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450200MB1634646D/2024-17771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
- 柳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成文日期:
- 标 题:
- 【市级文件】柳退役军人规〔2024〕1号柳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柳州市退役士兵职业教育 和技能培训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柳退役军人规〔2024〕1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08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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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文件】柳退役军人规〔2024〕1号柳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柳州市退役士兵职业教育 和技能培训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提高退役士兵思想政治认识和职业技能水平,提升就业创业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暂行办法〉的通知》(桂退役军人规〔202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承办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认定条件
凡依法批准设立具有相应培训资质且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及柳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布的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机构目录范围内的公办教育培训院校(机构)、民办培训机构、其他各类社会组织和具有培训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承担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培训机构需具备以下资质:有能满足适应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项目(专业)的师资队伍和组织完善的管理团队,有科学规范的培训教学和实习实践管理制度;具备与承担退役士兵培训任务相适应的实训场所、设备设施,承办机构在开班前必须具备培训过程中的基本保障。
二、培训内容
本文所称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是指以提升退役士兵就业创业能力为目的,组织退役士兵参加的学历教育、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
(一)适应性培训
1.适应性培训对象
当年退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原则上在退出现役到地方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报到后1个月内,参加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的退役转岗适应性培训,参训率达95%以上,培训时长不少于80学时(其中线下40学时,线上40学时)。培训内容为思想政治教育、革命传统教育、保密教育、国家安全教育、政策宣讲、国情区情、角色转换与心理调适、职业规划、法律法规、就业创业意识培养等。
2.适应性培训组织实施
原则上接收报到1个月内开展培训,由柳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统筹组织,各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协助实施。
3.适应性补贴标准及经费保障
参加适应性培训,按照每人1100元的标准补助,其中900元用于线下集中培训,200元用于线上网络学习;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经费,统筹使用中央、自治区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资金。
(二)职业技能培训
1.职业技能培训对象
符合2011年《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2011年11月(含)后退役,安置地在柳州市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接受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2.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实施
(1)个人报名
有意愿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持退役证、身份证、《柳州市退役军人参加教育培训申请表》向安置地所在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上报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批准同意后,可在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公布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和专业目录内选择任意一家培训机构接受一次免费培训,享受包干限额补助待遇。
之前接受过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的(包括驾驶培训),不再享受免费的职业技能培训。
(2)承训机构开班流程
退役军人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由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各县(含柳江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退役军人报名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前向安置地的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退出现役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承训机构根据退役军人报名情况确定班次和开班时间,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向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县(含柳江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开班申请、签订开班协议,并提交柳州市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开班申请材料(详见附件2)。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县(含柳江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开班,如未按规定提交开班材料,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县(含柳江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拒绝支付培训补贴。承训机构开班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在广西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网(http://www.gxjp.net/)开班备案。
3.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及经费保障
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包含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选(含异地培训)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所需相关费用(含学杂费、住宿费、职业技能鉴定费、生活补贴等),享受限额包干补助待遇。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参加柳州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的项目制职业技能培训,享受免费培训,综合考虑本地区食宿、技能鉴定、保险、教材教辅等因素,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与承训机构签订协议,按照协议费用执行。
(1)参加项目制标准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参加柳州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的项目制职业技能培训,培训时长、培训补贴按照《柳州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实施细则》(柳人社规〔2022〕1号)文件要求执行,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培训机构按协议费用执行。
(2)参加项目制非标准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参加柳州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的项目制非标准职业技能培训,培训时长、培训补贴按照《柳州市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专业目录培训费用差异性补贴试行办法》(柳退役军人规〔2022〕2号)文件要求执行,最多不可超过30天。挖掘机培训仍旧按照2017年《退役士兵职业教育与技能培训采购》招投标文件执行。
(3)自主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自治区培训目录库中自选的职业技能培训,培训补贴按照《柳州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实施细则》(柳人社规〔2022〕1号)文件要求执行,限额实报实销。
(4)异地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自治区培训目录库中申请参加异地培训,培训补贴按照《柳州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实施细则》(柳人社规〔2022〕1号)文件要求执行,限额实报实销,其中不包含来回车费。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申请参加异地培训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是申请异地培训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工作、学习和生活基础不在安置地的。
