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上半年柳州市建设工程消防查验技术服务机构动态监管评价暨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工作监督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度上半年柳州市建设工程消防查验技术服务机构动态监管评价暨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工作监督检查的通知
信息来源: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3-03-28 11:27 【字体:小中大】
关于开展2023年度上半年柳州市建设工程
消防查验技术服务机构动态监管评价暨
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工作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规划建设局、柳东建设局,各消防查验技术服务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消防查验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查验机构”)监督管理,规范查验机构的从业行为,提高我市建设工程消防质量安全水平,结合我市行业实际情况,决定开展2023年度上半年柳州市建设工程消防查验机构动态监管评价暨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工作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评价检查依据
(一)《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重点工作的通知》(桂建消〔2021〕1号);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消防检测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桂建发〔2019〕14号)(以下简称《检测规定》);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诚信综合评价办法(试行)》(桂建发〔2019〕2号);
(四)《关于实行柳州市建设工程消防监督分级管理的通知》(柳政办〔2021〕1号)。
二、评价检查对象
(一)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规划建设局、柳东建设局。
(二)在柳州市为建设工程提供消防查验服务且在广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管理平台完成信息核实并出具查验报告的查验机构。
三、评价检查方式
(一)本次评价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随机抽取已出具消防查验报告的建设工程作为实地核查项目,通过组织专家对资料抽查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二)每个查验机构只抽取一个受检项目,原则上从消防系统比较齐全的项目中抽取。
四、评价检查内容
(一)对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履行消防审验职能的部门进行履职情况检查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内部管理机制。包括内部审批制度、培训教育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投诉处理制度情况。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工作质量。包括使用桂建消防APP开展现场评定情况、消防审验履职及建设工程消防监管情况。
(二)对消防查验机构开展动态监管评价
1.核查查验机构基本信息。按《检测规定》要求,核对查验机构相关基本信息、技术人员信息、检测设施设备状况和质量管理工作是否符合要求,对照《建设工程消防检测技术服务机构综合考核评分表》(附件1)内容进行记录。
2.抽查查验机构工作质量。重点抽查2022年6月以来,查验机构承接的建设工程消防查验技术服务项目,对照《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动态监管评分表》(附件2)内容,随机抽取10-20%且不超过80条进行评分。重点评价:一是项目查验记录真实性、准确性;二是是否存在从业行为或出具的报告(文件)虚假、失实;三是查验方案是否具备可操作性和针对性;四是对防火材料、消防产品、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的技术服务情况;五是各类岗位人员行为是否规范等情况。
五、评价检查时间
2023年3月27日至4月4日,具体时间及行程安排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各查验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评价检查工作,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做好迎检准备工作,主管部门通知受检查验机构技术负责人和抽取项目的查验项目负责人及查验人员到场。
(二)在本次评价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评价工作组将向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下发整改建议书,由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整改建议书开展自查自纠并分别向相应的责任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督促责任单位整改到位。整改责任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将整改材料提交至对应部门进行核实确认。
请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本部门和本行政区域内查验机构的整改情况汇总形成书面报告,由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3年4月15日前报送至我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消防管理科,我局将适时进行抽查。
(三)本次开展评价工作期间,评价工作组人员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有关纪律要求。
联系人:郭敏宏,联系电话:2803050 。
附件:1.建设工程消防检测技术服务机构综合考核评分表
2.建设工程消防检测技术服务机构动态监管评分表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2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