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政府2019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政府2019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0-02-19 16:32 浏览量: 【字体:小中大】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政府
2019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2019年4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公布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政府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的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五部分组成。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看。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柳州市鱼峰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联系(地址:柳州市鱼峰区静兰路10号,邮编:545005,电话:0772-8805630)。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
为推动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我区已成立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已落实1名专人负责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对政务服务有关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及时向社会公布我区工作动态及工作信息。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别落实1名兼职人员负责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新《条例》的实施,我区在原实施的《关于印发鱼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等八项制度的通知》(鱼政办发〔2009〕33号)和《关于印发鱼峰区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制度等四项制度的通知》(鱼政办发〔2017〕61号)基础上,按照新《条例》要求,结合柳州市相关制度,先后制定了《柳州市鱼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柳州市鱼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加强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建设。
(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
按照新《条例》要求,我区更新了政府门户网站上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告知信息获取方式;更新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公开申请的格式表格和公开申请办理流程。及时主动通过政府网站和在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向社会公开,方便市民查阅我区的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
我区将政府门户网站作为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的第一平台。进一步完善政府门户网站建设,设立了“基础信息公开”、“重点信息公开”、“互动交流”和“网上办事”等多个栏目,围绕“一服务两公开”工作健全内容保障。加强新媒体公开。运用“魅力鱼峰”微信公众号和“柳州鱼峰”手机APP同步推送工作动态,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传播渠道,畅通信息公开方式,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在社会中的舆情引导作用。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等监督情况
结合《柳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柳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及我区实际,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对未按照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门及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2019年,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情况良好。
(六)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及其实施细则、《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及国家、自治区、柳州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的情况,特别是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是加强政策解读。为突出工作重点任务,全面公开、精准解读相关政策措施,增强政府公信力,我区在制定相关文件时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切实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同步发布。通过文件、图文、视频、政策说明会多种形式进行解读。二是深入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政府门户网开设“民意征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栏目,在“民意征集”栏目公开向群众征集对我区拟出台的政策性文件的意见及建议,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栏目集中发布鱼峰区执法双公示信息。三是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府门户网站设置重点领域专栏,集中发布我区脱贫攻坚、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保障性住房、放管服改革、财政预决算、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重大项目、为民办实事等方面的政务信息,切实落实上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及工作要点。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我区主动在政府门户网公开政府信息6477条。收到群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0件,其中4件依申请结转至下一年度,其他已全部办结并造册归档。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3件,其中结果维持2件,结果纠正1件。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后提起行政诉讼1件,结果维持。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10 |
10 |
23 |
第二十条 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734 |
389 |
6279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500 |
345 |
765 |
第二十条 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9 |
1024 |
83 |
行政强制 |
16 |
34 |
66 |
第二十条 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 |
-1 |
|
第二十条 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万元) |
|
政府集中采购 |
5389 |
3194.25 |
三、收到的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0 |
0 |
0 |
0 |
0 |
0 |
5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6 |
0 |
0 |
0 |
0 |
0 |
6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三) 不予公开 |
1.属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机“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3 |
0 |
0 |
0 |
0 |
0 |
3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 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31 |
0 |
0 |
0 |
0 |
0 |
3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 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诉求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4 |
0 |
0 |
0 |
0 |
0 |
4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
46 |
0 |
0 |
0 |
0 |
0 |
46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4 |
0 |
0 |
0 |
0 |
0 |
4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2 |
1 |
0 |
0 |
3 |
0 |
0 |
0 |
0 |
0 |
1 |
0 |
0 |
0 |
1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区通过积极努力、认真细致、扎实负责的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如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还有待进一步强化。今后,将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改进:
(一)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强化对领导干部和政府信息公开业务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升公开意识,提高业务水平;调整充实政府信息公开专职人员;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监督、评议等制度,理顺关系,落实责任,规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程序。
(二)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要充分利用好政府网站这一平台,加大主动公开工作力度,选择若干社会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作为突破口,实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部上网公开,切实提高办事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努力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公信力。从而更充分地发挥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的作用,更好地为公众提供便利的服务。
(三)深化信息公开内容,注重信息公开实效。要强化措施,注重实效,真正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如:财务信息、政府采购、重大工程招投标、发展规划和重大项目实施和进展情况等作为信息公开的重点,抓好面向群众的办事公开、面向公众的决策公开,把推进行政行为透明运行作为深化信息公开的突破口和切入点,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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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