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政规〔2022〕17号柳州市消防水源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09-28 16:00 【字体:小中大】
《柳州市消防水源管理规定》文件解读
《柳州市消防水源管理规定》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水源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文,并结合柳州市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制定,本规定共28条,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第一条明确本规定制定的参考依据及制定目的。
(二)第二条明确本规定的适用范围。
(三)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主要是明确了由政府主导本级消防水源投入、建设、管理等工作,明确消防水源经费需转款专用,同时并鼓励社会资本合作管理消防水源。
(四)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四条主要对消防水源在建设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具体建设实施、建成后的维护管理、使用的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明确,并明确农村消防水源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民委员会维护和管理。
(五)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对消防水源建设的相关规范及技术要求进行明确。
(六)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对消防水源竣工验收、维护保养、检查维修、档案管理等具体要求进行规定。
(七)第十九条明确各级政府需对消防水源管理的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定期监督、考核。
(八)第二十条要求供水、供电、规划、住建等各职能部门需建立消防水源信息共享机制。
(九)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明确消火栓的主要用途为火灾扑救、抢险救援和日常消防训练工作,以及火灾扑救、抢险救援过程中的用水要求,并对擅自迁移、拆除停用消防水源等相关一系列禁止行为进行明确。
(十)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明确了对违反消防水源的禁止性行为及不履行相关职责的单位和个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一)第二十七条对相关术语进行解析。
(十二)第二十八条说明本规定的施行起始日期。
(联系人:叶自宇 3601514 柳州市消防救援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