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柳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5年柳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广西柳州行政审批局 发布日期:2016-01-29 14:45 浏览量: 【字体:小中大】
2015年柳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试行)》(桂政办发〔2009〕180号)要求,由柳州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报告全文包括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各级各部门围绕国家和自治区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七个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在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以下简称“统一平台”)柳州市栏目、“中国柳州”政府门户网站(www.liuzhou.gov.cn)和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柳州市档案馆、柳州市图书馆三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公开。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柳州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柳州市文昌路66号综合楼西裙楼,邮编:545006,联系电话:0772-2660319)。
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
2010年12月,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柳政办〔2010〕281号),对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和科室职能进行调整,增加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成立了使用行政编制的政务公开科。2015年12月,柳州市行政审批局成立,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柳州市行政审批局,仍设立政务公开科,目前,政务公开科的在编人员为2人,聘用人员1人。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
2008年以来,我市印发了《柳州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十余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2015年,我市通过印发《柳州市2015年政务服务工作要点》(柳政办〔2015〕51号)对全市2015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继续将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年度行政机关绩效考核指标体系,通过向被考评单位下派工作任务,督促被考评单位按时按质完成工作进度,并将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我市政务服务星级评定考评体系,推进和规范窗口部门、县区、政务服务分中心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健全考核激励机制,以绩效考核工作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
(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
2015年,我市各县区、各单位都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的编制、更新工作。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有变动的单位及时向自治区“统一平台”,“中国柳州”政府门户网站,市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图书馆三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报送和更新。
(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
按照《柳州市各级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标准(试行)》要求,继续完善设立在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图书馆、档案馆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及设立在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中心建设,通过在115个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政府信息查阅中心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中心,向基层延伸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按照自治区要求,要求各级各单位在自治区“统一平台”及时、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截止2015年12月31日,我市在自治区“统一平台”录入了183907条信息。同时,通过网络、报纸、电视、微博、微信等媒体,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二、各级各部门围绕国家和自治区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
在“中国柳州”政府门户网站设立行政权力专栏,公开了行政职权及其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信息,并通过“中国柳州”网上办事大厅发布行政审批服务指南,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年检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
(二)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2015年,我市在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中国柳州政府门户网站以及柳州市财政局网站公布各类财政信息,包括财政机构有关情况、政府采购、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财政动态、会计管理等方面内容;重点做好市本级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财政预算报告,市本级汇总各部门的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的2015年预算安排情况和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向社会公开。相关内容细化到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款”级。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对财政资金支出、使用情况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1.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方面。
(1)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机制。我市保障性住房实施“三审核、两公示”和“政策公开、房源公开、审核公开、分配公开、结果公开” 的“五公开”工作机制,促进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做到全过程公开和全方位监督,确保工作各环节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2)多渠道完善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形式。在坚持和完善政务信息公告栏、印发宣传资料及举办培训班等传统信息公开形式的基础上,推行电子政务建设和网上政务公开的新形式,增强住房保障信息透明度。在我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摇号配售过程中,本市居民与外来务工人员都可以通过“中国柳州”政府门户网站、柳州市住房保障网及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查询,确保保障性住房申请过程的公平、公正性。
