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450200007604210R/2024-24819
- 主题分类:
-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2024年10月21日
- 标 题:
- 柳政办〔2024〕53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人民政府顾问聘任管理办法》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柳政办〔2024〕53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10月22日
- 效力状态:
- 相关解读:
柳政办〔2024〕53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人民政府顾问聘任管理办法》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柳州市人民政府顾问聘任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人民政府顾问聘任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21日
柳州市人民政府顾问聘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顾问聘任管理工作,充分发挥顾问专家在政府决策咨询中的参谋作用,汇聚高端智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顾问,是指根据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由市人民政府聘任,为政府制定战略规划、实施重大决策、深化经济和社会事业改革、推动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促进产业发展提供决策咨询服务的专家学者,主要包括以下人员: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及国外同等条件人员;
(二)曾在重要岗位担任过领导职务的人员;
(三)国家重点人才计划入选者,有较大影响力、经验丰富、资历较深、知名度较高的国内外专家学者、教授和行业领域知名企业家、领军人才等;
(四)在我市设立院士工作站或专家服务站,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
第二章 聘任条件及程序
第三条 聘任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学术风尚和职业操守;
(二)熟悉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有较高的决策咨询工作能力和水平,愿意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咨询服务,或对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贡献;
(三)熟悉国际规则惯例,了解国内外经济发展态势,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所从事的领域有较高的权威性和影响力,能够把握我市经济、社会、科技领域发展重点和趋势;
(四)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产业、发展战略,在相关领域取得过重大成果或突出成就;
(五)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从事顾问工作;
(六)自愿接受聘请。
第四条 聘任程序
政府顾问人选坚持“精干、实用、高效”的原则,可通过各部门(单位)推荐、国家或自治区级人才(人力资源)机构引荐、市领导或柳籍知名人士举荐、专家自荐等方式征集。聘任政府顾问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在征求本人意见并取得所在单位同意后提出推荐人选;
(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汇总审核推荐人选并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三)以市人民政府名义聘请并颁发聘书。
第五条 政府顾问聘期3年,聘期结束未续聘的,聘任关系自行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适宜继续聘任的,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予以解聘:
(一)出现与聘任条件不相符的情形;
(二)不积极履行顾问职责的;
(三)泄漏因担任顾问职务而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从事与其职业、顾问身份不相符的活动,损害我市利益、形象和声誉的;
(五)本人提出解聘申请的,或因其他原因确不适宜继续聘任的。
第三章 主要职责及待遇
第六条 政府顾问在聘期内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围绕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战略规划、决策政策、经济活动和项目建设等事项,接受市人民政府领导咨询,提供具有前瞻性和战略性的意见建议及对策措施;
(二)应邀开展调查研究、专题研讨、主题讲座、决策咨询、项目论证等活动,为市人民政府决策提供咨询服务;每年至少单独或参与完成1项有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课题研究、项目评审或其它咨政活动;
(三)宣传介绍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发展前景和营商环境,积极推进我市与国内外的经贸、科技等交流合作,帮助我市引进资金、技术和项目,为我市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牵线搭桥;
(四)履行保密职责,对所咨询的事项严格保密;对与顾问本人有利害关系的咨询事项,应主动申请回避。
第七条 顾问待遇及奖励
(一)政府顾问的待遇实行聘金制,每人每年3万元,党政、企事业单位人员有特殊规定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执行;
(二)政府顾问为我市作出突出贡献或解决重大发展问题的,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一定报酬或奖励;
(三)政府顾问为完成专项任务赴我市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差旅费、接待费、活动费、咨询费、课酬费等列入市本级财政预算;
(四)政府顾问为我市引荐高端人才,实现项目落地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的,按规定给予引才荐才奖励;
(五)符合我市人才分类标准的政府顾问可进行人才认定并享受相关人才服务保障。对作出重大贡献、取得突出成绩的政府顾问可按程序授予“柳州市荣誉市民”等称号。
政府顾问待遇及奖励费用在市本级财政预算的专项经费中列支。专项经费使用必须符合国家、自治区和我市相关规定,并接受相关部门监管。
第四章 活动方式
第八条 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组织政府顾问开展活动的主要方式有:
(一)组织政府顾问开展课题研究,形成课题报告;
(二)组织政府顾问就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研究,提出书面意见建议;
(三)组织政府顾问参加市人民政府召开的座谈会、工作会议等;
(四)组织政府顾问参加特定事项咨询、论证的线下或线上会议;
(五)组织政府顾问开展考察调研、主题讲座和智库交流活动;
(六)依托政府顾问组织举办论坛,开展学术交流、理论研讨。
第五章 管理服务
第九条 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政府顾问聘任管理服务工作。
(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政府顾问管理服务工作的统筹协调,推荐人选的资格审核和报批工作,政府顾问咨询建议的收集汇总。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负责人选的推荐,日常沟通联系工作,政府顾问来柳期间服务保障工作,政府顾问聘期内各类资料建档归卷工作,政府顾问年度工作总结的报送,协助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适时走访慰问政府顾问。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24年10月21日起执行。《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聘请政府顾问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柳政办〔2008〕7号)同时废止。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