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450200007604210R/2022-24405
- 主题分类:
- 卫生;人事工作;其他_其他
- 发文单位:
-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年07月06日
- 标 题:
- 柳政规〔2022〕14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加强基层医疗 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柳政规〔2022〕14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7月07日
- 效力状态:
柳政规〔2022〕14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加强基层医疗 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柳州市加强基层医疗
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柳州市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6日
柳州市加强基层医疗
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22〕13号),进一步加强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落实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为出发点,以增进人民群众获得感为落脚点,遵循医疗卫生人才成长规律,创新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管理、考核机制,全面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卫生人员数达到3.5人以
上,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全科医生4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人员占全市各级卫生人员总数比例达到37%以上,大专及以上学历卫生技术人员占基层卫生人员总数比例达到60%以上,卫生院和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卫生技术人员中拥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占比分别达到15%、28%,乡村医生队伍中执业(助理)医师占比达到5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人才数量基本满足医疗卫生服务需要,逐步建成一支医德高尚、业务精湛、廉洁自律、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
三、工作措施
(一)完善基层用人机制
1.完善“县聘乡用”制度。在医共体内建立完善“县聘乡用”制度(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聘用管理,卫生院使用)。在县域内卫生院总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对具有医药卫生类大专以上学历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由卫生院或医共体牵头单位根据业务发展和实际服务需要,在同级编制部门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指导下,提出用人需求,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制定招聘方案,在相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统一组织招聘,招聘方案及结果按程序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2.改革人员招聘办法。卫生院和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公开招聘医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可采取面试(技术操作考试)、直接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对公开招聘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经主管部门核准后,可降低开考比例,急需紧缺专业或岗位可不设开考比例。对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应聘人员,年龄可在原有规定基础上放宽10岁。用编人员服务期满后,可按规定通过直接考核(考察)的方式,在县域内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合理流动。卫生院和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可根据实际情况,预留一定比例的编制数用于引进高端、紧缺卫生技术人才和解决农村订单定向培养医学生用编。
3.开辟艰苦边远地区招人绿色通道。艰苦边远地区(国家、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卫生院可以拿出不超过招聘计划的30%,面向本县户籍人员招聘。通过此种方式招聘的人员,在所聘岗位服务满3年后可以流动。
(二)改革基层运行机制
4.落实公益一类保障机制。卫生院和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实行“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公益一类保障和专门绩效激励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其收入(含医疗收入、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应按规定全额纳入单位(部门)预算管理,统筹用于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人员支出。卫生院和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在职在编(含核定的编制数和控制数)人员基本工资、计提的“五险二金”和乡镇工作补贴等支出由同级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予以全额保障;其他在职人员待遇支出通过统筹医疗收入、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多渠道予以保障。
5.建立专门绩效激励机制。按照“两个允许”要求,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由基础部分和动态奖励部分组成。基础部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每年定期核定。动态奖励部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会同卫生健康部门,按照考核结果和年度收支正结余提取各项基金后核定,主要用于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奖励,分配应向工作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贡献突出等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6.健全医保基金激励机制。积极探索紧密型医联体(医共体)实行医保基金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引导医联体(医共体)更加注重疾病预防、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和推动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结合本辖区村(居)民当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门诊统筹等开展包干付费,医保基金交由紧密型医共体统筹使用,实行按月预付,年终考核清算。结余基金由紧密型医联体(医共体)按规定合理使用,主要用于人员激励并适当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倾斜,具体使用办法由紧密型医联体(医共体)制定,按管理权限报批后执行。
(三)促进人才向基层流动
7.实施职称倾斜政策。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国家、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基层一线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可放宽学历等要求,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对卫生院和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中高级职称的,采取“即评即聘”到相应岗位,不受岗位总量、结构比例限制。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挪用卫生院中级、高级岗位。对卫生院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一次性专项补助(具体标准由各县区自行制定),所需经费原则上由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统筹政府补助资金和自有收入解决,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8.实施卫生人才服务基层政策。加强国家、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推进市内三级医院对口帮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县级医院,持续开展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口支援卫生院。二级、三级公立医院(不含非卫生健康系统单位)、妇幼保健院医师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原则上要有累计不少于1年到基层或对口帮扶的医疗机构服务经历。实施特设岗位招聘计划,鼓励大专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
(四)加强基层人才培养
9.加大紧缺人才培养力度。依托有关院校,积极培养儿科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口腔医学、康复医学、精神卫生等紧缺专业医学生,分层次培育和引导医学毕业生到基层服务。持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本科、专科(高职)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加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就业履约管理;对违约人员要加强失信联合惩戒;引导和鼓励履约服务期满后的定向医学生继续留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
10.提升基层人才质量。加强基层医务人员进修培训基地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建立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定期进修学习制度;鼓励和支持基层在岗卫生技术人员参加成人学历教育,提高学历层次。加强全科医生和助理全科医生培养,鼓励和动员在岗临床医生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并按规定注册。鼓励名老中医、基层中医药专家通过师带徒培养骨干人才,开展多层次、多类型中医药师承教育。推动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变。推动广东省湛江市对口帮扶医院与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医疗机构开展互派医务人员挂职交流。
(五)提高乡村医生保障水平
11.全面推行“乡聘村用”。根据《柳州市乡村医生“乡聘村用”实施方案(试行)》,乡村医生业务收入、社会保障、项目补助及村卫生室资产等纳入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实行行政、业务、人员、药械、绩效考核的“五统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派驻村卫生室的人员执行“乡聘村用”待遇。
12.提高待遇保障水平。乡村医生收入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构成。财政部门根据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定的乡村医生人数,按当地村(居)民委员会副主任补助标准核拨基本工资补助经费。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以及其他公共卫
生服务项目补助,作为乡村医生的绩效工资。乡村医生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收取的一般诊疗费以及开展中医(民族医)药适宜技术的治疗收入,作为乡村医生的绩效工资增量。原则上乡村医生的基本工资按月足额发放;绩效工资及增量部分经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考核后,按月或季度发放。对实行“乡聘村用”的乡村医生,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个人缴费部分根据相关规定由本人承担,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确保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到位,并随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补助标准。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新区要强化政府办医主体责任,围绕改革重点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对人才培养和引进、财政投入保障、薪酬制度改革等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重要事项的研究,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建立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不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水平。
(二)加强经费保障。各级财政要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一类保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启动补助、村卫生室运行补助、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生活补助、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务人员基本工资补助、乡村医生基本工资和社会保险补助等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相关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统筹落实好经费保障。市级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粤桂帮扶资金、医疗救助资金等对国家、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予以倾斜支持。
(三)严格督促考核。各县(区)、新区各有关部门要将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狠抓落实,强化考核。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对落实政策不到位的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对推进有力、成效明显的给予通报表扬。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