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柳州市绿竹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体系检查情况的通告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柳州市绿竹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体系检查情况的通告
信息来源: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1-12-15 10:40 【字体:小中大】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发布柳州市绿竹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体系检查情况的通告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年度监督检查工作安排,组织检查组对柳州市绿竹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体系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督促柳江区市场监管部门处置。具体情况见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对柳州市绿竹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体系检查的情况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5日
附件
对柳州市绿竹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体系检查的情况
2021年10月25日-12月1日,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以下简称体系检查)工作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版)》《柳州螺蛳粉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17版)》(桂食药监食生〔2017〕2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柳州市绿竹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345020601154,生产地址:柳州市柳江区新兴工业园四方片区西板块(水南科技有限公司车间4) 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工艺布局、人员管理和过程管理等17个方面内容共41个检查项目进行了检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生产体系检查工作规范》(桂市监办发〔2019〕39号)的具体检查和评分规定,发现柳州市绿竹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在体系检查生产场所、设备设施、人员管理、配方标签管理及许可范围、原辅料管理制度、物料储存和分发制度、过程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检验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追溯制度等10个方面内容共19个检查项目中存在问题,本次体系检查得分68.50分。现将检查发现的问题通告如下:
序号 | 存在的问题 | 具体的条款和依据 |
1 | 一层包材间、成品库和外包装间发生变更;二层组合包装间改为花生内包装间和灭菌间,与申证材料《生产设备布局图》不一致。 | 不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中第三十二条款关于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现有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食品类别等事项发生变化,需要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的要求。 |
2 | 二层灭菌间与组合包装间的物流口未设置隔板;二楼内包装间物流口打开,与参观走廊连通,人员随意出入。 | 不符合GB14881-2013中4.1.3条款关于厂房和车间应根据产品特点、生产工艺、生产特性以及生产过程对清洁程度的要求合理划分作业区,并采取有效分离或分隔的要求。 |
3 | 一层成品库大门打开,外包装间与外界连通。 | 不符合GB14881-2013中6.4.2条款关于生产车间及仓库应采取有效措施(如纱帘、纱网、防鼠板、防蝇灯、风幕等),防止鼠类昆虫等侵入的要求。 |
4 | 熟制间地面破损。 | 不符合GB14881-2013中6.2.1条款关于厂房内各项设施应保持清洁,出现问题及时维修或更新;厂房地面、屋顶、天花板及墙壁有破损时,应及时修补的要求。 |
5 | 二层更衣间换鞋凳被移开,工作人员未换鞋进入生产区域。 | 不符合GB14881-2013中4.1.1条款关于厂房和车间内部设计和布局应满足食品卫生操作要求,避免生产中发生交叉污染的要求。 |
6 | 二层更衣室酒精消毒设备不能正常使用。 | 不符合GB14881-2013中6.2.1条款关于厂房内各项设施应保持清洁,出现问题及时维修或更新的要求。 |
7 | 更衣间洗手设施处未在显著位置张贴简明易懂的洗手方法。 | 不符合GB14881-2013中5.1.5.5条款关于应在临近洗手设施的显著位置标示简明易懂的洗手方法的要求。 |
8 | 未能提供检验设备的校准证书。 | 不符合GB14881-2013中9.2条款关于自行检验应具备与所检项目适应的检验室和检验能力的要求。 |
9 | 农某某未能提供柳州螺蛳粉检验项目培训合格证明。 | 不符合《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食品生产企业实验室能力建设的意见(桂食药监食生〔2014〕4号)》中实验室检验人员要求第2条款关于检验人员必须通过检验检测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考核,并取得相应培训合格证,持有广西统一印制的食品生产企业检验员证上岗的要求。 |
10 | 品牌名称“比你牛”柳州螺蛳粉调制干米粉包配料标识为“大米、玉米淀粉(65%+35%)、食盐”,未正确标识。 | 不符合DBS45/034-2018中4.1.1条款关于应符合DBS45/051的规定的要求。 |
