行情况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深入梳理研究有关市场准入事项,及时提出清理和调整建议。
五、推进相关体制机制改革。各县、城区、管委会、市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准入机制、审批机制、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和激励惩戒机制、商事登记制度等,着力营造公平竞争、便利高效的市场环境。
六、加强组织保障。各县、城区、管委会、市各部门要组织建立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工作机制,明确任务要求、细化责任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切实形成工作合力,扎实做好本辖区、本部门清单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能做好本部门相关审批事项执行情况的跟踪监测、自评估和调整完善工作,健全内部工作机制,把好政策关,在研究制定有关改革方案、政策文件时,做好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衔接工作。
七、做好宣传解读。各县、城区、管委会、市各部门要做好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宣传解读和培训工作,增进各类市场主体和各级行政机关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了解,熟悉清单事项措施,正确理解使用清单,2019年开展两次以上宣传解读和培训工作。
八、及时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在3月15日前,各县、城区、管委会及市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梳理审批事项和审批范围,对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和工作计划(包含组织保障、工作机制、信息公开、宣传解读等方面),形成年度工作方案反馈市发改委和商务委。
九、加强市场准入监管与情况通报。市发改委、商务委将会同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部署要求,认真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其中市发改委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领域的负面清单制度相关工作,市商务委负责对固定资产投资以外领域的负面清单制度相关工作。加强对制度实施情况的协调指导、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及时回应解决有关问题,适时组织开展实施情况评估,适时对各单位负面清单制度执行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转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的通知
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柳州市商务委员会
2019年2月25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 送: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
(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
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2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