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450200007604210R/2022-24446
- 主题分类:
- 发文单位:
-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年06月24日
- 标 题:
- 柳政办〔2022〕58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柳政办〔2022〕58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6月24日
- 效力状态:
- 相关解读:
柳政办〔2022〕58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柳州市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
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 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4日印发
柳州市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
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加快补齐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短板的决策部署,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以保障人民健康为出发点,以提高城镇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设施补短板强弱项为抓手,坚持统筹谋划、聚焦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施策,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共治,进一步加快建设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着力提高设施运营管理水平,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全面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现全市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和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全面提升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
到2025年底,城市、县城生活污水处理能力达到94万吨/日以上,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提高到75%以上,县城污水处理率提高到95%以上;镇级污水处理厂收集管网进一步完善,污染物削减效能进一步提高;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高于90%;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健全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
到2025年底,全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达到0.29万吨/日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在99%以上,厨余垃圾处理能力达到500吨/日。大力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力争全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高于85%。做好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收集、运输系统建设,2022至2025年每年按计划开展柳州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建设,完成垃圾分类亭建设与垃圾分类车辆采购投入使用,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市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高于35%。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
1.加快实施污水直排口摸底调查。加快建立入河(含入湖,下同)污水直排口排查、建档、溯源、整治、监测等工作机制,全面摸清建成区范围内入河污水直排口底数,逐一登记在册,明确整治主体和时限,有效管控各类入河污染物排放。[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管委会、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城管执法局、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2.深入开展污水管网排查检测。各县(区)、新区要全面开展污水管网排查检测,全面排查污水管网、雨污合流制管网等设施功能及运行状况、管网错接混接漏接和用户接入情况等,摸清污水管网底数、厘清污水收集设施存在的问题。优先排查旱天生活污水直排、雨天合流制溢流污染、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污染物浓度偏低、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等问题,形成污水管网排查和检测评估报告,为实施污水管网建设改造提供基础支撑。已完成排水管网排查检测的县(区)、新区,要加快完成数据成果建档工作,形成排水管网排查和检测评估报告,并根据排水管网排查情况制定建设改造方案;尚未开展排水管网排查检测的县(区)、新区要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尽快开展工作。[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人民政府、柳江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管委会、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各县(区)、新区全面完成居民小区、公用建筑及企事业单位内部等非市政污水管网排查工作。逐步建立市政污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完善以5—10年为排查周期的长效机制和费用保障机制。[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管委会、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教育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前]
3.加快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建设与改造。将城镇污水管网建设与改造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根据城镇污水管网排查和检测结果,及时制定建设与改造方案,形成分年度的建设与改造计划。其中,2022年6月底前优先实施老城区污水主干管网的清淤疏浚和破损修复;2023年12月底前对暂时未能按规划实施雨污分流改造的合流制排水系统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减少雨天溢流污染;2025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污水管网错接混接漏接改造、老旧管网更新、破损修复、清淤疏浚等工程,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持续加强管网建设全过程质量管控,推广耐用适用的管材和检查井。2022年至2025年全市力争完成污水管网建设改造300公里以上。[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管委会、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4.加快补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缺口。各县(区)、新区要按照“因地制宜、查漏补缺、有序建设、适度超前”的原则,2022年12月底前科学确定城镇及镇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总体规模和布局。现有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的,要尽快实施新建、改扩建,加快补齐设施处理能力缺口。对人口少、分布相对分散或市政污水管网暂时未覆盖的地区,要因地制宜建设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开展污水处理设施差别化精准提标改造,不搞“一刀切”。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设计建设新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同步建设配套污水管网。按期完成拉堡污水处理厂、柳城县污水处理厂、鹿寨县污水处理厂、三江县污水处理厂扩建工作,尽快启动官塘污水处理厂、融水县污水处理厂扩建工作。[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管委会、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5.持续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果。进一步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的竹鹅溪水体保护长效管理机制,全面落实竹鹅溪“长制久清”工作机制,巩固治理成果,防止竹鹅溪返黑返臭。加强农业农村和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有效控制城市入河污染物排放。强化溯源整治,杜绝污水直接排入雨水管网。深入落实河湖长制,河长湖长切实履行责任,加强统筹谋划,调动各方密切配合,协调联动,认真落实“一河一策”工作方案,确保全市水域环境整体稳定向好,杜绝出现新的黑臭水体。[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各城区政府、柳东新区管委会、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6.加快推进城镇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和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按照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量和泥质,结合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选择适宜的污泥资源化利用技术路线。