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信息来源:柳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发布日期:2024-01-12 09:05 【字体:小中大】
机构名称:柳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办公地址:柳州市三中路66号1号楼五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08:00-12:00、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72-2836799
负 责 人:唐云阳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林业和园林绿化工作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林业、园林绿化发展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林业和园林行业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定额标准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全市国土绿化建设工作。拟订全市植树造林年度实施计划和园林绿化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园林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市林业和园林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标准。组织开展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负责全市城市园林绿化资源的调查评估、动态监测和统计分析工作。
(四)负责全市森林、园林绿化及湿地资源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负责林地及城市绿地保护工作。负责全市公益林划定、调整和监管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负责全市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管理全市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组织指导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建设的行业管理。统筹管理城市园林绿化项目设计、施工和监理工作,建立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体系。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实施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沙化和石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退耕还林工作。
(七)负责全市公园和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工作。拟订城市公园、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负责城市公园、森林公园以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八)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九)负责推进全市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市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改革方案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市各产业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指导实施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林业产业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负责全市木(竹)材、花卉、林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的行业管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森林公园建设、森林康养和森林旅游发展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国有林场(苗圃)基本建设和改革发展,
负责组织林木种子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指导实施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指导开展林区和石山绿地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国有(林场)林区和石山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三)监督管理市级林业和园林资金、国有资产。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林业和园林行业的科研、科普及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和园林人才队伍建设。
(十五)协助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市林业和园林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作,加强森林、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
柳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绩效考评、固定资产管理、政府采购、提议案办理等工作。
负 责 人:秦亮荣
电 话:0772-2836799
(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林业和园林政策法规调查研究。承办起草有关林业和园林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等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林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应诉、听证及法律咨询相关工作。负责普法宣传工作。
负 责 人:林运海
电 话:0772-2620163
(三)规划设计和公园管理科
组织拟订林业和园林发展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会同市级有关部门编制林业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城市绿线规划,参与城市绿线管理。拟订有关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的技术标准。负责城市公园(含综合性公园、植物园、动物园、小游园、城市广场)、各类自然保护地(含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等的规划及相关工作。负责园林建设项目规划及设计的审核工作,承担城市建设工程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联合审查工作。负责城市公园的监督管理。拟订城市公园管理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公园文化和园林经营服务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景区创建、复核工作。
负 责 人:韦庭鑫
电 话:0772-2822966
(四)园林建设科
拟订有关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标准和定额标准实施细则。负责本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项目计划、预决算、立项报建、招投标工作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和监督全市绿化工程市场,指导、监督园林绿化建设工程质量和验收管理。监管城市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并进行规划核实。指导监督城市公园和森林公园建设与维修。指导城市绿化苗木及花卉盆景生产工作。指导园林科普和科研工作。负责城市绿地资源调查和管理、园林绿化市场信用信息系统建立和管理。
负 责 人:王 辉
电 话:0772-2825561
(五)绿化管理科
拟订城市绿地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城市绿地园容园貌标准、绿化养护管理质量标准和定额标准。负责全市城市公园和街道绿地养护管理质量的评估、监督和检查。负责县区城镇园林绿化管理工作的行业指导。指导和监管全市古树名木保护工作。配合开展城市创建工作。
负 责 人:唐瞬鸿
电 话:0772-2821324
(六)生态保护修复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指导全市造林绿化工作,综合管理全市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森林资源的培育。指导林业和园林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督促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全市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监督管理沙化和石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实施石漠化防治林业重点生态工程。承担全市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负 责 人:梁珍琦
电 话:0772-2503576
(七)森林资源管理科
负责全市森林资源管理,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市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和考核评价工作。承担全市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负责全市林木采伐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凭证运输。负责森林经营工作,组织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公益林划定、调整和监管,指导全市天然林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
负 责 人:覃伟奇
电 话:0772-2821200
(八)自然保护地管理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科
负责湿地、各类自然保护地(含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的监督管理。承担各类自然保护地和湿地资源动态监测和评价,组织开展各类自然保护地和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指导湿地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调查和评估。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含动物园动物)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负 责 人:俸海刀
电 话:0772-2828574
(九)林业产业和改革发展科
指导监督全市各产业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指导实施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和标准。拟订林业和园林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木(竹)材、花卉、林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的行业管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负责全市林业产业招商引资工作。组织举办或参加林产品会展、博览会等活动。指导森林康养、森林旅游发展工作。承担全市林业改革相关工作。实施农村林业发展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和组织制定林权抵押贷款、森林保险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与合作经济发展。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林下经济发展工作。
负 责 人:李丽华
电 话:0772-2802362
(十)国有林场和科技种苗科
指导全市国有林场(苗圃)基本建设和改革发展。组织开展全市林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全市林业科技标准化、创新平台、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的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工作,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和林木良种储备。监督管理全市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
负 责 人:沙泉
电 话:0772-2813761
(十一)计划财务科
负责管理市本级财政资金,监督指导相关项目实施。编制年度部门预算并监督实施,提出林业和园林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负责财务统计信息、内部审计、部门预算绩效考评管理以及对所属单位财务、资金及国有资产指导和监督工作。
负 责 人:甘建文
电 话:0772-2836690
(十二)人事教育科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事管理、教育培训以及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协助开展林业和园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负 责 人:杨 艳
电 话:0772-2828204
(十三)森林防火和安全生产科
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和指导实施全市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指导开展林区和城市石山防护绿地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国有(林场)林区和石山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拟订全市林业和园林安全生产及安全管理规范。指导督察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林业和园林行业的安全防范、地质灾害预防和防汛抗旱抢险等工作。
负 责 人:程明
电 话:0772-2825250
(十四)林长制工作科
负责市林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督促落实市级林长会议决议事项和市级林长、副林长交办的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推进全市林长制具体工作,督促落实林长制工作制度。牵头组织研究市级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重难点事项,负责编制林长制年度任务清单。组织开展林长制实施情况检查监督、考核工作。
负 责 人:赵泉
电 话:0772-2828549
机关基层党组织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负 责 人:韦俐伶
电 话:0772-2824268
办公地址:柳州市三中路66号五楼(512室)。
联系电话:0772-2836799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