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07-20 15:29 【字体:小中大】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柳)食药监食罚 ﹝2017﹞14号
柳江县如鲜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柳州螺蛳粉案
柳江县如鲜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34855471-7
韦就鲜
当事人生产销售的“韦就鲜聚宝柳州螺蛳粉”(生产日期:2017年02月25日,规格型号:330克/袋),经检验不合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
主动履行,2017年7月29日
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7月14日
2
(柳)食药监食罚[2017]16号
龙屯南城百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滨海椰廊生榨果肉椰子汁案
柳州市龙屯南城百货有限公司
91450200699864442W
钟永利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滨海椰廊生榨果肉椰子汁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处以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免予处罚。
免予处罚
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7月20日
3
(柳)食药监食罚[2017]17号
柳州市南城百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滨海椰廊生榨果肉椰子汁案
柳州市南城百货有限公司
91450200785235634E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的行为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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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7-07-20 1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