将污泥处理处置设施项目纳入本地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加快推进柳州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深度脱水处置工程建设,县城和建制镇可统筹考虑集中处理处置。限制在垃圾填埋场填埋未经脱水处理达标的污泥。落实“节水即治污”理念,推进工业生产、园林绿化、道路清洗、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等领域优先使用再生水。有条件的地区结合水生态改善需求,因地制宜采取人工湿地等水质提升措施,将再生水用于生态补水。[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管委会、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7.加快推进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持续推进镇级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确保46个镇级污水处理设施进水浓度和负荷率稳步提升。积极推动供排水一体化,促进供水排水协同管理,发挥“1+1>2”效应。完善使用者付费、各级财政支持和其他支持构成的多元化镇级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经费保障机制。[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管委会、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8.规范污水接入服务和工业企业排水管理。建立健全生活污水接入市政管网报装制度,实现应接尽接、应收尽收。加强对市政污水管网覆盖区域内雨污管网错混接行为查处力度排查,进一步加强排水户排水行为事中事后监管,杜绝生活污水直排入河。加强新建居民小区及公用建筑排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监管力度。市政污水管网未覆盖的,应当依法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并实现达标排放。结合市场整顿和经营许可、卫生许可管理,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监督机制,加大对沿街经营性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污水乱接乱排直排行为的整治力度。[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管委会、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等。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加快对工业废水进入市政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情况进行排查并组织评估,经评估认定污染物不能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或可能影响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的,按相关规定处理。承接工业废水处理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制定“一厂一策”方案,采取措施确保处理结果稳定达标。工业废水出水口自动监测数据应当与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实时共享。[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人民政府、柳东新区管委会、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9.全面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管。健全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督考核机制,定期开展监督考核。加强政府购买污水处理服务项目绩效管理,开展绩效执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用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污水收集管网运营维护管理机制,明确运营维护主体,强化提升运营维护水平。鼓励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解决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的建设、运营等问题,实现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可持续发展。加快监管信息共享,生态环境部门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及时共联共享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自动监测数据,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监管效率。[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管委会、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等。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二)全面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和生活垃圾分类等工作。
1.加快实施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改造。立冲沟填埋场及各县要抓紧对实际填埋量超过设施处理能力的填埋场实施综合提升改造,重点提升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能力,修复填埋库区渗漏点,加大人员、机械设备投入,完善填埋场雨污分流体系,提高填埋场处理能力。(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各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2.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新建改造。重点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柳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和鹿寨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融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等建设,力争早日投产,确保生活垃圾填埋处理项目与焚烧项目有效衔接,协调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厂跨行政区域集中处理,避免“垃圾围城”现象。垃圾清运量在300 吨/日以上(含300 吨/日)的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原生生活垃圾填埋处理设施;垃圾清运量在300 吨/日以下的地区,鼓励通过跨行政区域统筹的方式合建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同时配套建设大型垃圾中转站。新建的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要按照相关规范标准同步建设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和炉渣处置设施;依托垃圾填埋场处理飞灰和炉渣的,要重点加强飞灰填埋区雨污分流和防渗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鹿寨县、融安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3.加快消减垃圾渗滤液存量。立冲沟填埋场及各县要采用租赁应急处理设施、建设永久设施以及对外委托处置等方式,加快消减现有垃圾渗滤液存量。对具备纳管排放条件的地区或设施,在渗滤液经预处理后达到生态环境和纳管标准的前提下,推进达标的渗滤液纳管排放。立冲沟生活垃圾填埋场,利用改造后的渗滤液处理设备持续消减渗滤液存量,在具备纳管排放条件后,将预处理后的渗滤液运送至临近的污水处理厂处理。柳城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新建设的渗滤液应急池、生化池、渗滤液处理车间,消除渗滤液存量。鹿寨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完成对渗滤液处理车间设备升级改造,消除渗滤液存量。融安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利用新采购、租赁的渗滤液处理设施,消除渗滤液存量。融水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升级改造渗滤液处理设施,积极消除渗滤液存量。三江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利用新增的非膜法渗滤处理设备,消除渗滤液存量。2022年12月底前,全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存量渗滤液要经常性保持在调节池及应急池总库容的三分之一以下,有效降低环境污染风险;渗滤液处理能力要与实际产生量相匹配,满足正常情况下渗滤液产生量处理需求,不再新增存量渗滤液。(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各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等。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4.加快建设生活垃圾分类配套设施。做好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收集、运输系统建设,2022至2025年每年按计划开展柳州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建设,完成垃圾分类亭建设与垃圾分类车辆采购投入使用。要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配套设施建设,按照需求配齐配足分类运输车辆,满足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及可回收物分类收运处理需求。要根据厨余垃圾分类收集情况,科学选择适宜技术路线和处理方式,以集中处理为主、以分散处理为辅,稳妥有序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规范有害垃圾收运管理,完善暂存设施和运输能力。