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县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融安县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柳州市融安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1-02-20 14:50 浏览量: 【字体:小中大】
融安县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现向社会公布。本年度报告可在广西融安政府门户网(www.rong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纸质版本在融安县政务服务中心、融安县档案馆、融安县图书馆等三个政务信息公开查阅点查阅。相关事项请与融安县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设融安县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电话:0772-8153319)。全文包括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方面。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主动公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工作,及时主动通过融安县政府网向社会公开。我县已按照要求编制了政府信息指南和主动公开目录,并在网上进行公开。我县已建成覆盖县、乡镇两级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体系,建成县级查阅中心3个,乡镇查阅中心12个,并不断完善查阅中心设施及制度建设。
(二)依申请公开
做好依申请公开的督促检查工作,对各单位发文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检查。及时公布依申请公开内容、办事指南、工作流程等办事服务信息,检查存在问题后逐项整改。2020年我县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60例,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范的流程对申请人进行了答复。
(三)政务信息管理
我县贯彻落实《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主动公开法定公开内容,加强制度建设,规范依申请公开。按照《2020年柳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柳政管发〔2020〕12号)要求,2020年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20年融安县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要点》和《融安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方案》,全面推进我县基层政务公开内容标准化、平台规范化、工作制度化、体系完整化。目前正在根据我县实际,补充和完善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四)建设政务平台
1.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一是对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县直单位的在政府门户网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内容情况进行了网上检查和督促,确保各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公开。二是对部分发布的文件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做好整改。
2.建设政务服务平台
一是融安县政务服务网与我县各部门、各机构互联互通,共同提供网上办事“一站式”服务,相关窗口具体负责网事上项的办理和反馈,全力推进“全城通办”工作。政务服务平台方便了办事群众,不断向“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迈进。二是随时进行广西政务数字一体化平台系统目录清单动态监测与调整。
3.加强平台监管
一是加强投诉举报服务热线监管。转办群众通过柳州市政府热线(12345)反映的相关违法行为投诉、行政效能投诉等,后督促相关部门按要求整改并对进行监督。二是加强网上咨询投诉系统监管。融安县政务服务网设有咨询投诉一栏,由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具体办理咨询投诉事项,限时办结并回复。
(五)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2020年6月开展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权责清单制订工作,根据全区通用目录以及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梳理、编制县级各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权责清单,并印发了《融安县本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权责清单》同时向社会公开。
(六)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政府信息公开
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工作,及时把优惠政策有针对性地送到企业。公布“简易办”改革政策以及目录清单、办事指南、工作流程等办事服务信息,推行政务服务一次性告知方式,主动推送事前事中事后信息,最大限度利企便民。
(七)增强解读回应力度,加强监督保障
县政府制定的重要政策其政策解读材料的同步公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增强解读力度、扩大解读范围。《融安县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说明会议于2020年12月3日在我县行政审批局会议室召开,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分领导出席会议,中茂燃气等15家企业负责人和20名群众代表参加会议,对实施方案进行了全面解读,提高了社会公众对融安县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知晓度,增进了公众对政府重要政策的理解认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15 | 10 | 53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254 | 减3 | 100824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614 | 0 | 128122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3366 | 0 | 63592 |
行政强制 | 156 | 0 | 3168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4 | 增4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306 | 15457694.19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59 | 0 | 0 | 6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59 | 0 | 0 | 6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 | 0 | 0 | 59 | 0 | 0 | 6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20年全县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产生的收费事项。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并无专职管理人员,所能提供的服务有限;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广度不够,更新公开不及时,不能通过信息公开对政府部门的工作成果、成效形成有效的监督;三是一些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同协作,全面落实各部门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学习和宣传,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实施好动态监管并及时更新。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制度建设,做好“两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工作,对各单位发文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检查。
融安县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二一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