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民发〔2020〕56号 柳州市民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柳民发〔2020〕56号 柳州市民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信息来源:柳州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0-07-23 08:25 【字体:

各县区民政局,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社会事务局:

  近期,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桂民发〔2020〕33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从进一步加大排查力度,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全面落实临时救助政策,及时救助返贫人口和新增贫困人口,切实做到“应救尽救”;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切实做到“应养尽养”;规范审核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服务管理转型升级;加强动态管理,切实做到“应退尽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落实落地等七个方面,对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强化规范管理和提高服务水平作出了部署,提出了要求,为确保《通知》精神不折不扣落实,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一、认真学习文件,统一思想认识

  《通知》明确了各级民政部门当前在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中应把握的重点政策,抓紧做好的重点工作,重点把握的关键环节以及应重点解决的突出问题,指导性、操作性、实用性都很强。时下正是脱贫攻坚最后冲刺阶段,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工作也到了最吃劲的时候,自治区民政厅、 财政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文件,为我们理清了工作思路,提供了科学工作方法,为进一步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打赢脱贫攻坚战,完成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攻坚任务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题组织学习文件内容,深刻领会精神实质。要加强动员部署,把思想认识统一到文件精神上来,切实增强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加强精准识别,全面落实政策

(一)落实好城乡低保政策。各县区对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导致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符合低保条件的城乡居民,要全部纳入低保范围。要坚持“按户施保”与“按人施保”相结合的原则,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以及因病、因残、因灾等刚性支出导致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困难家庭,要整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于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低收入家庭一般是指家庭人均收入(扣减刚性支出)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但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2倍,且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

各县区要在前期开展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清零行动等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再一次排查未脱贫人口、边缘户、监测户,查漏补缺,凡是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对于少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中因其家庭成员名下有商品房、小汽车、大额存款等原因未能纳入低保范围的,要逐一标注原因备案,协调同级扶贫部门落实其他帮扶措施。

  (二)落实好特困人员供养政策。各县区要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完善特困人员认定条件,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从2020年7月起,按照《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柳州市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批复》(柳政函〔2020〕302号)要求,及时调整城乡特困人员生活保障标准,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权益。各县区民政局要履行主体责任,对已经录入系统的有集中供养需求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务必于2020年8月底前全部安置到位,确保不漏一人。要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督促照料服务人员认真履行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照顾好特困人员日常生活。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探访,及时了解疫情对特困人员生活的影响,重点跟踪关注高龄、重度残疾等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三)落实好临时救助政策。各县区要适度扩大临时救助范围,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又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帮助其渡过生活难关。要配合扶贫部门建立健全返贫预警机制,加强对已脱贫人口的动态监测和跟踪管理。对收入不稳定、持续增收能力较弱、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要加强日常走访,主动发现其生活困难,及时跟进实施临时救助,积极防止其返贫。对于非户籍地新冠肺炎患者或受疫情影响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外来探亲、旅游、务工人员,由急难发生地乡镇(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直接实施临时救助。要简化优化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程序,健全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对于有重大生活困难的特困、低保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对象,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提高救助金额。

  三、严格动态管理,规范救助保障

  (一)加强动态管理。严格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等法规文件关于动态管理有关规定,从2020年第三季度开始,全面启动城乡低保动态管理机制,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确保“符合条件的一个不漏保,不符合条件的一个不错保”,有效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融水、三江两县脱贫摘帽前暂不开展城乡低保动态调整,脱贫摘帽后正常实行动态管理。

  (二)规范审核审批流程。优化审核确认程序,各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的审核确认工作,县级民政部门负责业务指导、资金发放和监管。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低保工作监督管理,强化“五关两公示”,严禁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低保范围。要进一步完善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进一步加强低保工作日常监管,严禁发生“骗保”“人情保”“关系保”“优亲厚友”等违规现象。

  (三)积极推行无纸化审批。全面优化社会救助审批服务,运用“互联网+社会救助”,取消不必要的纸质证明材料,将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实行无纸化审批。积极推广应用社会救助网上自助申请平台,实现社会救助事项“网上办”“掌上办”“指尖办”。

  四、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工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制度,细化工作任务,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与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攻坚任务的衔接,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政策落实落地,兜牢兜好基本民生底线。

  (二)加强监督管理。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动性,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强化工作监督和资金监管;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报刊、微信微博、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等平台,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按规定向社会公布社会救助相关事项,不断提高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确保社会救助政策在阳光下运行。

  (三)深化专项治理。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要持续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聚焦“漏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资金监管不力等问题重点发力,坚决防止“兜不住底”的情况发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基层干部担当作为,对非主观原因导致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救助帮扶范围的,可免予追究相关责任。

柳州市民政局 

2020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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