①保障房管理信息系统和柳州市住房保障网联动,形成外网申请——内网审核——外网公示的数字化信息管理公开形式。将公租房和廉租房住户档案录入保障房管理信息系统,实行数字化管理,建立住户电子档案,便于动态监管。在“柳州市住房保障网”公布全市保障性住房及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建设计划任务、年度任务分解、完成进度、新开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已竣工项目基本信息、分配和管理政策、申请登记保障程序、保障性住房待分配房源情况及分配结果等,并及时更新。
②依托政府网站平台,建立住房保障专栏模块。内容包括组织机构、政策法规、申请流程、办事指南等各类保障性住房信息资源,不断拓展信息公开覆盖面,方便群众及时了解住房保障信息,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
(3)严把住房保障分配关。
今年我市开展了公租房申请受理、审核、摇号、分配工作,在保障房分配过程中,我市住建委提前公布分配流程、分配房源及具体的分配实施方案,组织相关监督部门、保障房申请人进行公开摇号、选房活动,并现场公布摇号、选房结果,同时在柳州晚报、柳州住房保障网及市住建委公告栏等地进行公示,确保各个工作环节信息透明公开,分配过程的公平公正。
2.推进房屋征收补偿信息公开方面。
制定了《柳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实施方案》,明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及方式,对征收与补偿程序进行了规范。按信息公开的要求,重点做好“五公布、两公告”公开:“补偿方案公布、补偿方案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的公布、征收决定公告、调查结果公布、补偿决定公告、分户补偿情况公布、审计结果公布”。主要从组织机构、政策法规、征收动态、征收公告、安置补偿、估价机构、征收项目等几个方面做好主动公开,并通过自治区“统一平台”、“柳州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的门户网站、《柳州日报》、《柳州晚报》、柳州电视台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在征收范围内公布或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等多种途径开展信息公开工作。
3. 征地信息公开方面。
我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设立了政策法规、土地整理开发、执法监察、规划耕保、矿产管理 、地质环境管理、采矿权审批、地籍管理、测绘管理、土地登记结果、建设用地、征地审批、征地拆迁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等14个专题版块,将所有涉及我局业务范围中,关系到中央、自治区、柳州市经济发展、社会发展、民生等方面中心工作的内容进行公开,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在自治区“统一平台”的“重点领域信息”栏目上公开2013、2014、2015年度征地信息,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共计417条。并在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开辟“征地信息专栏”,不仅实时公开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并且将建设用地批复文件、项目征地告知书、听证告知书以及征地政策法规、征地小知识也进行了公开,合计约1980条,并逐步实现在线查询功能。全力实现柳州市征地信息网上公开便捷、透明。
(四)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在“中国柳州”政府门户网站设立重大项目专栏,通过项目介绍及项目动态两个子栏目公开了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领域的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实施情况等信息,并做好项目基本信息和招投标、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安全检查、资金管理、验收等项目实施信息的公开工作。
(五)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
1.做好医疗机构公开。
要求各医疗机构坚持以职代会为载体,定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将医院的重大发展项目、医院经营状况、财务预决算、设备购置、重大改革措施、奖金方案、奖惩措施、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等在代表大会上公开及接受代表审议和通过。
一是加强院内公示。市属各医疗机构均在门诊、病房以及对公众服务窗口等明显位置设立公示专栏、电子大屏幕公告栏、宣传橱窗等,将就诊流程图等及时公示。对常用医疗服务收费价格和药品收费价格进行公开,方便查询,规范收费。二是做好网站公开。要求各医疗机构充分运用好网络载体,更好地为群众服务和接受群众监督,对网友的咨询和建议及时指定专人反馈和专家答疑。定期更新网站内容,让群众更好的了解医院建设和发展动向。三是要求各医疗机构采用医保投诉信箱、医德医风投诉箱、意见本、电话回访、医德医风测评等形式,接受群众监督。
2.做好教育信息公开。
通过“中国柳州”政府门户网站教育领域板块公开了广西科技大学等高校的招生章程、招生计划等信息。同时通过该板块公开了我市幼儿园到高中的学区划分、招生计划、入学政策、收费标准、教育资助等信息。
3.做好社会救助信息公开。
通过“中国柳州”政府门户网站社保领域板块设立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农村五保供养等栏目,公开了各类社会救助的政策、法规,救助情况,以及申请指南等信息。
4. 做好社会保险信息公开。
通过“中国柳州”门户网站社保领域板块设立社会保险专栏公开了各类社会保险的政策法规、办事指南,并通过社保统计专栏公开了全市各类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参保人数情况。
(六)推进国有企业信息公开。
重点公开企业改革、资产处置、国有经济运行统计数据、重大投融资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的广泛监督。通过“统一平台”公开了威立雅水务公司、恒达巴士公司、柳州中燃公司等国有企业相关信息。
(七)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我市进一步推进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污染源、建设项目环评等信息公开,做好环境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和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公开工作。加大环境执法检查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公开力度。公开公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和处理、整改情况。加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及时公布应对情况及调查结果。推进核对辐射安全信息公开。
在市环保局门户网站建立起信息发布平台,在主页导航的显著位置设有信息公开的链接按钮,人民群众可以方便快捷的点击查询。在信息公开目录里,及时更新公示公告、环评拟批准项目公示、环评批准项目公示、环评公众参与与公示、环境验收项目受理情况、环境验收项目公告、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空气质量报告和水质量报告等各项公开信息,并及时同步在自治区“统一平台”。
截至12月31日,我市环保局门户网站公布空气质量日报365条,空气质量、水环境月报12份,微博微信回应事件11起。柳州市有39家企业被列为重点监控单位,其中有7家企业因停产暂未进行环境信息公开,其余的31家企业均按要求公开信息;发放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排污许可证15家;及时更新环保法律法规9条,公开行政处罚情况5条,按季度公开行政处罚情况;行政复议案件受理情况1条;处理公开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1600起,处理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决定数56件,公开56件,直接做出的处罚决定数共37件;公布建设项目(辐射类)的输变电项目7项,验收2项,公布建设项目审批信息219条,公布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批复148条。
(八)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
1.食品药品行政审批、执法检查、案件处理、政策法规修订等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1)及时公开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许可审批信息。在市食药局网站办事指南栏目均公布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许可的办事指南、许可审批操作规范事项,群众可随时查询办事程序,切实为市民提供方便。1至12月,行政审批情况均按时在市食药局网站的公示公告栏目和自治区“统一平台”做了公布,全部审批事项均实现零超时、零投诉,群众满意度达到100%。