统筹规划建设可回收物集散场地和分拣处理中心,推进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和再生利用。(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柳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5.加快完善城乡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各县(区)、新区统筹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建设,进一步健全生活垃圾收运体系。持续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改造,完善偏远乡镇和村级垃圾处理设施,强化设施日常监管和运行维护,杜绝垃圾散烧、露天焚烧等现象。加强城镇老旧生活垃圾转运站升级改造、搬迁和建制镇垃圾转运站建设,提高城乡生活垃圾收运能力,积极推广压缩式、封闭式收运方式,减少垃圾收运过程中的二次污染。进一步完善“村收镇运县处理、村收镇运片区处理、村屯就近就地处理”体系,持续提高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到2025年12月底,满足全市城乡生活垃圾转运需求,构建稳定运行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运行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管委会、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6.全面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管。健全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督考核机制,定期开展监督考核。对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依法加大处罚力度,生态环境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共享处罚信息,形成监管合力。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成投入运行时,应同步完成“安装、树屏、联网”(依法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树立电子显示屏公开自动监测数据、自动监测数据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各县人民政府、柳东新区管委会、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大数据发展局等。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柳州市城镇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柳州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大数据发展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并入柳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督促指导各县(区)、新区落实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主体责任。
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下设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专班和城镇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专班。分别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与市城管执法局,工作专班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各县人民政府成立相应工作专班,全面加强统筹协调,科学谋划、积极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工作。[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执法局,各县人民政府、柳东新区管委会、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多渠道筹措资金。设计多元化的财政性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在中期财政规划、年度计划中安排项目建设改造资金,确保项目资金来源可靠、规模充足,严防“半拉子”工程。政府专项债券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等部门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沟通对接,最大限度争取中央资金支持。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规范有序推广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积极推广区域内不同盈利水平的项目打包建设和运营,鼓励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发挥专业化、规模化建设和运营的优势。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开发性政策性银行的合作,充分利用低成本、中长期的专项贷款投入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各县人民政府、柳东新区管委会、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三)完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政策。按照补偿污水垃圾处理和运行成本的原则,合理制定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并考虑污水排放标准、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垃圾渗滤液处理、飞灰和炉渣处理、垃圾分类及清运处理等成本合理增加因素进行动态调整。加大污水垃圾处理费征收力度,尽快实现应收尽收。污水垃圾处理费应专项用于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应向污水管网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倾斜。鼓励按照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污染物浓度、污染物削减量等支付运营服务费。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向社会力量购买污水垃圾处理服务,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环节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各县人民政府、柳东新区管委会、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四)强化监督考核。牵头单位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对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的督查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建设运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督查情况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对项目建设进度严重滞后、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出现重大环境风险隐患的,由市人民政府对相关单位进行约谈,并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开展重点督查。自2022年起,每年12月5日前,各县(区)、新区分别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与市城管执法局书面报送当年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情况,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城管执法局汇总后报告市人民政府。进一步完善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制度,有关污染物排放数据自动上传至生态环境部门并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实时共享。[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各县人民政府、柳东新区管委会、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等。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新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充分借助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主流传统媒体,创新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定期对辖区内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进情况进行宣传,鼓励先进、通报落后并总结宣传一批经验做法和典型范例,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加强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知识科普教育,提高公众认知度、认可度。畅通公众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公众监督治理成效、发现和反馈问题,及时了解和解决社会公众关心关注的问题,有效化解矛盾。[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执法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管委会、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等。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