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江区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柳江区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02-20 14:15 【字体:小中大】
柳江区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柳州市柳江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发布和报送工作的通知》(江政务办字〔2020〕7号),我区编制了柳江区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柳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ujiang.gov.cn/)查阅或下载。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我区紧紧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及公众关切,以“五公开”为重点,全面深化落实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要求动态调整、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公布工作。重点公开部门文件、重点领域信息、行政执法、公共服务事项、通知公告和新闻动态等信息,2020年我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7100条。
(二)政务信息管理
加强制度建设,制定了《柳江区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在网站建设、保密审查、公开程序、责任分工、信息发布等方面作了明确的规范和制度约束,实行划片包干,责任到人,狠抓责任落实。通过集约化建设,我区政府网站栏目互通融合,可在线查阅和检索,开设有“区政府文件”、“部门文件”、“乡镇文件”、“文件修改废止”栏目,对因情势变化的文件动态更新。将“五公开”落实到办文办会程序。
(三)平台建设运行情况
我区政府网站开发了手机端、网页内容无障碍浏览、以及基于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的机器人问答服务,实现网站的全天候主动服务,一系列举措有效提升了政府服务效率和公众满意度。我区政府网站紧扣自治区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指标要求,科学设置网站栏目构架,合理划分栏目责任。通过集约化建设,柳江区政府网站实现了技术平台、页面风格的统一和资源信息共享。目前设立了8个镇和35个单位的页面板块,网站栏目互通融合,栏目信息更新得到有效保障。
(四)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我区切实从公众关注度高、公益性强、涉及民生福利方面的信息入手,着重加强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门户网站共设置了重大项目、财政预决算、行政执法、教育领域、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性住房等35个重点领域信息栏目,印发了《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柳州市柳江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柳江区政务公开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江政务办字〔2020〕6号),各单位都按要求做好内容保障工作。
(五)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政府信息公开
结合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依托政府网站和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整合完善服务内容,全面公开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检查执法等信息,持续深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实时更新办事方式、办事条件等信息,让办事人动态掌握办事进展。加强窗口服务,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精准、便捷的政策咨询,提高政务服务透明度便利度。
(六)增强解读回应力度
围绕中心工作,全方位解读政策回应关切。聚焦“六稳”、“六保”工作,强化政策解读,做好各项政策举措的精准解读和深度阐释,提高政策发布质量。我区重要政策出台,在决策前均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发布征求意见稿或草案,政策文件制定执行全过程公开,今年我区制作了13份政策图解解读,并通过政策说明会,面对面及时准确地向企业、群众传递权威信息,全面及时惠及市场主体。
为强化解读回应,我区印发了《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江区新闻发布实施意见的通知》,在政府网站开设了区长信箱、征集调查、在线访谈等互动栏目,并开通全站评论留言功能,积极拓宽政府网站互动交流渠道,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听取民意、了解民情、汇聚民智、回应民声的桥梁作用。其中区长信箱作为重点栏目,提供手机短信回复提醒功能,做到友好答复,贴心服务。据统计,2020年区长信箱受理答复来信共计124件,来信答复时限由最初20个工作日提高到两个工作日,回复率100%,有效提高办件效率,真正成为政府与公众交流的“直通车”。
(七)监督保障
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绩效考评内容,强化日常巡查和督办,建立了工作部署、培训指导、重点推进、检查核查、督促整改的保障管理机制,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提高信息公开质量和政府网站的综合服务。定期对各镇、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每季度印发工作情况通报,对不按规定公开政府信息的镇或单位责令整改,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35 | 35 | 35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620 | 24631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54 | +4 | 12317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2753 | 3682 | |
行政强制 | 96 | 56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5 | +6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096 | 16037313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6 | 0 | 0 | 0 | 0 | 0 | 16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8 | 0 | 0 | 0 | 0 | 0 | 8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7 | 0 | 0 | 0 | 0 | 0 | 7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6 | 0 | 0 | 0 | 0 | 0 | 16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缺少创新性,公开内容主要以文字为主,形式单一;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欠缺,面不够广,还不能完全满足便民、利民的社会公众的需求。
(二)整改措施
一是扎实开展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多样化公开政府信息,如以图解图表、视频、简报、便民手册、公开栏等多种方式公开,使政府信息公开内容通俗易懂,更容易被群众接受。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在保障公开质量的基础上,提升信息发布数量,根据绩效指标要求和社会需求,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扩大政府信息的覆盖面,增强公开效果;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社会公益事业、市场监管、企事业办事服务等信息公开,为群众、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更好的服务于社会。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