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450200007604210R/2024-13224
- 主题分类:
- 其他_其他;企业
- 发文单位:
-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年06月14日
- 标 题:
- 柳政发〔2024〕17号关于印发《柳州市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若干措施》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柳政发〔2024〕17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06月17日
- 效力状态:
- 相关解读:
柳政发〔2024〕17号关于印发《柳州市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若干措施》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
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柳州市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柳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4日
柳州市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国发〔2023〕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发〔2023〕2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我市外商投资环境,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立足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提高利用外资质量
(一)支持外商在柳州投资设立研发中心。鼓励外国投资者单独设立或通过多种形式与在柳州的创新主体合作共建研发中心,与柳州市企业联合开展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应用。支持外资研发中心与市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业院校合作开展产业链核心技术攻关,共建实训基地、产学研联合实验室、数据共享平台等技术技能创新平台,参与各地搭建的成果转化对接和创新创业平台。大力推进专利产业化,鼓励和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外资研发中心在本地实施专利技术创新创造和转化运用。加大对外资研发中心有关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鼓励和指导有条件的外资企业申报认定外资研发中心。〔市商务局、科技局、教育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柳州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重点领域吸引外资力度。落实最新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加大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产业利用外资力度,促进外资向实体经济集聚。大力招引机械装备、汽车(含新能源汽车)等先进制造业产业,高端装备制造、医药大健康、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科技服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外资项目。〔市投资促进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先进制造、现代服务、数字经济等领域外商投资企业与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抓好国家及自治区有关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优惠政策措施落实。〔市商务局、投资促进局,柳州市税务局、柳州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政策引导。兑现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广西经济技术开发区改革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101号)、《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广西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若干措施的通知》(桂商贸发〔2022〕59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柳州市利用外资工作的通知》(柳政规〔2019〕59号)等有关政策,鼓励外资企业增资进资、强化利用外资项目要素保障,对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增资进资按规定予以奖励。〔市投资促进局、商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进一步拓宽吸引外资渠道。鼓励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在柳州设立投资性公司、地区总部。积极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工作,争取获批实施QFLP外汇管理便利化制度,鼓励外资按市场化方式依法依规设立各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股权投资的方式投资柳州重点产业方向的企业。支持内资企业以跨国并购、境外上市、合规返程投资等方式引进国际品牌、技术专属权、风险资本等要素。拓宽企业跨境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在不超过等值5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市商务局、财政局、投资促进局、发展改革委,国家外汇管理局柳州市分局,柳州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
(五)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优化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严格执行“中国境内生产”的具体标准,依法查处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差别待遇等违法违规行为,适时通报典型案例,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公平参与各级政府采购活动。〔市财政局、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研究创新合作采购方式,通过首购订购等措施,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市创新研发全球领先产品。畅通政府采购领域投诉渠道,各级财政部门应依法受理并公平处理政府采购活动中损害外商投资企业其权益行为依法提起的质疑和投诉。〔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制定工作。推进标准制定、修订全过程信息公开,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依法平等参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标准制定工作。鼓励外商投资企业自行制定或与其他企业联合制定企业标准,开展标准化服务。〔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七)确保外商投资企业平等享受支持政策。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市各级各有关单位出台的支持产业发展、扩大内需等政策,必须经过公平竞争审查。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或涉及国家安全领域外,不得通过限定品牌或以外资品牌为由排斥或歧视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产品和服务,不得对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产品和服务享受政策设置额外条件。〔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加强外商投资保护
(八)健全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机制。加强涉侵害外商投资合法权益网上相关信息的监测,优化网络营商环境,坚决打击侵害外商投资合法权益的恶意炒作行为,依法严肃查处相关责任机构和责任人。〔市委网信办牵头〕依托市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平台和市—县(区)两级外商投资投诉协调工作机制,开展外商投资权益保护和投诉处理工作,强化投诉受理、处理、反馈等各环节管理,协调推动问题妥善解决。〔市商务局、投资促进局,各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发挥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制度作用,加大行政裁决执行力度。〔市市场监管局牵头〕严格按照国家《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指引》加强展前排查、展中巡查、展后追查,保护参展产品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对涉及知识产权纠纷的产品,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会商,依法依规开展采购活动;对经知识产权部门行政裁决或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专利侵权的产品,及时依法采取相关措施。〔市市场监管局、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坚决打击侵犯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行为,针对跨区域、链条化侵权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市委宣传部,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健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侵权纠纷依法加快办理进度,运用线上线下手段,适当简化程序性要求。〔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十一)提高涉外经贸政策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制定各类涉外经贸政策措施充分考虑政策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依法听取外商投资企业意见,按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贸易政策合规审查,并合理设置过渡期,增强政策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高投资运营便利化水平
