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数据规划〔2024〕2号 关于柳州公安数字化驾驶舱项目(一期)建议书的批复

柳数据规划〔2024〕2号 关于柳州公安数字化驾驶舱项目(一期)建议书的批复

信息来源:柳州市大数据发展局 发布日期:2024-07-16 12:00 【字体:


柳数据规划〔2024〕2号


关于柳州公安数字化驾驶舱项目(一期)建议书的批复

市公安局:

来文《柳州市公安局关于申请审批柳州公安数字化驾驶舱项目(一期)的函》(柳公函〔202418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柳州公安数字化驾驶舱项目(一期)建议书。

一、投资项目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

2304-450200-89-04-984559

二、建设目标

通过项目建设,利用现有的网络资源、安全防护资源、云平台资源等基础环境,充分整合运用现有数据,进行实时分析、监督,实现可视化总览,有效提升警务保障工作的精确感知、可视管理、动态监控、预警预测等能力,为社会提供更好的公共安全服务。

三、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包括“1个系统和1个平台,即数字化驾驶舱系统和数字化驾驶舱支撑平台。

(一)数字化驾驶舱系统,包括场景展示模块、后台管理模块和特定分辨率显示屏应用。以大数据可视化综合展示为载体,将柳州市公安局、6个分局、5个县局以及各业务警种的重点业务和关键指标进行可视化展示,并满足数字化驾驶舱管理需求。

(二)数字化驾驶舱支撑平台。包括超高分应用工作站、数字化驾驶舱基础子平台、操作系统、数据库软件和中间件,为数字化驾驶舱系统的运行提供基础支撑。

四、项目投资与资金来源

本项目总投资匡算为262.15万元,资金来源为2023年中央和自治区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预算。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项目建设须按照柳政规〔20207号文要求,严格执行有关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程序,执行项目审批制度、工程招投标制度和项目工程监理制度。

(二)项目监理、安全登记测评、设备材料的采购、软件开发等内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硬件设备按照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建立台账,项目开发、购置软件纳入无形资产管理。

(三)项目建设须根据《柳州市数据资源与共享交换技术规范》开展工作,实现与柳州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一体化平台的数据共享,末端感知设备数据接入柳州市城市物联网运营管理支撑平台,重点工作服务接入龙城市民云APP

(四)项目建设应当落实国家密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密码保障系统并定期进行评估。

(五)项目的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硬件等基础架构应采用国产化安全可靠技术路线,完成国产终端适配工作,并符合相关文件要求。

请据此批复,开展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概算的编制工作并送我局审批。

(柳州市纪委监委驻市大数据发展局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2-12388;收信地址:柳州市高新一路15号柳州市纪委监委信访室,邮政编码:545001;网络举报请登录:http://guangxi.12388.gov.cn/liuzhoushi/

柳州市大数据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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