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450200007604210R/2023-02126
- 主题分类:
- 矿产;其他_国土资源、能源;其他_其他
- 发文单位:
-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年01月14日
- 标 题:
- 柳政规〔2023〕1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柳政规〔2023〕1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01月16日
- 效力状态:
柳政规〔2023〕1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矿产资源
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并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贯彻落实。《规划》是我市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与治理以及矿产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实施《规划》是贯彻中央关于人口资源环境基本国策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我市矿产资源有效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的重要手段。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和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规划》实施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感,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切实提高我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规范管理水平,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全市采矿权数指标调控。到2025年,全市采矿权数量控制在159个以内,其中露天开采非金属采矿权数量控制在134个以内,建筑用砂石采矿权数量控制在58个以内,大中型矿山比例60%以上,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90%以上,基本形成科学、有序、高效、绿色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格局。
三、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谁使用,谁补偿”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和土地复垦确定分期治理的具体目标,主管部门要定期进行严格检查落实,实现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与环境保护的和谐发展。矿山企业为矿山生态环境管理的责任主体,因政策性退出的矿山生态环境管理责任主体则为地方政府,各部门要积极探索,充分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多方筹措资金,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投入机制,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的力度。
四、加强规划的指导和管控作用。《规划》是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完善政策措施,全面落实《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与矿产资源规划做好衔接,各县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实际组织编制实施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全面落实细化《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要依据《规划》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的监督管理,认真落实分区管理、总量调控、开采准入等制度,对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勘查、开采项目,不得批准设立探矿权、采矿权,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要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依法依规纠正和查处违反法律法规和矿产资源规划的行为。
柳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发
柳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月16日印发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