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峰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公报(第一号)
鱼峰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公报(第一号)
信息来源:鱼峰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4-09-05 09:00 【字体:小中大】
鱼峰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公报
(第一号)
——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情况
鱼峰区普查办 鱼峰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9月5日
自2021年鱼峰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启动以来,鱼峰区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要论述精神为指导,扎实开展普查工作全面完成各项普查任务。
一、组建普查机构,严密工作部署
2021年8月13日,鱼峰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整鱼峰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鱼政办发〔2021〕32号)文件,决定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区委常委、副区长徐进辉任组长,对各成员单位作出了具体分工。区委、区政府领导主持召开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工作会议部署普查工作,要求各相关部门高质量完成普查工作。2021年8月24日,鱼峰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鱼峰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鱼灾险发〔2021〕1号)文件,明确此次普查主要任务及各部门责任分工。
二、强化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组织普查专班人员召开普查清查工作、历史灾害调查工作、家庭减灾能力调查工作等培训,明确大项目标任务、注重小项工作任务,及时、适时开展业务培训,有效提升了相关人员的业务水平。
三、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工作效率
区普查办落实统筹协调工作,普查办内设工作专班,专班由各行业单位工作人员、第三方技术人员组成,主要职能是组织普查办成员开展工作例会、专题会议,切实推进普查工作开展,掌握工作进程,总结、汇总、上报相关材料,确保了人员到位、力量到位、交流到位。同时,申请专项资金65万元用于此次普查工作,通过竞争性谈判确定第三方承接单位参与此项工作。
四、强化质量控制,提高普查质量
组织辖区各行业单位对普查调查对象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按照“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开展工作,保证统计数据质量。区普查办适时组织对各参与部门普查工作完成情况和普查数据质量进行分析检查,了解各参与部门组织与实施情况和普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及时修正完善,提高普查工作质量。前期清查工作及主要灾害致灾、承灾体、综合减灾资源(能力)、重点隐患、历史灾害、家庭减灾能力等项目的调查,上报信息1500余条,各项上报完成率100%。后期通过数据汇交,柳州市、自治区质检核查及数据核实整改形成最终普查成果。
五、全面完成鱼峰区评估与区划任务
鱼峰区第一次自然灾害风险普查主要包括调查、评估及区划三方面内容。完成了 1978 年至 2020 年历史灾害信息,地震、地质、水旱(洪涝、干旱)、气象(暴雨、干旱、台风、高温、低温、大风、冰雹、雷电)和森林草原火灾等5大类自然灾害致灾信息,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矿山与危化品、资源与环境等重要承灾体信息调查工作。基本查清了鱼峰区自然灾害风险底数和防灾减灾能力。普查结果表明,鱼峰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等级总体较低,其中7个街道综合风险等级相对较高。依据区域主导灾种风险划分,鱼峰区分为3个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和防治区:Ⅰ中部洪涝/风雹/森林火灾为主区,Ⅱ南部洪涝/台风/森林草原火灾为主区,Ⅲ北部干旱/风雹/洪涝/森林草原火灾/地质灾害为主区。明确了各乡镇自然灾害防治投入等级,划定了3 个重点防治街道。鱼峰区综合减灾能力总体处于中等水平,洛埠镇与里雍镇 2 个乡镇灾害应对能力相对较强,白莲街道、麒麟街道、荣军街道 3 个街道能力相对较弱。鱼峰区仍需持续推进防灾减灾管理体系和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现代化,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急难险重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能力。
六、强化宣传动员,创造舆论氛围
认真做好鱼峰区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广泛动员和组织相关单位积极参与普查工作。根据不同阶段工作重点,发动各行业单位、镇(街道)、村(社区)组织开展宣传活动。累计张贴宣传海报239幅、标语横幅60条,发放宣传手册或折页1602册、宣传图解1200份,发送宣传短信2000条,户外大屏播放普查宣传标语33条,宣传长廊或橱窗放置宣传板报44个。
七、加强成果应用,提升工作成效
2023年7月25日,组织召开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成果技术报告审核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柳州市鱼峰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成果技术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成果评审。8月16日,鱼峰区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扩大)通过了该《报告》。虽然普查工作已全面进入总结收官阶段,重心逐步转到普查成果应用。在普查成果应用方面,根据国务院普查办出台普查成果应用指导意见和工作方案,按照“边普查、边应用、边见效”的原则,重点在提升辖区灾害防治基础能力、应急管理能力等方面,指导各行业部门(单位)用好普查资料、软件系统平台和技术规范。提升辖区灾害防治基础能力、应急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