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政函〔2020〕155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柳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批复
柳政函〔2020〕155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柳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0-05-09 15:38 【字体:小中大】
市民政局、财政局:
报来《关于调整柳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请示》
(柳民报〔2020〕38号)收悉。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101次常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柳州市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750元,将市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5200元;
二、同意将柳州市县域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680元,将县域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5100元;
三、调整后的柳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四、自2020年起,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扣除中央、自治区财政补助后不足部分,市财政与城区财政按1:1比例分担,各县仍由同级财政全额承担,过渡期内柳江区按相关政策执行。
市民政局要及时将上述标准向社会公告并按规定组织开展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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