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柳州市2022年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工作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
关于柳州市2022年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工作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
信息来源: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3-01-05 11:59 【字体:小中大】
柳建设字〔2022〕17号
关于柳州市2022年勘察、设计、施工图
审查工作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规建局、柳东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柳州市2022年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工作质量检查的通知》,我局于2022年10月8日至20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有关工作要求组织专家组开展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本次质量检查共抽查了34个项目,其中房建项目25项(学校建筑6项、居住建筑7项、工业建筑7项、其他项目5项),市政公用项目9项;涉及建设单位31家,勘察单位17家,设计单位32家,施工图审查机构13家。
从检查情况看,大部分单位能认真贯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受检单位均能在资质许可范围内开展勘察设计工作;受检项目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持续减少;抗震设防工作扎实,结构安全有保障;消防设计质量持续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有保障;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设计全面落实;市政公用设施工程设计质量稳步提升。
二、房屋建筑工程部分项目存在问题
本次检查发现受检项目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各专业仍然存在违反近年来重复通报规范性条文的情况,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设计深度不足,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或预留不到位,部分县、区(新区)工业园区项目违反一般性规范条文情况偏多。具体如下:
(一)工程勘察
1. 未按《岩土工程勘察规范》要求评价场地稳定性、地基稳定性。未按规范要求对基坑进行整体稳定性验算。未收集拟建建筑物的基础形式、埋置深度。
2. 勘察方法及勘察工作章节缺场地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的内容,不满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有关要求。
3. 未调查是否存在对地下水和地表水产生污染的污染源,是否污染及污染程度。地下水及地基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判别缺分析试验参数作为依据。
4. 场地地震效应评价中,覆盖层厚度确定有误,导致等效剪切波速计算有误。剪切波速大于500m/s的强风化泥岩不应按覆盖层来计算。
5. 较破碎和破碎岩体岩芯采取率低于65%,不满足规范要求。
6. 土腐蚀试验结果中存在NH+离子,不符合《岩土工程勘察规范》有关要求。
7. 触探试验不满足《广西壮族自治区岩土工程勘察规范》规定。触探数据偏少,对填土堆填的均匀性、力学强度等的评价缺乏依据。
(二)建筑专业
1. 无障碍平坡出入口的地面坡度大于1:20。商铺门口的无障碍坡道起点和终点未按《无障碍设计规范》设置1.5米水平长度。
2. 室外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与建筑贴邻建设,未按防火墙要求进行设计,违反广西地标《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要求。
3. 护窗栏杆、阳台栏杆净高未考虑装饰面层或抹灰后厚度,存在安全风险。铝合金门窗型材厚度不满足《铝合金门窗》有关要求。
4. 住宅建筑存在户门和安全出口的净宽度(扣除门框后)小于0.90m;楼梯间及前室外墙上的窗口与两侧门窗洞口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小于1.0m;东、西向外窗外遮阳设计未考虑工程建设实际等问题。
5. 学校建筑存在室内楼梯扶手高度违反《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规定不应低于0.9m的要求;疏散楼梯的疏散门净宽小于1.40m;讲台区域疏散门完全开启时影响疏散走道疏散宽度等问题。
6. 工业建筑钢柱选用超薄型防火涂料不能达到2.5小时的耐火极限要求。
7. 节能报告书中,外墙的平均热工性能未按《建筑与可再生能源通用规范》进行计算。
8. 人防口部侯梯厅与人防室内区域未按《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要求设防火墙和防火门。
(三)结构专业
1. 地下室抗浮设计未说明相关抗浮措施。
2. 楼梯梯板底筋伸入支座长度不满足抗震要求,楼梯柱未按抗震框架柱设计,形成短柱时未全长加密箍筋。层高较高部位剪力墙竖向钢筋直径小于10mm,不符合抗震规范要求。
3. 学校体育馆框架梁内贯通中柱的纵向钢筋直径、梁顶面、底面的配筋不满足抗震规范要求。
4. 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满足《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规定的防火性能要求。
5. 缺人防墙、门框墙计算书。人防顶板等效静荷载值未说明考虑上部荷载影响。
6. 结构说明未明确机电设备抗震支架的预埋要求。
7. 项目有临时堆积荷载以及有重型车辆通过时,施工组织设计中未按《工程结构通用规范》要求,进行实际荷载验算并采取相应措施。
8. 工业建筑存在柱间支撑不满足抗震承载力和变形要求,计算时未考虑地震力组合和纵向抗震验算,屋架下弦或屋面梁下翼缘悬挂有起重机时未在起重机梁的两端开间设置横向支撑等问题。
(四)给排水专业
1. 未进行总平面给排水设计。室外给排水设计施工说明及图例遗漏海绵城市设计相关内容。
2. 建筑消防工程设计相关图纸未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要求明确灭火器的配置类型、规格、数量及其设置位置等内容。消防控制室灭火器配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3. 消防水泵房内的架空水管道违规跨越水泵控制柜等电气设备。
4. 室外连接污水检查井的污水排出管太多;污水排出管的转弯角度不符合45度或135度的管件要求;接入检查井的水流转角小于90度,不符合《室外排水设计标准》要求。
5. 学校建筑存在灭火器数量不足,室外检查井井盖无防盗、防坠落措施,消防水池的报警水位设置不符合图集要求,热水箱缺消毒设施设计等问题。
6. 医院建筑消火栓的布置间距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有关要求。
7. 充电桩车位灭火器配置,未说明最大保护距离。
(五 )电气专业
1. 未严格按《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进行电气抗震设计。
