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部生态新区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第1期)
2024年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部生态新区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第1期)
信息来源: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部新区分局 发布日期:2024-03-26 17:00 【字体:小中大】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柳市监处罚〔2024〕17号 | 柳州市鑫裕塑胶有限责任公司涉嫌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 柳州市鑫裕塑胶有限责任公司 | 91450200729773542D | 陈卫民 | 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生产使用的两台储气罐(产品编号:14R429、14R380)、两台吸附筒(产品编号:JR20AP150、JR20AP151)、壹台叉车(出厂编号:020308B1770)的检验报告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未能提供两台起重机械(产品编号:20035037、20035038)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一、罚款40000元。 | 主动履行,主动履行期限2024年3月11日 |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3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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