(十二)落实优化外商投资企业外籍员工停居留政策。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外籍高管、技术人员本人及家属提供入出境、停居留便利,不断提升服务和管理水平。〔市公安局、外事办、科技局,柳州边防检查站按职责分工负责〕为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聘雇并推荐的外籍高级管理、技术人才申请永久居留提供便利。〔市公安局、外事办、科技局,柳州边防检查站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国家层面提高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在公共交通、金融服务、医疗保障、互联网支付等场景应用便利度相关政策措施。〔市公安局,柳州边防检查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促进数据安全便利跨境流动。落实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要求,为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建立绿色通道,促进数据安全有序自由流动。〔市委网信办牵头〕
(十四)统筹优化涉外商投资企业执法检查。落实国家及自治区关于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有关规定,对信用风险低的外商投资企业进一步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部门联动,探索统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等涉企执法检查事项,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服务保障。用好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平台,落实重大外资项目代办服务。〔市投资促进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柳州市外资企业圆桌会议制度》,加强政企常态化沟通交流,建立问题闭环处理机制。加强外资企业圆桌会议工作机制和服务外资企业工作专班机制的协调联动,积极主动对接外资项目,加强要素支撑、政策支持,及时协调解决项目签约、建设、投产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全流程服务外资项目落地。〔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投资促进局,贸促会,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做好出口原产地证书签证工作,为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享受税收优惠提供便利。〔柳州海关,市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促进绿色电力消费政策措施,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更多参与绿证交易和跨省跨区绿色电力交易。〔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十六)强化外商投资促进资金保障。落实招商引资各项政策措施,支持园区开展国际合作园区建设,按规定对符合政策导向的优质外资项目予以支持。加大对重点产业链引资项目资金支持力度,促进项目尽快落地实施。〔市财政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积极争取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自治区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我市重点外资项目及开展外资专题招商活动。〔市商务局、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落实外国投资者境内取得利润再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广泛开展宣传辅导,提供精准化、个性化纳税服务,积极引导存量外商投资企业持续扩大在柳投资。便利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项下股权转让资金和境外上市募集资金支付使用。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再投资项目,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外资财政奖励政策。〔柳州市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柳州市分局,市财政局、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落实外商投资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辅导帮助外籍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柳州市税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帮助外资研发中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和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市商务局,柳州海关,柳州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大外商投资促进工作力度
(十九)健全外资招引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市、县两级联动外商投资促进工作机制,强化招商引资工作统筹,为跨国公司投资柳州搭建平台。探索对外商投资促进部门和团队的非公务员、非事业编制岗位实行更加灵活有效的用人机制和薪酬制度,通过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调剂等方式,加强外商投资促进人员配备,加快建立多元化外商投资促进工作体系,推动形成政府、引资机构、商协会、中介机构、产业链龙头企业等多方参与、灵活高效的外商投资促进协调联动机制。〔市投资促进局、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主动承接外商投资产业转移。全面对接粤港澳大湾区、长江经济带等外资富集地,开展嵌入合作招商。依托经济技术开发区、RCEP示范项目集聚区等开放型平台和重点产业园区,探索通过产值、利益等分享机制,强化对东部地区转移产业的外资项目招引,进一步提升开放型园区对产业升级和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带动力和支撑力。〔市投资促进局、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开展外资精准招商活动。各县(区)、新区、产业园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外资投资促进活动,根据产业体系建设需要以及优势特色产业链发展情况,研究境外重点国家、重点产业和目标企业,建立外资招引需求清单和招引目标清单。各县(区)、新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每年至少要单独或联合开展1次外资专题招商和项目对接活动。〔市投资促进局、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贸促会,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拓展外商投资促进渠道。搭建境外投资促进工作平台。加强与自治区投促、商务、贸促等部门的常态化对接,用好“投资中国”、“跨国企业广西行”等品牌,区市联动开展外资招商活动。充分利用友城机制、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开放平台、外国商协会等拓展招商资源和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的外商投资促进工作。〔市投资促进局、商务局、外事办,贸促会,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优化外商投资促进评价。依法实施外资项目长远发展评估。持续优化评估体系,注重引资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激励各县(区)、新区更大力度扩大利用外资。落实各地主体责任,切实真招商、招真商。〔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措施由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国家和自治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