2. 高层住宅建筑首层设置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不能直接启动火灾声警报器,每层楼梯口、转角等处未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设置火灾警报器。
3. 电力配电系统中一级负荷双重电源供电设计不完善,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不能保证另一个电源不同时受到损坏。
4. 防雷接闪带网格大于防雷建筑物有关要求。引下线附近未见采取保护人身安全、防接触电压和跨步电压的措施。
5. 电气竖井贴邻卫生间潮湿场所布置,弱电机房及消防控制室的上部设置卫生间,未采取必要的防水防潮措施。
6. 电梯未设置断电就近自动平层开门功能。
7. 照明功率密度值不符合《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要求。材料表照明节能产品无相关节能参数(如:光源功率、显色性、光通量等),不能满足产品采购需要。
8. 无障碍卫生间求助按钮未高、低位分别设置。
(六)暖通专业
1. 疏散走道未设排烟设施,排烟口距防烟分区最远点距离不满足要求。
2. 卫生间排气道预留孔缺防火阀,风管穿越防火隔墙处未设防火阀。
3. 学校篮球馆储烟仓内设置的自然排烟窗及排烟设施设计违反规范要求;设置排烟设施的建筑内,敞开楼梯开口部未按《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要求设置挡烟垂壁等设施。
4. 未明确排烟风管隔热、耐火层的具体做法及施工工艺,存在不满足耐火完整性及隔热性要求隐患。
5. 建筑的非结构构件、附属机电设备与结构主体的连接,未按《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进行抗震设防。
6. 管线穿过有隔声要求的墙,未对密闭隔声措施作出要求。
(七)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设计
1. 缺绿色建筑节水节能措施。未使用构造内自带水封的便器或水封深度不足,违反《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要求。
2. 下凹绿地排水沟的篦子平绿地面,无法达到下凹绿地储水的要求。
3. 缺室内热舒适性评价分析报告,施工图审查工作不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2021版)》要求。
4. 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未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并入建筑公共照明配电系统。未按《建筑光伏系统应用技术标准》要求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5. 太阳能热水系统未明确集热效率要求。
三、市政公用工程部分项目存在问题
(一)市政道桥专业
1. 道路工程设计文件未见抗震设防标准及抗震措施要求。
2. 道路长度超过300m,纵坡坡度超过规范规定的2.5%要求。
3. 道路挡土墙基底坡度超过5%,未按台阶方式设置。换填片石处理路基,片石顶面整平层设计不符合《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要求。
4. 跨江桥梁未见河流设计流量、流速、一般冲刷深度、局部冲刷深度等数据,桥梁墩台基础埋深安全、桩基基础受力未见相关核算内容。
5. 桩基直径大于0.8m,未按《广西岩溶地区建筑地基基础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一桩3孔勘察,不能探明桩底岩层情况。
6. 规划路口指路牌设置不满足《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要求。
(二)市政给排水专业
1. 污水管道计算未分别计算旱季设计流量和雨季设计流量,并在雨季设计流量下校核。
2. 设计仍然采用平口排水管,检查井仍然在使用砖砌检查井,不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2021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淘汰目录》有关工作要求。
3. 未按《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要求明确管道的抗震类别和抗震措施。
四、整改情况及处理意见
针对存在问题,我局已于10月底向相关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发出整改意见书127份。目前各单位均已按要求完成整改。
本次检查的结果,将作为2022年度各勘察、设计单位及施工图审查机构诚信评级的重要依据。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举一反三,立行立改。请各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及施工图审查机构重点对照本次检查发现的部分项目存在问题,在前一阶段自查工作基础上对本单位今年以来承揽的建设工程项目勘察设计质量进行再体检、再整改,从源头减少设计缺陷,消除安全隐患。
(二)提高建设工程抗震防灾能力。深入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应急指挥中心、应急避难场所、广播电视等建筑应当按照不低于重点设防类的要求采取抗震设防措施。严格加强施工图设计审查,落实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要求。要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柳州市建筑机电设备抗震支吊架和防排烟系统建设的通知》(柳建质消字〔2022〕39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建筑机电设备抗震支吊架和防排烟系统节点详图设计和验算。
(三)提高消防设计水平。着力加强高层建筑消防设计和审查质量控制。从严控制消防车通道和登高操作场借用市政道路情况;加强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落实竖向管井和电缆桥架防火封堵设计;不得违规在建筑外墙采用易燃可燃保温隔热材料,不得违规使用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要严格落实《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全市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柳建质消字〔2022〕34号)相关工作要求。
(四)加强可再生能源和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设计。全面执行《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要求,新建建筑应安装太阳能系统,根据规范要求提高太阳能系统相关设计文件编制质量。全面落实我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有关文件要求,严格按《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等标准规范进行设计和建设。
(五)各县、区(新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主动作为,实施差别化监管模式,提高监管水平。要加大工业园区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保障工业建筑项目质量安全。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2月2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