11 | 品牌名称“比你牛”柳州螺蛳粉螺肉调味包中的“......食品添加剂:谷氨酸钠、山梨酸钾......”应标识为“......食品添加剂(谷氨酸钠、山梨酸钾)......”酸豆角配料包中的“酸豆角(苯甲酸钠、山梨酸钾、脱氢乙酸钠)”应标识为“酸豆角(酸豆角、苯甲酸钠、山梨酸钾、脱氢乙酸钠)”。 | 不符合GB7718/2011中4.1.3.1.4条款关于在同一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选择附录B中的一种形式标示食品添加剂的要求。 |
12 | 品牌名称“比你牛”柳州螺蛳粉螺肉调味包未能按照原料投入量递减顺序一一排列。 | 不符合GB7718/2011中4.1.3.1.2条款关于各种配料应按制造或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序的要求。 |
13 | 品牌名称“比你牛”柳州螺蛳粉辣椒油包实际投料与标签标示不符。 | 不符合GB7718-2011中3.4条款关于标签内容应真实、准确的要求。 |
14 | 未提供生产批次为2021年09月22日辣椒面、2021年08月11日螺蛳汤复合调味料进货查验记录。 | 不符合GB14881-2013中14.1.1条款关于应建立记录制度,对食品生产中采购、加工、贮存、检验、销售等环节详细记录。记录内容应完整、真实,确保对产品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所有环节都可进行有效追溯的要求。 |
15 | 原料库辣椒粉未能离墙存放。 | 不符合GB14881-2013中5.1.8.4条款关于贮存物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适当距离,以利于空气流通及物品搬运的要求。 |
16 | 原料库内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脱氢乙酸钠、双乙酸钠未能专人专柜管理。 | 不符合GB14881-2013中7.3.3条款关于食品添加剂的贮藏应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质量和卫生情况,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的要求。 |
17 | 三层原料库、半成品库及二层内包材间未根据产品性质采取避光措施。 | 不符合GB14881-2013中7.2.4条款关于食品原料运输及贮存中应避免日光直射、备有防雨防尘设施;根据食品原料的特点和卫生需要,必要时还应具备保温、冷藏、保鲜等设施的要求。 |
18 | 一层外包装间西北角存放米粉处、二层组合包装间、内包材间窗台处、三层配料间旁的更衣间、米粉库发现虫害痕迹。 | 不符合GB14881-2013中6.4.2条款关于应制定和执行虫害控制措施,并定期检查。生产车间及仓库应采取有效措施(如纱帘、纱网、防鼠板、防蝇灯、风幕等),防止鼠类昆虫等侵入。若发现有虫鼠害痕迹时,应追查来源,消除隐患的要求。 |
19 | 二层外包材间码放有不合格的调制干米粉,未明确标识。 | 不符合GB14881-2013中5.1.8.3条款关于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应依据性质的不同分设贮存场所、或分区域码放的要求。 |
20 | 辣椒油包的生产工艺流程图熟制记录的数值(温度130℃,30分钟),与申证材料要求的温度140℃不一致。 | 不符合GB14881-2013中8.1.1条款关于应通过危害分析方法明确生产过程中的食品安全关键环节,并设立食品安全关键环节的控制措施。在关键环节所在区域,应配备相关文件以落实控制措施,如配料(投料)表、岗位操作规程等的要求。 |
21 | 配料间入口处堆放有未脱外包装的辣椒面原料、组合包装间堆放未脱外包的五香味花生。 | 不符合GB14881-2013中4.1.3条款关于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等进入生产区域时应有一定的缓冲区域或外包装清洁措施,以降低污染风险的要求。 |
22 | 14名员工健康证2021年10月16日已到期未及时获取健康证,试工人员韦某某未取得健康证上岗。 |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关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的要求。 |
23 | 生产期间,工作人员穿着工作服进出卫生间,而后又返回生产场所。 | 不符合GB14881-2013中6.3.2.2条款关于进入作业区域应规范穿着洁净的工作服的要求。 |
24 | 未能按照留样制度要求进行留样。 | 不符合GB14881-2013中9.3条款关于应建立产品留样制度,及时保留样品的要求。 |
25 | 未建立食品安全追溯制度。 |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关于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的要求。 |
26 | 检查过程中发现印有其他厂家的花生包、柳州螺蛳粉未能提供从原材料采购至销售过程记录,无法实现有效追溯。 | 不符合GB14881-2013中14.1.1条款关于应建立记录制度,对食品生产中采购、加工、贮存、检验、销售等环节详细记录。记录内容应完整、真实,确保对产品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所有环节都可进行有效追溯的要求。 |
检查组已将检查发现的问题书面反馈柳州市绿竹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和柳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属地监管职责划分,我局已要求柳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柳州市绿竹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应按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并积极配合柳江区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调查和处理工作。柳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及时将处理结果报送我局,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