(2)及时公开执法检查信息。在食药局网站政务公开栏目和自治区“统一平台”的行政执法栏目,及时公示市食药局执法人员执法证,市食药局和直属单位具有执法资质的70名人员信息均全部公布;及时公布行政处罚的项目、种类、依据、程序等信息,方便市民查询、监督,确保公众知情权得到有效保障;及时公开食品药品执法检查工作信息,着重公布群众关切的各类专项整治成效,确保依法行政的法制性、有效性、权威性。
3.案件处理信息公开情况。市食药局按照《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要求,拟定了《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制度》。《制度》对市食药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的责任科室、公开程序、公开时限、公开内容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责任科室严格按照《细则》的相关要求,遵照《制度》对符合要求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按时进行公开。
严格按照国务院、国家总局、自治区局相关规定的要求,在全区食药系统内,率先在官方网站上按时公布已处罚的案件信息,并在市食药局官方微信上予以公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按照国家总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市食药局于2014年年底正式开展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在市食药局网站开辟单独的栏目,每月初对符合要求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按时进行定期公开,并督促各县区食药局严格按要求及时对各自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进行公开。今年以来,市食药局公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共计71件(含稽查支队),信息公开栏目设置明显,公开方式直接明确,公开内容充实无缺项,方便公众查阅,达到了《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要求。
(九)推进社会组织、中介机构信息公开。
市民政局通过自治区“统一平台”本单位栏目公开了我市社会组织的名称、地址以及登记时间;并在“中国柳州”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中介机构专栏,公开中介机构的名称、地址等相关信息。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及时澄清虚假、不完整信息的情况。
2015年,我市没有需要澄清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
(二)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及新闻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5年,我市加强对各单位主动向“中国柳州”政府门户网站和自治区“统一平台”报送信息的监督力度,每两个月通报各单位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情况,要求各单位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动公开应公开的政府信息。我市103个单位全年在自治区“统一平台”、“中国柳州”门户网站、各单位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上共公开104323条信息。
2.通过新闻发布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5年我市共举办了27场新闻发布会。发布的内容主要涉及及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及其进展、完成情况、全市的中心工作和重大活动;我市重大项目的实施情况;我市举办“中国柳州”水上狂欢节等重大节会的有关情况;法院审判工作情况等等。
(三)主动向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提供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我市各级各单位向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图书馆三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文件2363份。
(四)政府网站内容情况及时更新。
2015年,我市继续通过“中国柳州”政府门户网站及时更新各类信息,更新的信息内容包含我市各类政策文件、统计信息、人事信息、政府采购、规划计划、政府工作报告、应急管理、重大项目、为民办实事进展情况等方面,并实时更新我市政务动态,县区动态、部门动态,对于市民通过“市长信箱”提出的投诉、疑问、建议也都及时地进行反馈。并将“中国柳州”政府门户网站与自治区“统一平台”柳州市栏目进行整合,进一步推进资源、信息共享。在2015年中国政府网站绩效评估中,“中国柳州”政府门户网站获得了全国第四名、全区第一名的好成绩。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工作受理、答复情况。
2015年,我市共接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96件,其中:当面申请180件、网络申请3件、信函申请13件。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已全部答复完毕。其中:“主动公开”3件,占1.53%;“同意公开”154件,占78.57%;“同意部分公开”2件,占1.02%;“不同意公开”8件,占4.08%;“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申请信息不存在”16件,占8.16%;其他原因13件,占6.63%。
(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情况。
严格要求各单位按照《柳州市不予公开政府信息上报备案制度》,对于属于本单位的不予公开信息进行上报备案。
(三)接待场所建设、完善、维护及工作运行情况。
完善设立在市、县(区)、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的依申请受理中心建设,完善依申请受理机制。并要求各行政单位确定本单位依申请受理机构、制定依申请受理流程。目前,各级各单位都按照要求设立了依申请受理机构,其中,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单位都将依申请受理机构纳入了政务服务中心,对于依申请公开都做出了规范性答复,保障了社会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我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未有收费现象。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我市发生2起针对柳州市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均被自治区复议办依法纠错,目前我市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答复处理。发生1起针对柳州市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经调解,原告已撤诉。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工作人员业务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部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未认真学习、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没有深入了解,尤其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方面,部分单位未制定本单位的依申请公开流程,工作人员也不清楚依申请公开的含义。
2.缺少工作人员。大部分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为兼职人员,工作人员身兼数职、任务繁重,在很大程度上造成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滞后。
(二)改进情况。
1.举办政府信息公开培训班,加强对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培训力度,提高工作水平。
2.加强监督检查。除了定期对各单位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通报之外,对经多次通报仍未改正的单位进行单独发函或约谈,与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分管领导进行沟通,及时指出问题,并要求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