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450200007604210R/2021-139504
- 主题分类:
- 发文单位:
-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年07月30日
- 标 题:
- 柳政规〔2021〕12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
- 发文字号:
- 柳政规〔2021〕12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07月30日
- 效力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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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政规〔2021〕12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工作部署,我市开展了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现就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统称“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三大定位”新使命、“五个扎实”新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坚持“守底线、优格局、提质量、保安全”的总体思路,深入实施“实业兴市,开放强柳”战略,全力推进“三大建设”,加快构建“八大体系”,建立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实现精细化的环境管理,推进全市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1.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以“三线一单”为导向,将生态优先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
2.分区管控,差别准入。集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划分成果,形成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与国土空间规划相协调的分区管控体系,针对不同的环境管控单元,制定差异化的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精细化管理。
3.因地制宜,动态更新。在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因地制宜选择科学可行的技术方法,合理确定管控单元的空间尺度,并根据相关重大政策、规划的变化,对“三线一单”有关管理要求进行动态更新。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市建立较为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产业结构调整深入推进,绿色发展和绿色生活水平显著提升。
到2035年,全市建成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生态环境根本好转,总体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基本实现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一)划分环境管控单元。
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97个,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实施分类管控。
优先保护单元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空气一类功能区等生态功能区域;全市划定优先保护单元49个。重点管控单元主要包括工业园区、县级以上城镇中心城区及规划区、矿产开采区、港区等开发强度高、污染物排放强度大的区域,以及环境问题相对集中的区域;全市划定重点管控单元39个。一般管控单元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衔接乡镇边界形成管控单元;全市划定一般管控单元9个。
(二)落实生态环境管控要求。
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开发利用效率等方面明确生态环境准入、限制和禁止的要求,建立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
1.市级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
在全市域范围内执行的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由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要求四个维度构成,重点说明禁止开发的建设活动、限制开发的建设活动,全市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各级工业园区及沿江发展带执行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区域内水资源利用指标、能源利用指标及利用效率等相关要求。
2.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
(1)优先保护单元。在优先保护单元内,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开发建设;单元内的开发建设活动须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按照保护优先的原则,避免损害所在单元的生态服务功能和生态产品质量;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进行管控;在功能受损的优先保护单元优先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2)重点管控单元。在重点管控单元内,根据单元内生态环境质量目标和资源环境管控要求,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优化空间和产业布局,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不断提升资源开发利用效率,解决局部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生态环境风险高的问题。
(3)一般管控单元。在一般管控单元内,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
三、应用实施
(一)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和各有关单位要强化“三线一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作为产业布局、产业结构调整、资源开发、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和审批的重要参考依据。制定的相关政策、规划、方案要与“三线一单”充分衔接,不断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硬约束作用,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好支撑。
(二)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和各有关单位要把“三线一单”成果作为改善环境质量、实施生态修复、防控环境风险的重要依据,严格依法依规推进实施,加快治理区域水、大气、土壤环境污染。组织开展优先保护单元的生态保护修复活动,进一步增强生态服务功能。加强重点管控单元的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范,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三)加快管理平台建设共享。
依托全区统一建立的“三线一单”数据共享及应用管理平台,将“三线一单”成果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具体要求进行系统集成,实现数据科学化、精细化应用和动态更新管理。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要做好“三线一单”数据库与国土空间规划基础信息平台有效衔接及动态更新工作,实现数据共享及应用管理共用。
(四)采取分批方式适时发布。
“三线一单”成果要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充分征求各方意见,根据国家、自治区工作要求,本次发布市级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和国家级、自治区级以上市辖区工业园区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市人民政府适时发布其他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等成果。
(五)实施动态更新调整。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桂政发〔2020〕39号),结合社会经济发展实际,按照国家、自治区“三线一单”成果更新调整程序要求,实施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动态调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和各有关单位要切实落实“三线一单”实施的主体责任,负责本区域内“三线一单”的落地和监督管理,将“三线一单”作为综合决策的重要依据和前提条件,确保本地生态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市生态环境局要统筹做好“三线一单”成果的组织协调、管理应用、更新调整和宣传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和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职能职责做好“三线一单”实施应用工作,并积极参与评估、更新调整和宣传工作。
(二)落实工作保障。
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组建相应的技术团队,落实工作经费,切实保障“三线一单”成果实施、评估、更新调整、数据应用维护等工作顺利开展。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柳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
2.柳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名录
3.柳州市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
4.柳州市国家级、自治区级以上市辖区工业园区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
5. 相关解释说明
柳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