二是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供的职业技能培训专业,无法满足退役士兵培训需求的。
三是自治区退役军人厅、设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委托培训机构组织的项目制培训,退役士兵需跨区域参加的。
(5)生活补贴与住宿费补贴发放标准
柳州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发布的《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机构、专业目录》内自主选择培训机构进行专业培训,可按规定享受生活与住宿费补贴。
生活补贴标准:按60元/人·天的标准为退役士兵发放生活补贴,柳州市区内住宿标准不超过70元/人·天,县区标准不超过60元/人·天,在培训学校住宿或参加异地培训的以实际费用为准,原则上不超过市区标准。以实际培训天数为准,最长不超过30天,培训7个课时(含)以上计1天,3—4个课时的计半天(补贴标准30元/人·天),如培训机构在培训中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提供免费食宿,则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不再享受生活与住宿费补贴。
(6)经费保障
退役士兵参加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或自治区培训目录库中自选(含异地培训)的职业技能培训,涉及的培训费、生活和住宿费补贴等费用,统筹使用中央、自治区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资金。
退役士兵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创业培训和就业技能培训,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所需经费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相关培训资金中列支。
4.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领与发放
柳州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费用由全市统筹安排,属地具体使用。各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完成培训后,根据培训补贴申请材料清单(详见附件3)将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费用拨付给承训机构和个人。
(1)个人申领
退役士兵自选培训,培训费由退役士兵个人先行垫付,待培训结束后,凭毕(结)业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申请表、费用发票、银行账号、培训考勤表、职业技能培训生活补贴、住宿费发票等有关材料,到安置地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领培训补贴。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退役士兵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建立培训工作台账,按“一人一册”存档。按规定将培训补贴支付到退役士兵本人的银行账户。
(2)费用拨付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的项目制职业技能培训,按照“谁办班、谁垫付、谁申请”的原则拨付费用。培训结束后,培训主办方根据培训协议,对参加培训退役士兵实际人数、学习效果、满意度等因素实施绩效考评,对获取证书的,待承训机构履行就业服务达到培训主办方规定要求,且验收合格后,办理培训费结算。
(3)异地培训申请和结算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个人申请异地培训的,由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个人先行垫付培训经费,待培训结束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凭毕(结)业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申请表、费用发票、银行账号、培训考勤表、职业技能培训生活补贴、住宿费发票等有关材料,回安置地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培训补贴。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需异地参加广西区内其他地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的项目制培训,则同样按照以上流程申请培训补贴。
申请异地培训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所需交通费、退役士兵本人与培训机构协商缴纳的其他费用等额外产生的费用,由其本人自理。
(三)学历教育
士兵退役后,可通过普通高考、退役军人单独招生考试、专升本、研究生考试,以及成人教育、开放教育和自学考试等学历继续教育,提升学历层次。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可申请免试就读所在省(区、市)的成人高校专升本。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全国成人高考的,加10分。退役士兵参加高职(专科)、专升本学历提升专项行动的,实行自愿报名、单列计划、单独招生,免文化素质考试;达到硕士研究生考试报考条件,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对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在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实行学费减免,减免最高限额按规定标准执行。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资助标准按《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教育培训组织工作。各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开展本辖区内的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要加大教育培训政策宣传力度,扩大政策覆盖面,充分发挥退役军人基层服务站的作用,动员符合培训条件且未参训的退役士兵参加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力争实现“两个100%”(教育培训政策知晓率100%,有参训意愿的退役士兵100%参训)。
(二)强化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柳州市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机构可跨县(区)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加强对培训机构教学管理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教育培训机构制定制度,对本辖区退役军人培训项目进行管理。
(三)强化培训实施监督检查。培训实施合同管理和网络化管理,合同(或协议)签订与履行、网络化管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规范(试行)》(桂退役军人发〔2020〕106号)相关规定执行,承训机构应开展不少于一年的就业稳定性跟踪调查,登录广西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网录入培训相关信息。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的培训,开班前要加强对报名参训的退役士兵身份和享受补助政策条件的审核;培训中要对承训机构的教学质量、教师及学员授课、参训考勤等进行不少于3次的实地检查。
(四)强化培训资料整理存档。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登录广西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网后台检查、督促承训机构录入培训信息,建立退役士兵培训工作台账。培训机构、退役士兵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法律责任。退役士兵自选(含异地)职业技能培训台账清单包括:教育培训申请表、培训生活费拨付申请表、培训证书、培训发票、退役士兵身份证、退役证、报销转账凭证、考勤表及银行卡复印件(注明开户银行名称、退役士兵姓名、联系电话)等材料。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的培训,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开班申请报告、退役军人学员花名册、教学大纲、教学计划、课程安排表、参训考勤、培训协议、满意度测评表、培训合格率情况统计表等。
(五)强化培训经费保障监管。财政部门配合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筹措教育培训经费,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经费的监督管理。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经费必须专款专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建立完善的培训资金使用审批、拨付、监督制度和资金使用管理台账。对弄虚作假,骗取教育培训补助资金的,除追回补助资金外,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中央和自治区如有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柳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柳州市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柳退役军人规〔2023〕3号)自本通知生效之日起失效。
附件:
1.《柳州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实施细则》(柳人社规〔2022〕1号)
2.柳州市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开班申请材料
3.柳州市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材料
4.《柳州市退役军人参加教育培训申请表(城区)》
《柳州市退役军人参加教育培训申请表(县区)》
《柳州市退役军人异地参加教育培训申请表(城区)》
《柳州市退役军人异地参加教育培训申请表(县区)》
5.柳州市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协议(模板)
6.广西壮族自治区2024年度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专业目录
柳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柳州市教育局
柳州市财政局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6日